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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國有房屋資產出租管理辦法》解讀

來源:縣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0-07-10 14:14 瀏覽次數:1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規範我縣國有房屋資產出租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提高國有資產運營效益。

二、適用範圍

原屬全縣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駐縣單位(以下簡稱原屬單位),現屬縣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縣國資公司)管理的門麵、存量公房等國有房屋資產的出租管理,均適用本辦法的規定。

三、職責分工

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全縣國有房屋資產的出租管理工作,將國有房屋資產監管情況納入全縣綜合績效考評。

縣財政局負責全縣國有房屋資產管理工作,縣財政局國有資產服務中心負責全縣國有房屋資產的出租監督管理,並具體負責國有房屋資產管理工作的績效考評。

縣國資公司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國有房屋資產出租管理的相關製度,並負責國有房屋資產的出租和租金收繳,加強門麵的巡查監管和維修管理,做好國有房屋資產出租的檔案管理,按照“一宗出租資產,一份檔案”的原則建檔。

原屬單位負責對存量公房進行日常監管和維修,協助縣國資公司做好存量公房的租金收繳。

四、出租的主要方式

縣財政局國有資產服務中心負責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對國有房屋資產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確定國有房屋資產出租底價的參考依據。出租主要采取如下兩種方式:

1.公開招租。國有房屋資產的出租一般采取公開招租的方式,出租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特殊情況超過3年的,應報縣財政局國行政審批;出租期滿後,如繼續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原承租方可優先續租。

2.協議出租。國有房屋資產出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直接采取協議出租的方式進行:

(一)承租方為國有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及其他國有單位的;

(二)出租給提供便民服務的公益性單位和項目的;

(三)經公開招租隻產生一個意向承租方的;

(四)其他有規定不宜公開招租的。

五、國有房屋資產租金收入管理

國有房屋資產租金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駐縣單位將經營性國有資產委托縣國資公司代管的,資產租金收入扣除管理、維修費用和相關稅金後從縣國資公司賬戶返還駐縣單位;其他國有房屋資產租金收入全額解繳國庫。原列入單位綜合預算的國有房屋資產租金收入經縣財政局國有資產服務中心確認後,通過財政預算安排到原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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