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5〕13號)等文件精神,為改善我縣中小企業融資環境,解決我縣中小企業資金周轉困難,縣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中小企業轉貸工作。
二、文件適用的範圍
本實施意見所稱中小企業轉貸是指,注冊地在嶽陽縣範圍內的中小企業出現暫時性銀行還貸困難時,由符合條件的金融企業為其銀行續貸提供的短期資金周轉。轉貸資金使用對象為已在縣轄區合作銀行貸款、正常經營且信用良好的中小企業。
三、重點內容
中小企業轉貸資金由社會資本方提供,社會資本方包括但不限於國有企業、民營企業。轉貸資本金規模定為5000萬元。其中,縣城投公司出資1000萬元,其餘4000萬元由有意願的金融企業出資。金融企業應設立轉貸資金管理平台。
轉貸資本金應注入轉貸資金管理平台,其使用應遵循“確保安全、專款專用、封閉運行、滾動使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