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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電動車管理的通告》解讀

來源:縣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0-04-27 11:04 瀏覽次數:1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進一步規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二、適用範圍

電動自行車和低速電動車。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或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低速電動車是指行駛速度低、續駛裏程、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較低,用於載客和載貨的三輪、四輪電動機動車(含老年代步車等)。

三、重點內容 

1. 電動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2.現有違反強製性國家標準等規定不能注冊登記的電動車,可在2020年8月31日前按有關規定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地點辦理臨時注冊登記(備案)手續,辦理了臨時注冊登記(備案)手續的,在過渡期內可上道路行駛,電動自行車過渡期至2023年3月1日止,低速電動車過渡期至2021年8月31日止,過渡期滿後禁止上道路行駛。

3. 禁止未注冊登記或臨時注冊登記(備案)的電動車上道路行駛。

》》相關文件:《嶽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電動車管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