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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員工持股:走好“勵”與“利”的平衡木

來源:中國政府網 發布時間:2016-08-22 00:00 瀏覽次數:1

新華社北京8-18電(記者 許晟、趙曉輝、譚謨曉)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證監會三部門前聯合印發《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製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如何在“激勵員工”和“防利益輸送”間找到平衡,仍是市場關注的熱點。

持股目的是激勵員工

“國企員工持股改革的初衷是要完善企業激勵機製,增強企業活力。”國務院國資委企業改革局局長白英姿說,要建立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長效激勵約束機製,保持核心人才隊伍的穩定性,優化股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機製。

“相較於其他形式的激勵,員工持股方式能更有效地把國有資本和人力資本及創造性勞動結合起來,發揮國有資本作用的同時,激發人力資源的創造性勞動。”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國有企業研究室主任項安波說。

能不能、適合不適合開展員工持股,也須根據企業、行業的實際情況而定。資源型、重資產型的企業仍難以開展。項安波認為,目前來看,更依賴人力資本和創造性勞動的企業更適合實行員工持股,如科技類、文化創意類企業等。

與此觀點呼應的是,試點意見中提到,優先支持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占比較高的轉製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服務型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

不是“一持就靈”

“實行國企員工持股可以有效調動員工積極性,但過去實行國企員工持股給過关键词2教訓,許多企業因擔憂國有資產流失而草草收場。”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說。

早在上世紀80-代就已經有國企嚐試職工持股。如北京天橋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即在股份改製時設立了個人股,不過這一輪熱潮的後期卻出現了內部職工股超比例、超範圍現象,在上世紀90-代初被叫停。

此後的上世紀90-代中後期,麵對大量人員“下崗分流”的現實,一些企業讓部分職工收購國有資產或進行持股等。這一輪改革在後期出現一些缺乏規範的管理層收購行為,被一些人認為造成了國有資產流失。

總體上看,前期試行員工持股的企業效益比沒有持股的要好,但企業情況複雜,並不能得出隻要持股,效益就必然好的定論。

既要“激勵員工”,更須“防利益輸送”

此次的國企員工持股改革可謂小心翼翼。試點意見提出在2016-內啟動試點,“成熟一戶開展一戶”,央企二級以上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一級企業暫不開展員工持股試點,以保證試點影響可控。

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試點意見還在規範員工持股的關鍵環節、信息公開等方麵作出明確的規定。如規定原則上采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方式引入員工持股,不得設置托底回購條款,企業破產清算時,要共同承擔責任,企業應將持股員工範圍、持股比例等重要信息充分披露等。

“講規則、講公開是做好員工持股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李錦說,在規則上明確細節,在信息和操作上公開透明,通過試點企業解決激勵機製問題,形成有效的模式,才有可能在改革中做到激勵員工、增強活力的同時,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國資委也將強化監督管理。”白英姿說,對員工持股企業要進行定期檢查,及時掌握試點進展情況,總結經驗、查找問題並要求整改,定期通報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