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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倒逼稅收服務補“短板”

來源:中國政府網 發布時間:2016-05-17 00:00 瀏覽次數:1

如何實現保障國家稅收增長能力和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辯證統一,是稅收征管長期麵臨的課題

營改增全麵覆蓋到服務業等各行業之後,稅收征管必須打破常規,回應納稅人的關切,消除納稅人的痛點,為納稅人盡量提供簡便化、高效化、精準化的服務

隨著營改增改革全麵實施,資源稅改革接踵而至,其他稅製包括個人所得稅改革緊鑼密鼓地進行。這些新的稅製改革,都對現行稅收征管法製提出了新的挑戰和新的要求。

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自2001-修訂以來,對於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稅收征管體製仍然存在不統一、不協調、不便利的問題,對納稅人權益保護不夠、涉稅信息獲取能力不足、稅收治理能力有待進一步增強等問題依然存在。如何實現保障國家稅收增長能力和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辯證統一,是稅收征管長期麵臨的課題。

營改增全麵覆蓋到服務業等各行業之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要求嚴格程度遠高於營業稅,稅率複雜細致,工作量極大增加。稅收征管必須打破常規,回應納稅人的關切,消除納稅人的痛點,為納稅人盡量提供簡便化、高效化、精準化的服務。如進一步簡政放權、精簡稅收登記、申報、稅款繳納、稅收檢查、稅收糾紛和違法處理等方麵的程序和環節;精簡各種不必要的稅收報表填報;提倡國地稅機構合作,實施一窗式聯合辦稅,一站式服務。

隨著營改增的全覆蓋,納稅戶大量增多,稅務人員緊缺,工作量增多。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盡快取消紙質辦稅的願望強烈,希望加強信息化、網絡化、電子化的稅務管理,並覆蓋到所有的稅收登記、申報、稅款繳納甚至包括稅收爭議糾紛的處理。如現行機關事業單位的個人所得稅網上辦理的平台欠缺,辦稅不方便,因此,網絡平台要不斷改進和完善,以適應各個層次的納稅群體的申報和繳稅的需求。

稅收征管要補“短板”,既要加強對納稅人“收”稅的服務,更要重視對納稅人“支”的稅收優惠政策的服務。要改變少數地方出現的國家出一批稅收優惠政策,就出一批中介服務的現象。如有的企業享受嵌入式軟件產品收入退稅,於是一些中介機構找上企業服務,退稅後按照17%收取代理費。企業增加了負擔,對此也不滿意,還易產生腐敗行為。因此,對於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應由稅務部門直接辦理,必須請代理機構辦的,也不能違規收取企業的費用。

稅收征管要健全法治化、程序化管理。特別要重視納稅人各種訴求的回應,加大稅務機關與納稅人各種稅收糾紛的調處。現在學術界對取消稅收複議前置呼籲較多。事實上,由於稅收征管的特殊性,複議前置模式在世界上是普遍的做法,也是人性化的管理。同時,對於行政複議、訴訟和要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工作要不斷改進優化,配備專門人員加強稅收複議工作,保障納稅人的合理訴求。

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稅收征管法應當進一步完善納稅人權利保護製度,讓納稅人有更多的獲得感,如切實保障納稅人的稅收法律政策的知情權、索取收據或清單完稅憑證權、陳述申辯權、依法要求聽證權、委托稅務代理權以及控告檢舉權等。應逐步建立納稅人的稅收法律救濟製度,構建征納雙方的和諧關係。(傅光明、付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