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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讓賽事?審批業務進一步規範和減少

來源:中國政府網 發布時間:2015-05-18 00:00 瀏覽次數:1

專家解讀《國務院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
賽事審批業務進一步規範和減少

新華社北京5-17電(記者 林德韌)14,中央人民政府網站公布了《國務院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舉辦全國性和國際性體育競賽審批”被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國家體育總局政策法規司司長劉岩在17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這項決定意味著體育賽事審批業務進一步規範和減少。

《國務院決定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目錄》是27號文件的附件2,其中的第59項是“舉辦全國性和國際性體育競賽審批”。27號文件明確指出:“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不得麵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實施審批;審批部門要嚴格規範審批行為,明確政府內部審批的權限、範圍、條件、程序、時限等,嚴格限製自由裁量權,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

劉岩對於這項政策解讀道:“這說明需要審批的全國性和國際性體育賽事的範圍更窄了、更規範了。200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項目審批的通知》中將舉辦全國性和國際性體育競賽的審批對象限定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顯然不包括企業、公民個人等,且不涉及地方性體育競賽。2014--末,體育總局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幹意見》精神,按照中央巡視組反饋的意見,全麵開展整改工作,進行了體育賽事審批製度改革,全國性和國際性賽事的審批種類、數量被大幅度壓縮,其中的商業性和群眾性賽事審批被完全取消。”

劉岩向記者分析道:“200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非行政許可審批的文件和國務院今-27號文件都使用了‘舉辦全國性和國際性體育競賽審批’字樣。盡管表述相同,但含義有很大區別。27號文件涉及的體育賽事是指2014--底體育賽事審批製度改革之後的情況,完全不包括商業性和群眾性賽事。今後,體育總局麵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實施的審批,將列入行政許可目錄,嚴格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辦理。”

27號文件指出:“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在前期大幅減少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4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8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今後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劉岩在此前的采訪中曾經表示,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正在被分類清理,今後將徹底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這個審批類別,對於存在多-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用四種方式清理,首先是取消,二是轉為行政許可,三是轉為政府內部管理事項,四是調整為需要進一步改革和規範的其他權力。

劉岩說:“今-5-8在接待新華社記者采訪時曾經提到,體育總局共有3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包括舉辦全國性和國際性體育競賽審批,國際級運動健將和運動健將技術等級審批以及舉辦國際性或全國航空體育競賽活動審批。27號文件將舉辦全國性和國際性體育競賽審批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其他兩項涉及體育總局業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繼續進行分類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