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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覆蓋麵擴大

來源:中國政府網 發布時間:2015-03-24 00:00 瀏覽次數:1

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覆蓋麵擴大、“門檻”降低  

審批少了 實惠多了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 自2015-1-1至2017-12-31,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標準 由-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以下擴大到20萬元以下,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力度進一步加大 國家稅務總局近向社會發布公告,出台多項具體措施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確保小微企業盡享政策紅利。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 無須審批均可自行享受優惠  

  公告明確 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方式 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 在季度、-份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無須稅務機關審核批準。

  從稅收優惠政策覆蓋麵上 這樣就消除了遺漏與“死角”。那麽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是什麽?

  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負責人解釋說 小型微利企業的特點主要體現在“小型”和“微利”上。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小型微利企業除了要求從事國家非限製和禁止的行業以外,還包括三個標準:一是資產總額 工業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的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 其他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三是稅收指標 -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小微企業是就業的主渠道 也是創新的重要源泉。在經濟新常態下 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幫助它們解決麵臨的經營困難 對穩增長、惠民生具有重要意義。”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表示。

   稅收優惠提前至預繳環節 減輕企業資金壓力  

  “此次出台舉措的一大亮點 是小微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時間提早了,門檻也進一步降低了 ”李萬甫表示。

  2014-之前 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在匯算清繳時享受優惠政策,季度預繳環節不享受優惠 此次公告明確,允許小型微利企業在季度、-份預繳環節提前享受優惠政策 在匯算清繳環節再多退少補。這樣 讓小微企業提前享受稅收優惠紅利,有效緩解資金緊張 減少貸款壓力,增強其流動性。

  同時 進一步降低小微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門檻:對於上一-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但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 預計本-度可能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在季度、-份預繳企業所得稅時 可以申報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例如 A企業2014-資產總額、從業人數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但應納稅所得額為31萬元 未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如果A企業預計 2015-應納稅所得額可能在20萬元以下,就可以填寫預繳申報表 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今-經濟下行壓力加大 一些小微企業的利潤可能會出現下降。將稅收優惠的範圍擴大到這部分企業 讓他們盡早享受到政策紅利,可以更好地體現國家對小微企業的支持 ”李萬甫認為。

   今-新辦的小微企業 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也可享受優惠  

  “关键词2是今-新開張的小微企業 預繳企業所得稅該怎麽算,能不能享受稅收優惠?”很多新辦小微企業 對這個問題格外關注。

  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負責人說 公告對於這種情況也作出了明確規定。對於本-新辦小型微利企業 凡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超過20萬元的,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 超過30萬元的,停止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此外 考慮到小微企業的實際用工情況,公告對小微企業標準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的計算口徑 也進行了調整。由原來按照全--平均值確定 調整為按照全-季度平均值確定。”李萬甫說 公告還簡化了小微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備案手續,納稅人通過填報申報表履行備案手續 不需要再專門備案,進一步減輕了小微企業辦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