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提出
,
“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
,
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
這是我國進入21世紀以來生育政策的重大調整完善,是國家人口發展的重要戰略決策
。
20世紀70-代以來,我國全麵推行計劃生育
,
並將計劃生育確立為基本國策,政策的基調是控製人口過快增長、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質
。
實施這一政策對緩解資源環境壓力、促進經濟持續較快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了重要貢獻。
現行生育政策是在長期實踐中逐步形成的
,
並隨著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形勢變化不斷完善。在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的進程中
,
根據人口形勢發展變化,在全國普遍實行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雙獨兩孩)政策的基礎上
,
啟動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單獨兩孩)的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
,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一
,
調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於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2030-前我國勞動-齡人口可保持8億人以上
,
但-輕勞動力在勞動-齡人口中比例下降,勞動力資源的國際比較優勢有所減弱
。
同時,人口老齡化明顯加速
,
贍養老人負擔持續加重。如維持現行生育政策不調整
,
幾十-後勞動-齡人口銳減,老-人口比重過大
,
勢必嚴重影響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活力和國際競爭力。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
,
就是要有效應對和積極緩解人口結構性矛盾的長期影響,保持合理的勞動力數量和結構
,
延緩人口老齡化速度。這項決策將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培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新優勢
,
準備更為有利的人口條件。
第二
,
調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發展。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
我國城鄉居民生育意願發生明顯變化,大多數家庭希望生育兩個孩子
,
現行生育政策與家庭需求之間還存在適度調整的空間。根據《決定》的要求
,
要通過調整完善生育政策,逐步實現國家意誌和群眾意願的統一
,
縮小城鄉、地區、民族之間生育政策的差別,促進城鄉統籌發展
,
促進出生人口性別比恢複正常水平。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
,
必將進一步彰顯以人為本的理念,改善家庭人口結構
,
顯著增強家庭抵禦風險能力和養老照料功能,更好促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
第三
,
調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於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進入新世紀以來
,
全國婦女總和生育率穩中有降,生育水平過高或過低
,
都不利於人口和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
,
符合人口發展規律,有利於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
,
減緩人口總量在達到峰值後過快下降的勢頭,有利於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和中華民族長遠發展。
人口問題始終是影響我國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
,
是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我國人口眾多的基本國情沒有根本改變
,
人口對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壓力將長期存在。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必須長期堅持
,
計劃生育工作必須長抓不懈。要堅持計劃生育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
,
堅持“一票否決”製。要穩妥紮實有序推進調整完善生育政策
,
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