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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19—00002 |
嶽陽縣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做好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嶽縣政通〔2019〕2號
為有效預防、控製非洲豬瘟的發生,嚴防非洲豬瘟疫情傳入我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全省啟動非洲豬瘟疫情Ⅰ級應急響應工作部署,現就全縣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工作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省防指非洲豬瘟疫情Ⅰ級應急響應期間,在全縣入境主要交通路口設立縣、鄉、村3級臨時檢查站點並實施不間斷檢查,嚴禁縣外生豬及豬肉產品、飼料流入我縣。檢查中一經發現違規調運、經營的生豬及豬肉產品、飼料,依法予以扣押,對經查實係疫區或可能疫區或未經檢疫的,依法予以沒收並對相關責任人依法從重予以打擊。
二、禁止未經許可的經營單位或個人收儲、運輸、外售、購進、轉賣泔水;嚴禁餐飲單位、企事業單位和學校食堂將泔水轉運到生豬養殖場(戶);嚴禁生豬養殖場(戶)使用泔水、餐廚剩餘物、含有豬血液製品的飼料飼喂生豬。一經發現,對相關經營者和生豬養殖場主依法從重予以查處。
三、嚴禁與生豬有關的畜禽、畜禽產品、飼料、種豬、乳豬、車輛、人員等可能導致疫病傳播的載體在養殖場之間未經消毒、未經檢疫、未經證實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活動與流通。嚴禁非法銷售、轉移、拋棄疑似染疫生豬。
四、禁止屠宰、經營、加工、貯藏、運輸下列生豬及其產品:
(一)封鎖疫區內與所發生動物疫病有關的;
(二)疫區內易感染的;
(三)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
(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有關動物防疫規定的。
五、在省防指非洲豬瘟疫情Ⅰ級應急響應期間,由縣防指牽頭,組織農業、公安、市場監督管理、交通運輸、商務糧食、住建、城管等部門建立聯合執法機製,嚴厲打擊各類涉疫違法行為。實行鄉村幹部駐規模養殖場現場監督製度,對進入養殖場的人員、車輛、畜禽、種豬、乳豬、飼料等進行監督,未經消毒、未經檢疫、未經證實安全可靠不得進入場內。凡違反本通告及有關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規定,導致疫情傳入、造成經濟損失的,將從嚴從重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廣大群眾如發現不明原因生豬死亡現象及任意丟棄、屠宰、加工、銷售死豬等行為,要及時向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舉報,舉報電話:7642409。舉報屬實的,每次獎勵1000元。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