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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鬆材線蟲病除治和疫木監管的通告

來源:法製辦 發布時間:2019-01-08 08:38 瀏覽次數:1

YYDR—2018—00014

嶽陽縣人民政府

關於加強鬆材線蟲病除治和疫木監管的通告

嶽縣政通〔2018〕9號

近期,我縣部分鄉鎮發生鬆材線蟲病疫情。為加強我縣鬆材線蟲病除治和疫木監管,規範木材市場經營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湖南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4〕26號)、《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印發重新修訂的<鬆材線蟲病疫區和疫木管理辦法>的通知》(林生發〔2018〕117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全縣範圍內未經除害處理的鬆科植物均屬於疫木。疫木實行除治性采伐,必須經林業檢疫部門許可並辦理采伐手續,且采伐的疫木必須在林業檢疫技術人員指導和監督下,就地粉碎(削片)或燒毀。疫木粉碎物依法利用。

二、嚴禁擅自采伐鬆木和借疫木采伐進行濫砍亂伐;嚴禁私藏鬆木、枝椏;嚴禁采取套袋熏蒸措施處理疫木;嚴禁收購沒有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其他合法來源證明的木材。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法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鬆材線蟲病疫情除治和疫木管理堅持政府主導、屬地管理、突出重點、分類施策的原則,和“誰經營、誰防治”的責任製度。各鄉鎮人民政府(國有林場)對本轄區鬆材線蟲病疫情除治工作負責,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目標責任,督促轄區內林權所有者(經營者)履行疫情除治義務,嚴格按照林業部門技術要求開展疫情除治,限期拔除疫點。

四、有關施工單位在林地及其周邊施工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及時回收用於承載、包裝、鋪墊、支撐、加固設備的鬆木材料,及時向林業檢疫機構報告並送樣複檢。發現帶有林業有害生物的,施工單位應當及時采取除治措施。未妥善保管、未及時回收鬆木材料或者未向林業部門報告,導致疫情傳入或擴散蔓延的,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林業部門應當強化檢疫執法,建立和完善檢疫備案製度,定期對轄區內運輸、經營、加工和使用木材的企業和個人開展檢疫檢查,確保疫木在指定時間、地點內完成加工利用,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運輸、經營、加工和使用疫木及其製品行為,嚴禁跨省級行政區進行疫木利用。

六、對在鬆材線蟲病疫情除治和疫木管理過程中,存在組織領導不力、落實責任不到位,造成重大損失的,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對在鬆材線蟲病疫情除治和疫木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