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政紀〔2013〕7號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4-22
會議認為,縣政府駐北京辦事處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已經撤銷,其曆史使命已經完成,從政策法規、功能用途、管理成本、資金效用等方麵綜合分析,其房產已沒有保留的必要,應當依法拍賣處置。
會議就相關事項明確如下:
1.原則同意依法依規依程序公開拍賣出讓縣政府駐北京辦事處的四套房產,其拍賣收入全額及時上交縣財政。
2.四套房產實行分開拍賣,需要出賣方承擔的所有稅費及工作經費在拍賣收入中安排。
3.此項工作由常務副縣長李勇牽頭,縣政府辦、縣財政局、縣監察局參加,處置具體事項由縣國資辦承辦,委托拍賣事項按原已簽訂的協議由湖南省九鼎拍賣有限公司執行,縣政府法製辦負責法律把關,縣紀委廉政室參與監督。
與會人員:張中於 李 勇 張豔生 吳躍中
袁文琪 李淩東 汪 輝 劉奇愛
陳福華 張大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