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嶽陽縣信訪局責任清單 | |||
| 序號 | 主要職責 | 具體工作事項 | 備注 |
| 1 | 負責檢查指導全縣信訪工作 | 1.貫徹國家信訪工作的政策和法規,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轉送、交辦,並督導落實。製定全縣信訪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 | |
| 2.貫徹落實上級關於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並指導檢查負責指導全縣包括各鎮、縣直各部門(單位)的信訪工作。 | |||
| 3.負責調查研究、綜合分析來信來訪反映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向縣委、縣政府領導反映,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或建議。 | |||
| 4.指導、考評全縣信訪業務,負責全縣信訪宣傳工作,負責全縣信訪幹部培訓有關工作。 | |||
| 2 | 負責處理人民群眾來信工作 | 5.負責處理人民群眾向縣委、縣政府及領導同誌的來信。 | |
| 6.負責辦理通過計算機網絡、手機短信、傳真、電話等形式提出的信訪事項。負責征集處理人民群眾對各項建設事業發展的意見建議。 | |||
| 7.向有關責任單位轉送、交辦來信案件,並負責催辦、檢查、協調。 | |||
| 3 | 負責接待人民群眾來訪工作 | 8.負責接待到縣委、縣政府人民來訪接待室上訪的群眾。 | |
| 9.負責向有關責任單位轉送、交辦上訪案件,並負責催辦、檢查、協調。 | |||
| 10.組織協調全縣信訪矛盾隱患的排查化解工作;協調做好信訪信息預警和重大上訪現場處置工作。 | |||
| 11.負責協調、協助有關責任單位處理來縣去市到省進京重要上訪案件。 | |||
| 4 | 負責信訪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 | 12.負責國家、省及嶽陽市信訪局轉辦信訪事項和上級領導批示交辦的重要信訪案件的督查督辦。 | |
| 13.負責對緊急重大的信訪問題和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信訪問題,進行督查督辦或者協調處理。 | |||
| 5 | 負責信訪事項複查複核工作 | 14.承擔縣政府信訪事項複查複核辦公室和聽證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 |
| 15.複查經相關鎮街或縣直部門(單位)作出明確處理意見,信訪人不服,請求縣政府複查的信訪事項。 | |||
| 16.提出對重大、複雜和疑難信訪事項舉行聽證的建議。 | |||
| 17.負責研究擬訂信訪事項複查和聽證方麵的製度措施,並組織實施。 | |||
| 18.負責指導監督和檢查全縣信訪事項複查和聽證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