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嶽陽縣農業農村局責任清單 | |||||
| 2020-5-1 | |||||
| 序號 | 主要職責 | 具體工作事項 | 法律依據 | 備注 | |
| 1 | 承擔全縣農業農村工作 | 統籌協調、組織實施、督促考核全縣農業農村工作。 | (嶽縣辦〔2019〕74號)《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農業農村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 | ||
| 貫徹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政策,組織研究全縣農業農村發展和改革的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發展和改革工作。 | |||||
| 組織或參與起草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文件、政策措施和綜合性材料。 | |||||
| 組織、指導和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工作的考核評價。 | |||||
| 承擔局機關管理的各項事務,負責農業政務信息公開及發布工作,監督農業係統、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 |||||
| 承擔全縣農業勞模管理。 | |||||
| 2 | 負責推進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 | 指導推進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和農業行政執法體係建設。 | (嶽縣辦〔2019〕74號)《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農業農村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 | ||
| 指導執法監督和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 |||||
| 配合組織實施農業法製宣傳和普法工作。 | |||||
| 承擔相關行政聽證、應訴和農業生產經營者的法律指導與服務。 | |||||
| 承擔審查本機關規範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 | |||||
| 承擔農業行政審批工作,組織本係統落實“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實施農業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受理、審查、審批及管理工作。 | |||||
| 承擔農業行政審批等有關政務公開工作。 | |||||
| 3 | 承擔鄉村振興工作。 | 貫徹國家鄉村振興戰略有關政策;研究提出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政策與規劃建議。 | (嶽縣辦〔2019〕74號)《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農業農村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 | ||
| 承擔全縣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方案編製。 | |||||
| 承擔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工作的統籌協調、政策指導、推動落實、督導檢查。 | |||||
| 推動發展全縣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 | |||||
| 4 | 承擔新農村建設工作。 | 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 | (嶽縣辦〔2019〕74號)《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農業農村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 | ||
| 參與村莊建設規劃編製,指導村民規範建房,推進“美麗鄉村”建設。 | |||||
| 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係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和鄉村治理體係建設。 | |||||
| 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 |||||
| 指導特色小鎮建設有關工作。 | |||||
| 指導農村“改廁”工作。 | |||||
| 5 | 負責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 | 貫徹落實農村經濟體製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製度的政策。 | (嶽縣辦〔2019〕74號)《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農業農村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 | ||
| 貫徹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製度的政策建議。 | |||||
| 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建設與發展 | |||||
| 承擔農村集體產權製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 | |||||
| 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 |||||
| 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 | |||||
| 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係建設。 | |||||
| 6 | 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承包經營合同管理。 | 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工作。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 (嶽縣辦〔2019〕74號)《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農業農村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 | |
| 指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及合同管理工作。 | |||||
| 審查審核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農村土地經營權的日常工作。 | |||||
| 協助農村土地管理的仲裁工作。 | |||||
| 7 | 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 貫徹執行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發〔2019〕11號)、《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關於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的通知》(農經發(2019)4號)、《湖南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嶽陽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等 | (嶽縣辦〔2019〕74號)《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農業農村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 | |
| 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違法用地查處等管理製度。 | |||||
| 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推進宅基地申請、審批、流轉、退出、違法用地查處等信息化管理。 | |||||
| 完善宅基地用地標準;指導宅基地合理布局、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 | |||||
| 參與編製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參與編製、修訂農村住宅建築設計示範圖集,指導示範圖集推廣工作;對鄉鎮宅基地用地建房審批情況備案。 | |||||
| 8 | 負責指導農業產業化發展 | 提出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 | (嶽縣辦〔2019〕74號)《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農業農村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 | ||
| 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係、生產體係、經營體係。 | |||||
| 組織推薦評審農業產業化省市縣級龍頭企業。 | |||||
| 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 |||||
| 9 | 負責指導縣域經濟發展 | 研究提出縣域經濟發展的建議意見;擬訂縣域經濟發展規劃。 | (嶽縣辦〔2019〕74號)《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農業農村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 | ||
| 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抓好縣域經濟情況綜合、典型推介和考核。 | |||||
| 引導發展、培育保護農業產業品牌。 | |||||
| 承擔縣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 |||||
| 10 | 負責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現代信息化工作。 | 編製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係、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體係建設規劃。 | (嶽縣辦〔2019〕74號)《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農業農村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 | ||
| 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 | |||||
| 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 |||||
| 11 | 負責種植業監督管理工作。 | 貫徹執行國家種植業、農產品加工業、農墾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發展的方針政策,並製定規劃、組織實施。 | (嶽縣辦〔2019〕74號)《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農業農村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 | ||
| 貫徹農作物種業發展政策、規劃和計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和食用菌菌種工作;組織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加強對野生稻、野生大豆、水韭等農作物天然種質資源的保護;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辦法》 | ||||
| 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擬訂糧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經作等主要農產品生產,引導種植業農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 | |||||
| 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植物檢疫計劃、應急預案技術措施;指導縣內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宣傳普及檢疫知識;負責突發重大植物疫情的應急響應,組織撲滅植物疫情;負責重大植物疫情的報告、發布和防控監督;指導重大植物疫病防控應急隊伍建設和物資儲備;組織植物檢疫性生物普查;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係建設。 | 《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第三條、《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湖南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農業植物疫情報告與發布管理辦法》等 | ||||
| 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指導經濟作物生產。 | |||||
| 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 | |||||
| 12 | 負責畜牧業監督管理工作。 | 貫徹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指導實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獸 藥 管 理 條 例》、《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等 | (嶽縣辦〔2019〕74號)《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農業農村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 | |
| 負責畜牧農業生產資料監管;監督獸藥、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督畜牧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 | |||||
| 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及獸醫器械監督管理。負責執業獸醫行業管理。 | |||||
| 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飼養。 | |||||
| 指導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 | |||||
| 組織指導實施動物防疫工作。 | |||||
| 承擔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工作。 | |||||
| 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 《生豬屠宰條例》 | ||||
| 配合有關部門製定血吸蟲病防治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 |||||
| 13 | 負責漁業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工作。 | 貫徹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 | (嶽縣辦〔2019〕74號)《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農業農村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 | ||
| 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 |||||
| 監督管理漁政漁港。 | |||||
| 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 | |||||
| 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 | |||||
| 14 | 負責農業機械化促進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 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指導實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湖南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等 | (嶽縣辦〔2019〕74號)《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農業農村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 | |
| 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應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 | |||||
| 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 | |||||
| 指導農機作業安全。 | |||||
| 15 |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 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宣傳;負責劃定不適宜特定農產品生產的禁止生產區域;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網點,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實施監督管理;推進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標準化生產綜合示範區、示範農場、養殖小區和無規定動植物疫病區的建設;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條、第十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四條;(嶽縣辦〔2019〕74號)《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農業農村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 | |
| 貫徹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參與製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 |||||
| 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認證申報和證後監管工作。 | |||||
| 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體係、檢驗檢測體係和信用體係建設。 | |||||
| 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 | 《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綠色證書”製度管理辦法》。 | ||||
| 負責綠色食品監督管理工作。 | |||||
| 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 | |||||
| 16 | 負責農業環境與農業資源保護。 | 負責製定農業環境和農業資源保護計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指導農用地、宜農灘塗、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 《湖南省農業環境保護條例》 | 《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農業農村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嶽縣辦〔2019〕74號) | |
| 擬製生態農業、無公害農產品發展規劃和生態農業試驗示範區、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示範基地建設方案; | |||||
| 指導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 | |||||
| 建設農業環境監測網絡,組織對進入農業環境中的汙染物經常性監測,調查農業生態環境發展變化情況,評估農業環境質量狀況及發展趨勢; | |||||
| 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 | |||||
| 負責對土壤汙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參與編製土壤汙染防治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對有關農用地地塊進行重點監測;負責農業麵源汙染防治監管工作,加強對農田灌溉用水水質的管理,對農田灌溉用水水質進行監測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農用地汙染狀況、調查分類管理,指導被汙染土壤的修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 | ||||
| 承擔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管理;推進秸稈科學利用技術創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 | ||||
| 17 | 負責耕地質量保護 | 擬訂耕地質量保護與建設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 | 《湖南省耕地質量管理條例》《湖南省耕地保養管理辦法》 | (嶽縣辦〔2019〕74號)《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農業農村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 | |
| 組織實施耕地質量調查、監測與評價。 | |||||
| 參與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參與永久基本農田區的劃定,會同有關部門對基本農田地力分等定級。 | |||||
| 18 | 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 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湖南省農村可再生能源條例》 | (嶽縣辦〔2019〕74號)《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農業農村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 | |
| 加強指導水稻、油菜、玉米、小麥等農作物秸稈生態能源綜合利用; | |||||
| 推廣沼氣綜合利用技術,完善服務體係。 | |||||
| 19 | 負責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 | 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係建設。 | 《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農業農村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嶽縣辦〔2019〕74號) | ||
| 承擔農藥生產、安全、經營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推行農藥減量使用;組織實施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 | 《農藥管理條例》 | 新增 | |||
| 負責肥料生產經營市場監督管理。 |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 | ||||
| 承擔農膜、秧盤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 | |||||
| 20 | 負責農業防災減災工作。 | 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負責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指導農業抗災減災;負責組織管理救災資金、救災化肥、備荒種子等;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 | 《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農業農村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嶽縣辦〔2019〕74號) | ||
| 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 | |||||
| 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係建設,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 |||||
| 配合有關部門製定血吸蟲病防治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 |||||
| 21 | 負責農田基本建設和農業項目投資管理。 | 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 | 《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農業農村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嶽縣辦〔2019〕74號) | ||
| 承擔縣級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編製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及監管。 | |||||
|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設,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按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 | |||||
| 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縣級農業財政轉移支付等財政支農資金預算建議,指導農業係統財務管理。 | |||||
| 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製定。 | |||||
| 引導搞好農業招商引資工作。 | |||||
| 落實涉農的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 | |||||
| 22 | 推動農業科技體製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係建設。 | 承擔推動縣農業科技體製改革;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係和農技推廣體係建設。 | 《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農業農村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嶽縣辦〔2019〕74號) | ||
| 負責擬訂農民科技教育培訓規劃、實施方案、新型職業農民遴選標準、認定條件及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 | |||||
| 負責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 | |||||
| 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 |||||
| 23 | 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 | 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 《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農業農村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嶽縣辦〔2019〕74號) | ||
| 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 | |||||
| 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 |||||
| 推介農用技術典型事例和農業人才。 | |||||
| 24 | 組織參與農業對外合作工作 | 承擔農業涉外事務、農業貿易促進和產業損害調查、農業援外項目實施、有關國際公約縣內履約等相關工作 | 《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農業農村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嶽縣辦〔2019〕74號) | ||
| 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對外交流合作。 | |||||
| 承擔協調管理與有關國際農業組織或機構的合作與交流事務。 | |||||
| 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 |||||
| 25 | 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 | 組織開展“三農”問題的調查研究。 | 《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農業農村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嶽縣辦〔2019〕74號) | ||
| 協調督促有關方麵落實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 |||||
| 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 |||||
| 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 | |||||
| 26 | 承擔縣政策性水稻種植綜合保險工作 | 宣傳政策性農業保險相關政策。 | 《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農業農村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嶽縣辦〔2019〕74號) | ||
| 協調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督促據實及時投保;督促承保機構及時據實理賠。 | |||||
| 承擔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