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核轉報類事項清單 | |||||
| 序
號 |
事項名稱 | 實施依據 | 實施主體 | 單位意見 | 備注 |
| 1 | 燃氣經營、延續許可證核發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第十五條: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製度。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符合燃氣發展規劃要求;(二)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和燃氣設施;(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完善的安全管理製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四)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
申請人憑燃氣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手續。 《湖南省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湘建城[2012]183號)第四條:城鎮燃氣企業必須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後,方可從 事燃氣生產、儲運、輸配、供應以及銷售活動。 第六條:供氣能力 1 萬戶(含 1 萬戶)或日供氣規模 3 萬立 方米 (含 3 萬立方米) 以上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和儲罐總容量 400 立方米以上(含 400 立方米)的瓶裝燃氣經營企業,由所在地縣 級以上燃氣主管部門初審後,經市州燃氣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報 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 供氣能力 1 萬戶以下或日供氣規模低於 3 萬立方米的管道燃 氣經營企業、儲罐總容量 400 立方米以下的瓶裝燃氣經營企業、 燃氣汽車加氣經營企業及其他燃氣經營企業,由所在地縣級以上 燃氣主管部門初審後, 報市州燃氣主管部門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 第十二條:燃氣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燃氣經營企業需要延 期經營的, 應當在燃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 90 日前, 按原許可 程序向燃氣主管部門提出經營許可延續申請。 對在經營許可有效期內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 準,專業技術人員未發生重大變化,未發生重大質量和安全生產 事故,無不良行為記錄的企業,準予延續有效期 3 年。 燃氣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延續申請後在規定時限內作出行 政許可決定。批準延續的,換發燃氣經營許可證。市州燃氣主管 部門批準延續的應當在 10 日內將延續結果報省住房城鄉建設行 政主管部門備案。 |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
建設局 |
保留 | |
| 填表人:馮猛 | 負責人:陳定龍 | 填報日期:2015年6月1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