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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管理 事項 |
相關 部門 |
職責分工 |
相關依據及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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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殊人群工作 |
縣司 法局 |
貫徹落實上級關於特殊人群管理服務工作的方針、政策,製定全縣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規劃和規章製度,推動全縣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規範化、信息化建設。指導開展對社區矯正人員的銜接、監管、教育、考核獎懲和社會適應性幫扶工作,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工作,開展全縣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指導全縣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幫扶、安置等各項政策措施,健全刑滿釋放人員信息管理係統和台賬,推動政府投入、多方參與的過渡性安置基地建設。建立完善社區矯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的銜接接送製度 |
1、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湖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更名為湖南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的通知》(湘辦發〔2012〕9號)。 2、《關於明確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各專項組組成人員的通知》(湘綜治委辦〔2012〕9號)。 3、《湖南省綜治委特殊人群專項組主要職責和工作製度》(湘特專組〔2012〕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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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殊人群工作 |
縣公 安局 |
指導和組織實施全縣戒毒人員、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的管理和強製救治工作。指導鄉鎮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和管理戒毒人員,采取強製措施進行隔離戒毒,建立戒毒人員管理檔案。定期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有肇事肇禍傾向精神病人排查,協調有關部門對肇事肇禍精神病人進行診斷和風險評估,加強對重性精神病人的管控和救治工作。指導鄉鎮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和重新犯罪的特殊人群管理對象進行依法處理。指導管理全縣戒毒工作,具體承擔特專組戒毒工作辦公室工作 |
1、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湖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更名為湖南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的通知》(湘辦發〔2012〕9號)。 2、《關於明確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各專項組組成人員的通知》(湘綜治委辦〔2012〕9號)。 3、《湖南省綜治委特殊人群專項組主要職責和工作製度》(湘特專組〔2012〕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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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衛 健局 |
協調相關部門做好重性精神病人治療管理工作。協助公安部門開展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排查工作。組織做好對公安機關移送或排查出的精神病人進行診斷和風險評估。對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積極開展醫療救治、對嚴重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協助公安部門集中收治、信息登記報告。牽頭履行好縣防治艾滋病委員會職責,落實各項艾滋病防控措施,開展艾滋病免費谘詢檢測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艾滋病宣傳教育和特殊人群行為幹預。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禁止吸食毒品工作和吸食毒品人員的治療、康複工作,開展對毒品濫用的預防宣傳教育工作;做好艾滋病人的監測、檢查和治療工作;做好精神病人的醫療和康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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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調聯動即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的銜接聯動工作 |
縣司 法局 |
1、負責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和司法、治安及其他行政調解工作的對接聯動;2、應由辦公室承擔的其他日常工作 |
《人民調解法》、《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湘辦發[2012]6號)、《湖南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明確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各專項組組成人員的通知》(湘綜治委[2012]9號)及省綜治委“三調聯動”專項組印發的《省綜治委“三調聯動”專項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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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民檢察院 |
1、加強刑事和解協調指導辦公室建設,積極穩妥地推進刑事和解工作; 2、加強與其他司法機關的協調配合,依法規範刑事和解的案件範圍、辦理程序及刑罰適用等方麵的辦案流程,建立刑事和解工作的常態機製; 3、建立健全刑事和解工作 中檢察機關與人民調解組織銜接機製,支持開展刑事和解人民調解工作; 4、加強涉及刑事和解的案件審查和法律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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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公 安局 |
1、加強治安行政調解協調指導辦公室建設,積極指導基層公安機關做好治安行政調解工作; 2、加強對人民調解與治安行政調解銜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業務指導,支持司法行政機關在公安派出所設立駐所人民調解工作室,並提供其工作便利條件; 3、做好公安部《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工作規範》的監督執行工作; 4、建好警民聯調隊伍,健全群防群治網絡,完善治安聯防機製,對於複雜、疑難矛盾糾紛實行公安派出所和人民調解組織聯合調解製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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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調聯動即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的銜接聯動工作 |
縣財 政局 |
1、加強對人民調解、三調聯動工作的經費保障;2、做好涉及本係統矛盾糾紛的日常排查和行政調解工作 |
《人民調解法》、《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湘辦發[2012]6號)、《湖南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明確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各專項組組成人員的通知》(湘綜治委[2012]9號)及省綜治委“三調聯動”專項組印發的《省綜治委“三調聯動”專項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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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衛 健局 |
1、做好縣醫療糾紛治理工作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有關製度,協調指導全省醫療糾紛預防處置工作; 2、加強對醫療質量的安全監管,有效防範和降低醫療事故風險,做好醫療糾紛源頭治理工作; 3、做好與人民調解銜接聯動工作,配合縣司法局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要求醫療機構做好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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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自然資源局 |
1、指導基層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嚴格依法實施土地征收,做好補償和安置工作,堅決查處違法違規征地和拖欠征地補償費用等違法行為,維護被征收土地群眾的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該領域矛盾糾紛的發生; 2、做好因土地征收、資源權屬及各類違法用地、采礦侵害群眾利益引發矛盾糾紛的日常排查和行政調解工作; 3、做好與人民調解銜接聯動工作,加強本係統人民調解組織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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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林 業局 |
1、加強對林業法律、法規的宣傳,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2、做好涉及本係統矛盾糾紛的日常排查和行政調解工作;3、做好與人民調解銜接聯動工作,加強本係統人民調解組織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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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調聯動即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的銜接聯動工作 |
縣住建局 |
1、嚴格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完善房屋征拆許可、評估、補償等製度,嚴肅查處不規範拆遷和違法拆遷行為,預防和減少因房屋拆遷導致矛盾糾紛的發生; 2、做好本係統因城鎮房屋拆遷、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物業管理、建築施工安全生產類矛盾糾紛的日常排查和行政調解工作; 3、做好與人民調解銜接聯動工作,加強本係統人民調解組織建設 |
《人民調解法》、《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湘辦發[2012]6號)、《湖南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明確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各專項組組成人員的通知》(湘綜治委[2012]9號)及省綜治委“三調聯動”專項組印發的《省綜治委“三調聯動”專項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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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社局 |
1、做好失業人員再就業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依法查處用工單位拖欠、克扣用工人員工資等違法行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該領域矛盾糾紛的發生; 2、指導基層成立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及時排查和調解矛盾糾紛,配合做好勞動人事爭議人民調解工作,並將人民調解和三調聯動工作納入績效考評的重要內容; 3、做好與人民調解銜接聯動工作,加強本係統人民調解組織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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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1、加強現場監管,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嚴厲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消費領域矛盾糾紛的發生; 2、指導建立各類市場、消費者委員會人民調解組織,配合做好市場、消費領域人民調解工作,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3、做好與人民調解銜接聯動工作,加強本係統人民調解組織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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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調聯動即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的銜接聯動工作 |
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
1、加強對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 2、做好全縣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核審批工作,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汙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縣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全縣跨區域環境汙染糾紛; 3、做好與人民調解銜接聯動工作,加強本係統人民調解組織建設。 |
《人民調解法》、《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湘辦發[2012]6號)、《湖南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明確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各專項組組成人員的通知》(湘綜治委[2012]9號)及省綜治委“三調聯動”專項組印發的《省綜治委“三調聯動”專項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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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信 訪局 |
1、組織對信訪中重點、熱點問題的調查研究,重視信訪信息搜集、分析,及時掌握群眾信訪的動向,為黨委、政府提供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事件的預警信息,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疏導化解工作; 2、重視對事關社會穩定的信訪案件的交辦、督辦,建立健全信訪和調解銜接聯動機製,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做好信訪案件查辦、督辦和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3、做好與人民調解銜接聯動工作,加強本係統人民調解組織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