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長湖鄉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來源:長湖鄉   202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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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體情況

  2024年,我鄉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積極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能,不斷深化公開內容,拓寬公開渠道,全麵提升政府信息公開水平。具體情況如下:

  (一)主動公開情況。2024年主動公開各類政務信息共計12條,其中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1條、政府信息公開指南1條、財政預決算信息2條、鄉鎮簡介1條、機構信息1條、政策文件3條、規劃計劃1條、人事管理1條、資金管理1條。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2024年我鄉未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也沒有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開製度,嚴格審查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執行信息員初審、分管領導複審、主要領導終審的“三審”製度,確保信息質量。二是健全信息協調發布機製,對跨部門信息事先充分溝通,確保發布信息準確一致。三是完善保密審查和信息發布登記,做到發布流程追溯可查。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我鄉安排專人對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後台建設統一管理,政府信息公開統一對外發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五)監督保障。我鄉嚴格按照政務服務工作要求,加強工作人員業務能力水平培訓,強化監督考核,自動接受群眾監督,對工作不力的予以追究其責任。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信息內容

本年製發件數

本年廢止件數

現行有效件數

規章

0

0

0

規範性文件

0

0

 21

第二十條第(五)項

信息內容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許可

0

第二十條第(六)項

信息內容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處罰

 0

行政強製

0

第二十條第(八)項

信息內容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行政事業性收費

0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申請人情況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組織

總計

商業企業

科研機構

社會公益組織

法律服務機構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0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0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一)予以公開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隻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開

1.屬於國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四)無法提供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五)不予處理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2.重複申請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複申請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六)其他處理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其他

(七)總計

0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0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複議

行政訴訟

結果維持

結果糾正

其他結果

尚未審結

總計

未經複議直接起訴

複議後起訴

結果維持

結果糾正

其他結果

尚未審結

總計

結果維持

結果糾正

其他結果

尚未審結

總計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政務公開的專業能力需要提升。工作人員未能深入理解和熟練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條例的學習領會不夠,工作開展不暢。

  2.政務公開的範圍內容不夠全麵。信息公開質量有待進一步提升,政策公開不夠及時全麵。

  3.政務公開的人員穩定有待加強。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人員崗位頻繁變動,不利於持續深入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改進情況

  1.強化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積極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組織和參加政務公開培訓,提升業務能力和水平,確保政務公開工作高效運作。

  2.完善信息公開範圍和內容。梳理信息公開目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完善信息公開目錄和內容更新,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狠抓工作落實,做到欄目齊全,更新及時,內容充實,確保政府公開信息“應公開、盡公開”。

  3.加強信息公開工作隊伍建設。完善政務公開工作機製,明確信息公開工作負責人員的崗位職責要求,及時報備工作人員變動情況做好工作交接,嚴防人員缺位、工作斷檔的情況發生。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規定的按件、按量收費標準,本年度沒有產生信息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