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湖鄉2015年度村級治理績效評估實施方案
來源:長湖鄉   201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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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湖鄉2015-度村級治理績效評估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完善農村基層治理機製,創新社會管理,紮實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按照中共嶽陽縣委、嶽陽縣人民政府嶽縣發〔2010〕12號《關於推行村(委員會)、社區治理績效評估的意見(試行)》文件精神,特製定本方案。

一、評估對象

本鄉所轄31個行政村。

二、評估指標

1、常評估指標

由鄉黨委政府按分線負責方式根據-度評估指標確定階段性工作任務作為常評估指標,原則上按季度劃分。

2、-度評估指標

(1)基礎工作指標:組織建設、計劃生育、社會穩定、農業農經、公共事業、禁違治違、鄉村環境整治。

(2)動態管理指標:由各村根據實際工作情況設定,包括扶貧工作、新農村建設、基礎設施改造、落實實事項目、“一事一議”、重大工程建設及協調、優化發展環境、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及其他中心工作等。

3、特色創優指標

各村全-必須至少完成一項特色創優工作,特色創優工作主要指受到鄉以上黨委政府通報表彰的或得到縣以上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批示肯定的工作。

4、具體考核細則由各分線負責同誌組織本線有關人員製定,並報績效辦匯總。

三、評估方式和方法

村級治理績效評估采用100分製,由三個部分組成,即半-度評估20分、-度評估50分、-度評議30分(具體為群眾評議15分、領導評議15分)。

1、半-度評估。半-度評估指標實行百分製考核。按照評估指標,采取由黨委政府組織季度工作督查與由鄉績效辦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打分相結合的方式實施考核。評估結果由績效辦以政府通報形式向各評估對象反饋,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要求,督促改進。

2、-度評估。-度評估指標實行千分製考核。-底由鄉黨委、政府根據績效評估實施細則,成立績效評估考核小組,對各村-度工作指標完成情況進行逐項考核評估。

3、-度評議。-度評議分為群眾評議、領導評議三大部分。群眾評議由鄉-度績效考核小組監督各村組織該村黨員、組長、縣鄉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對該村各項工作情況進行滿意度測評,評議結果分為滿意、比較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四個檔次,分別按100分、80分、60分、0分換算成分值,並根據參評人員評議分的總和取平均值計入群眾評議結果。領導評議由鄉黨政班子成員和鄉部門主要負責同誌對各村-度工作總體情況進行評議,評議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檔次,分別按100分、80分、60分、0分換算成分值,根據參評人員評議分的總和取平均值計入領導評議結果。

5、加減分

各村因為工作突出,受到上級表揚或獲得特殊榮譽的,在-度總分中可視情況實行加分。具體辦法為由被評估村向鄉績效辦申報,並提供佐證材料,再由鄉績效辦提出初步意見,經鄉村級治理績效評估領導小組審核認定後執行。各村加分最高限額為10分。各村因為工作不力,影響全鄉工作大局或造成不利後果的,一律實行-度減分,由鄉績效辦提出初步意見,經鄉村級治理績效評估領導小組審核認定後執行。另外特色創優指標列入加減分項目。

6、一票否決

對違反計劃生育、社會管理綜合治理不達標、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村級單位,經縣直相關職能部門核定後實行“一票否決”。凡被“一票否決”的村級單位,評估結果一律為不合格。

四、評估結果匯總

-度評估總得分=半-度評估結果×20%+-度指標評估結果×50% +-度評議結果×30%+加分+減分

五、評估結果的運用

1、與村級-度工作評先評優掛鉤。鄉根據-度總得分高低以及“一票否決”的情況對村進行排名。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個等次。鄉根據匯總的評估結果按不高於15%比例評出優秀等次、按不低於20%比例評出一般等次,60分(不含60分)以下為不合格等次,其餘為良好等次。鄉每-召開村績效評估總結大會進行獎優罰劣,優秀等次前6位的村評定為-度綜合先進單位,進行通報表揚,不合格等次村為黃牌警告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2、與村幹部工資報酬掛鉤。村治理績效評估結果作為發放村幹部績效工資的依據。鄉財政每-根據定編村幹部人數按3600/人(300元/-)標準提取經費設立村幹部績效考核管理基金,作為村幹部業績考核報酬,-底按各村績效考核得分情況兌現。

3、與村幹部選拔使用掛鉤。對於當-評為優秀等次村且符合條件的村主職幹部報考鄉鎮公務員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對被評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村進行重點管理,對班子成員進行誡勉談話,責令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及其他相關幹部限期整改並追蹤整改效果;對於多次談話和整改後工作起色依舊不大,戰鬥力明顯不強的村級班子堅決予以撤換,根據相關責任對班子成員進行組織處理或依法予以罷免。

4、與各項榮譽評選和政治待遇掛鉤。如各條戰線-度評先評優以及各級各類代表提名等等。

5、與項目分配和資金運用掛鉤。對村級班子得力、工作認真的村在資金和項目上予以重點傾斜。對村級班子渙散,工作不力的村不予安排項目和資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