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鄉發〔2016〕6號關於印發《長湖鄉並村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來源:長湖鄉   2016-05-09
瀏覽量:1 | | | | |

 

長鄉發〔2016〕6號

 

中共長湖鄉委員會

長湖鄉人民政

關於印發《長湖鄉並村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部門:

經鄉黨委、政府研究決定,現將《長湖鄉並村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共長湖鄉委員會

                                 長湖鄉人民政府

2016-3-24

 

 

長湖鄉並村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湘區改發[2016]2號、嶽發[2015]18號和嶽縣發[2016]4號文件要求,結合我鄉實際,製定如下並村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省、市、縣鄉鎮區劃調整改革工作總體要求,立足本鄉實際,圍繞全麵深化農村綜合改革這條主線,以“精簡、效能、統一”為目標,以經濟杠杆為手段,因地製宜,優勢互補,合理確定建製村的規模和數量,優化資源配置,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激發農村改革發展活力,促進和加快農村全麵小康社會建設。

二、總體目標

通過並村改革,減少建製村的數量,擴大建製村的規模,優化建製村的布局。村級組織建設得到加強,班子結構優化,管理能力提高,經費保障到位;村級經濟得到發展,形成產業特色,集體收入門路拓寬,農民收入增加;農村麵貌得到改善,整合資源要素,集中力量辦大事,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村級自治能力得到增強,管理製度健全,村規民約完善,按照縣委、縣政府部署建立起“村為主、鄉負責、縣統籌”縣域治理機製,實現“優勢互補、規模適度、實力增強、班子更優、機製更活”的目標。

三、合並標準及任務

目前,全鄉31個村,總人口3.99萬人,改革後合並成10個村,村級人口規模在4000人/村左右。

四、基本原則

(一)堅持按片規劃、片長負責原則。全鄉31個村分成5個片,由5個負責幹部擔任片長,各片在片長帶領下,下村走訪座談,充分考慮各村曆史沿革和曆來按片開展工作的慣例,按照3至4個村合並成1個村的原則,科學製定並村改革工作方案。

(二)堅持依法依規、按程序辦事原則。並村工作要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堅持農民享受的政策不變,農村山林、土地、水利、資源等權屬不變,農業經濟利益關係不變“三個不變”原則。要依法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利益。在實施過程中,規定的“動作”必須到位,規定的程序不能任意簡化,尊重和廣泛征求群眾意見。

(三)堅持合大並強、促進發展原則。並村方案要充分考慮自然地理條件、曆史沿革、風俗習慣、水係流向、山脈走向、群眾意願等方麵因素,開展調研走訪,召開黨員幹部村民代表座談會,尊重民意,從方便群眾生產生活出發,並村後有利於促進村經濟社會發展。

五、工作步驟

全鄉並村改革工作在2016-4-30前完成。總體按以下四個步驟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

1.成立並村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鄉黨委書記任組長,鄉長任常務副組長,所有副職領導任副組長,明確黨委副書記李海鳴同誌任並村改革工作辦公室主任具體專抓,財政所、黨政辦、民政、司法、派出所、林業、國土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召開黨政辦公會,專題研究部署並村改革工作,明確分工,落實任務。

2.召開全鄉幹部職工、部門負責人、全體村幹部參與的動員大會,安排部署並村改革工作。各村分別召開村黨員、組長和村民大會或村民戶主會,做好宣傳發動工作。

3.深入廣泛宣傳發動。采取發放資料、橫幅標語、廣播電視播放等多種形式,宣傳並村改革工作的目的、意義、要求和方法步驟,做好群眾的思想發動工作,爭取他們支持並參與配合搞好並村改革工作。

(二)清產核資階段

1.成立長湖鄉村級清產核資工作領導小組,鄉長王四平同誌任組長,分管經管副職戴洪波同誌任副組長,紀委、經管、財政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職責:一是指導各村財務監督委員會對村級集體資產、債權債務和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全麵清理核查,摸清家底,核定權屬,做好登記,張榜公布清理結果;二是在合並期間凍結集體資產資源處置和杜絕新的債務產生,監管村合並期間原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經費開支。

2.截止3-31全鄉31個村報帳工作必須全麵結束,3-31前各村黨支部、村委會印章收歸鄉黨政辦統一保管。

3.3-31凍結31個村的財務、集體資產資源處置和杜絕新的債務產生,確需發生的常運轉經費開支和項目建設資金需經集體研究並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批後報鄉主管領導簽字方可入帳。

(三)製訂方案階段

1.征求意見。全鄉按5個片的分工深入各村開展調查研究,負責摸清本片原所轄村合村前各村規模、地域麵積、耕地、人口戶數、自然條件、曆史沿革、人文淵源、資源分布、發展現狀、村級集體資產、債權債務和群眾意願等基本情況,認真做好宣傳發動、調研座談、意見收集、情況歸納整理等工作,提出本片原所轄村的合並方案,交由黨政辦公會商議、決策;新合並村方案出台後,負責指導和督促新合並村村名確定,村部選址,臨時工作委員會人員配備,按要求召開好相關會議,積極協調處理好並村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保證並村依法依規、平穩有序推進。

2.製訂方案。各片、村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集思廣益,製定科學合理和可操作的實施方案。一是各片、村提出合並方案。在反複協商、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各片、村綜合考慮各方麵因素提出合並方案。二是規範新村命名。新村命名要嚴格按照《地名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充分尊重地域特征、曆史沿革、文化淵源,考慮地方知名度和群眾認同感。合並後的村名原則上選擇著名地名、曆史用名、文化特色名、合並村中的一個名或合並村的融合名,並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對爭議不定的村名,由縣民政局地名辦認定。三是合理選擇新村辦公場地。按照方便群眾辦事和發揮現有資產作用原則,選擇交通比較便利、群眾辦事方便、人口相對集中、地理位置中心、現有村級組織活動場所規模、條件較好的作為新村辦公場地,選址要經村民代表會議認可。四是村民會議通過方案。合並村召開村民戶主會議表決通過實施方案,並簽字認可,由鄉政府研究報批。

3.報批方案。各片、村把按程序形成的實施方案報鄉民政所審核、鄉人民政府審批,並由鄉人民政府統一報縣民政局審核、縣人民政府審批。報批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①關於並村工作的請示包括並村理由、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合並具體方案(村的合並、新村命名、辦公場所地點等)、組織領導和紀律要求等內容;

②村民會議記錄;

③村民會議決議;

④村民簽字意見表;

⑤並村前後有關村地域麵積、耕地、人口、戶數、黨員人數、村“兩委”幹部等基本情況;

⑥並村前後區劃圖。

(三)組織實施階段

1.組織實施。一是公布方案。召開村組幹部、黨員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公布並村批準方案,讓群眾知曉。原村“兩委”牌子由鄉鎮統一收回。二是成立新村臨時工作委員會。在換屆選舉前,成立新村臨時工作委員會,工委書記由鄉黨委決定,臨時工作委員會負責主持新村全麵工作至2017-換屆選舉完為止。三是接管集體資產財務。所有財務賬目、現金、存款在賬目截止後,統一移交轉入新村賬戶;原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一律並入新村賬戶,收益使用和利益享受按原範圍不變;原村債務按性質分類處理,逐步化解;原學校、村級組織活動場所、集體山地等集體資產一並轉入新村資產分類統一管理。四是合署辦公運行。新村成立後,要及時召開好臨時工作委員會成員會議,明確臨時工作委員會成員的分工和職責,建立健全工作機製,實行坐班集中辦公,移交接管合並前各村檔案資料,依法依規運行新村各項工作。

2.建章立製。並村工作結束後,各村要進一步明確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工作職責和任務,建立健全黨建、村級資產財務管理、村民自治、村幹部管理等各項村級事務管理的規章製度,加強對村組幹部的培訓管理和指導,製訂產業發展規劃,完善鄉村治理機製建設。

3.檢查驗收。並村工作結束後,鄉並村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各村並村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檢查驗收內容包括:村民對並村工作的了解程度;村民和村幹部對具體問題處理的滿意度;各種移交手續辦理,有無國有集體資產流失情況;村幹部配備、補助標準及落實退任幹部獎補情況;新的村級班子工作規則和各項規章製度建立情況;新的村班子運行情況。檢查驗收後,總結經驗,形成書麵材料報鄉並村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六、切實解決好並村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1.關於新設建製村名稱的確定。建製村的命名要按照《地名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充分尊重地域特征、曆史沿革、文化淵源,考慮地方知名度和群眾認同感,選擇著名地名、曆史用名、文化特色名,盡可能以原有建製村擬作為中心村的,或者最有影響力的,或者當地曆史文化名村命名,或者使用融合名。對爭議不定的村名,由鄉黨委政府確定備選方案後報縣民政局地名辦按相關程序認定。

2.關於新設建製村駐地的選擇。村委會駐地應當選擇已成為或可以發展成為本區域內經濟、政治、文化中心的位置,且盡量靠近本轄區中心,要按照方便群眾辦事和發揮現有資產作用的原則,由鄉人民政府製定方案,征求村民代表會議意見,報縣人民政府確定。

3.關於村級債務的處置。原村債務要按照“界定權屬、分清類別、利益不變”的原則進行清理鎖定,不能因債務處置問題影響並村工作的推進,新設立建製村後一並移交,逐步化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並村改革工作各村支部書記、主任是第一責任人,對此項工作負全責。財政、民政、經管、紀檢等各單位要密切配合,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鄉紀委加強監督檢查,及時處理各種違紀違法行為;鄉民政所要負責全鄉並村改革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鄉宣委、文社中心要加強並村工作宣傳與輿情處置;鄉財政所、鄉經管站要指導村級財務核算、鎖定集體資產及債權債務;鄉黨政辦、組織辦要及時指導各村妥善做好資料移交歸檔工作。鄉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要加強並村工作中矛盾糾紛、突發事件的處置,確保並村改革工作期間社會穩定。

(二)實現平穩過渡。調整後的村組要建立臨時性過渡班子,實行合署辦公,原村實職幹部原則上都進入新村過渡班子,分工負責各項具體工作。新村黨組織班子暫由鄉黨委采取指派負責人的方法明確,也可委派或指定鄉幹部臨時擔任村務工作組組長。

(三)妥善處置村級債權債務。一是對村級賬務進行全麵清理,嚴格核實賬目往來,鎖定債權債務,明確債權債務關係。二是已鎖定的債權債務,整體打包並入新村,並公開賬務。三是按照“先調整後處置”的原則,妥善處置集體資產,因村製宜,區別對待,且必須經村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四)嚴肅紀律。在合並調整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和廉政建設的規定,堅決做到“十個不準”:一是不準處置、轉移村集體資金和實物資產;二是不準變賣固定資產,暫停一切資產租賃、工程承包等行為;三是不準突擊安排由行政村支付報酬的人員;四是不準私分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五是不準突擊花錢,不準用集體資金吃喝、送禮、組織外出學習考察;六是不準擅自提高村幹部報酬待遇,濫發錢物;七是不準虛設、偽造債權債務,毀滅賬冊;八是不準瞞報、漏報和虛報村集體資產;九是不準建“賬外賬”,私設“小金庫”;十是不準拖欠、占用村集體款項和實物。嚴格堅持依法依程序辦事,嚴厲打擊和處理惡意阻止和破壞行政村合並調整工作的違法行為,嚴格追究在行政村合並調整工作中不作為和亂作為的相關責任人的法律和紀律責任。鄉紀委對合並調整工作中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督查、督辦和查處。

 (五)切實做好穩定工作。各工作組、各包片聯村幹部、各村幹部要認真排查、妥善處理並村改革工作中的矛盾糾紛,必須高度重視並村改革工作中的社會穩定問題,深入村級調查研究,摸清影響並村改革工作的各類遺留問題,千方百計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全力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確保全鄉並村改革工作規範有序、穩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