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新牆鎮村組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來源:新牆鎮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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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會:

按照村級財務管理和小型項目管理要求,結合本鎮實際,經黨政辦公會研究同意,製定《新牆鎮村組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新牆鎮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新牆鎮村組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實施方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我鎮村組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交易、建設行為,加強監督管理,強化村級廉政和債務風險防範,保障資金安全和工程質量,根據《嶽陽縣村組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製定本實施方案。

第二條  本方案所稱村組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是指村組擔任建設主體,按計劃自主決定實施,工程投資在100萬元以下(設備、材料采購等在50萬元以下)的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包括村組道路橋梁建設、村組農田和水利建設、村組集體活動場所及公益設施建設、村組環境衛生及村莊整治、村組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和其他各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建設內容包括新建、改建、拆除、修繕等。對工程投資在100萬元以上(設備、材料采購等在5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照招投標法開展相關招投標工作。村組集體資產資源的發包和處置項目可參照此方案實施。

第三條  村組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行鎮政府引導、行業部門指導、鎮監管、村組組織實施的管理體製。

(一)鎮成立“三資管理辦公室”,明確專人開展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計劃審核、方案審查、交易監管、質量監控、資金監管和指導,有關數據歸口統計匯總分析,引導工程建設項目采取以工代賑自我建管方式實施。

(二)各行業、項目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和業務範圍負責工程項目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三)村委具體承擔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實施,實行民主決策和財務公開,負責製定方案、籌措資金、協調環境、把關質量和後期的維護管理。

(四)鎮紀委負責對村組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管理單位及人員行使公權力情況實施監察及廉政建設監督。

第四條  村組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遵循規範、有序、便捷、高效的原則,有計劃地開展實施;項目實施實行“兩庫一價一台賬”管理模式。

(一)項目庫。是指各村民委員會按照本地實際,製定近期或中長期需要開展的村組小型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上報“三資管理辦”匯總形成的“村組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庫”。“三資管理辦”要加強對項目庫的管理,實行一年一更新,除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損害造成需要修複的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允許村組臨時申報添加進項目庫外,禁止無計劃隨時申報建設項目、隨意變動項目庫。

(二)承建單位備選庫。是指本鎮範圍內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了注冊登記、其經營許可內容能開展相應村組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單位,由承建單位向“三資管理辦”申請並審核通過後,匯總形成的“承建單位備選庫”。

(三)指導價。是指針對村組小型基礎設施建設中十分常見的土建類、水利類、村莊整治類等簡易建設項目工程量的單價定位,由鎮“三資管理辦”通過分析比對後,提供價格合理、參考性強、與工程建設項目相關的綜合單價、用工單價和材料單價。指導價適用於設計簡單、容易估算、反複操作的簡易類工程,如市場行情波動較大,將實時調整。

(四)項目建設管理台賬。“三資管理辦”和村委會對村組小型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情況建立台賬管理,隨時對工程建設情況進行跟蹤、備查。台賬內容包括:工程名稱、承建單位、實施地點、申報、審批、交易、合同簽訂、開工、完工、驗收、決算、資金支付和項目審計等事項。

第二章 項目計劃

第五條  工程選項。村組根據資金財力,結合實際情況,有計劃地從項目庫中選取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禁止村組隨意實施項目建設,杜絕無計劃、非必要、非緊要以及重複的工程項目實施。

第六條  項目預算。村組按照發布的指導價,對將要開展的工程建設項目進行預算,預算要精準、詳細,必要時可委托“三資管理辦”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士評估。同時,應明確工程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的來源及籌集情況,嚴禁村組違規舉債搞建設。

第七條  建設方式。村組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施方式主要分整體發包、分項發包和自主建管三種建設方式。因發包和自建涉及的項目結算報賬資料不同,村組在項目計劃階段必須明確建設方式。引導和鼓勵村組采用自主建管方式開展小型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一)整體發包。是指將工程建設項目整體承包給有相應經營許可的承建單位實施,農村俗稱“包工包料”。

(二)分項發包。是指將工程建設的材料由村組集體自行組織采購,把工程施工和安裝予以發包,農村俗稱“包工不包料”。

(三)自主建管。是指村組集體選舉責任心強、公信度高、有一定管理能力或業務經驗的村民代表,成立“項目建設理事會”,自行組織采購材料、自行組織人工實施,材料、人工費用據實開支(技術性過高無能力承建和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項目除外)。項目建設理事會不實行任期製,一個項目公開選舉一個理事會,在支、村、監三委會監督下獨立進行項目建設,村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不得參加理事會。

第八條  “四議兩公開”。嚴格遵循農村所有村級重大事項都必須在村黨組織領導下按照“四議兩公開”的程序決策實施的原則,明確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工程實施後的效果,並決議工程建設方式及公示項目實施情況。保存“四議兩公開”程序決策中的決定、會議記錄和有關圖片視頻等資料。

第三章 項目審批

第九條  村委會按待建的村組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劃,由村黨總支委提議召開村“兩委”會議進行商議,指派專人對建設項目實地查看,預算。召開黨員大會審議,群眾代表大會決議後填製《村組小型工程建設項目立項申報審批表》、《嶽陽縣新牆鎮小型工程項目建設預算表(一)》、《村重要事項“四議兩公開”決策實施登記表(一)黨支部提議村“兩委”會商議》、《村重要事項“四議兩公開”決策實施登記表(二)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大會決議》向“三資管理辦”報送。

第十條  “三資管理辦”收到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申報後,應及時組織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核準,必要時應現場勘察核查和走訪群眾聽取意見。“三資管理辦”簽具核準意見和核準人員簽字後,須報送鎮主管領導審核同意。

對下述情形的村組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一律拒批:

1、未納入項目庫管理,無建設計劃臨時決策的;

2、資金無著落,先建設施工,需後續到處籌資還債的;

3、項目預算不真實、不詳細的;

4、四議兩公開程序不到位、虛造資料的;

5、項目建設不切實際,群眾意見大的;

6、不接受“三資管理辦”和村集體管理,僅從村財務賬麵過賬項目建設資金的;

7、存在其他違規行為的。

第四章 項目實施

第十一條  項目交易前填寫《村重要事項“四議兩公開”決策實施登記表(三)決議過程公開》向社會公示7天無異議後方可實施。采取發包建設方式的村組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須在“三資管理辦”的組織和監督下,以村為主體實施項目交易。項目交易麵向的承建單位須從“承建單位備選庫”中選取,同等條件下,本村組本鎮的承建單位享受優先承接權。項目建設過程中,承建單位在不影響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推行以工代賑方式,盡量使用本地勞力,使本地群眾通過工程建設獲得勞務收益,拓寬本地農民的增收渠道。

(一)交易。單項合同預算估價在2萬元(不含)以下的可在“三資管理辦”監督下由村自行組織交易。單項合同預算估價在2萬元(含)以上的,由“三資管理辦”協助村組開展項目交易。嚴禁拆分工程實施村組自行組織交易。

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交易程序為:

1、項目村組將審核通過的項目建設內容和要求公開發布,並向承建單位備選庫中3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承建單位發出交易響應邀請,被邀請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響應資料。

2、項目交易評審。在“三資管理辦”的監督下,從本村組或鎮範圍內選取5人以上單數評審人員組成評審小組(對項目建設內容十分熟悉的專業人員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對提交的響應資料進行評審。交易活動中嚴禁惡意低價。

3、村組自行組織的工程交易在村服務中心會議室進行,“三資管理辦”協助村組開展的工程交易在“三資管理辦”進行,自項目公布發出至接受承建單位報名截止時間視工程情況一般為5天。

4、經過評審,村組按規定確定承建單位;評審結果在村務公開欄公示3個工作日,未接到投訴的,項目村組可通知中選承建單位簽訂合同,並填寫《嶽陽縣新牆鎮項目建設前後對照表(二)》,實地拍好施工前照片。

(二)合同。確定項目建設承建單位後,必須簽訂書麵合同,合同上要明確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工程總量及造價、質量保證、違約責任等詳細內容。村“兩委”指派專人對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全程進行組織施工和監督,並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進度負責。合同一經訂立,承包方不得私自轉讓,不得另行訂立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的其他協議,合同簽訂後報“三資管理辦”備案。

(三)工程變更。承建單位要嚴格按照合同施工,禁止隨意超合同實施項目建設。項目建設確需進行變更的,變更金額在5000元(不含)以內的,由村支“兩委”商議決定;小型工程項目專管人實地記錄工程增加量和價格,雙方簽字存檔作為結算工程款的依據。變更金額超過5000元(含)的,填寫《村組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增加工程量申報審批單》,報“三資管理辦”審批後按照項目交易流程,重新簽訂補充合同,明確項目變更內容、變更工程量及造價等詳細內容。

(四)承建單位變更。在法律規定允許的情況下,如若需要變更承建單位,經村組和原承包方按正當流程協商解除廢止原合同,重新按交易程序進行交易並簽訂新合同。

第十二條  采取自主建管建設方式的村組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必須選舉成立項目建設理事會,由其自主開展項目實施,自行組織人工勞力、自行租用機械設備、自行購買工程材料物資,所有開支均要有正規報賬票據和詳細明細附件。

第十三條  所有村組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實施,均接受村支“兩委”的管理,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督。對大宗村組工程建設項目或技術複雜,村務監督委員會無能力進行監督的工程,應實行建設監理製度,村組應選擇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的專業監理公司,嚴格按規定進行監理。

第五章 項目結算

第十四條  工程項目建設完工後,項目建設承建單位或項目建設理事會應向村支“兩委”、村務監督委員會提交工程竣工申請驗收報告,由村向“三資管理辦”提出驗收申請。“三資管理辦”及時組織有關人員(相關專業人員、資金撥付部門、工程監理單位、駐村幹部、村支“兩委”、村務監督委員會、承建單位等)進行驗收。

第十五條  工程建設項目經驗收後,村支“兩委”、村務監督委員會應與項目建設承建單位或項目建設理事會進行項目決算,根據預算計劃和驗收結果決算工程建設項目的實際支出,填寫《村組小型工程建設項目驗收單》、《嶽陽縣新牆鎮小型工程項目建設決算表(三)》、《嶽陽縣新牆鎮小型工程項目建設竣工驗收表(四)》、《村重要事項“四議兩公開”決策實施登記表(四)實施結果公開》出具驗收意見並公示驗收結果,公示7天後交“三資管理辦”批準,向村級財務代理服務中心申請資金支付。

第十六條  資金支付。工程款應依照合同規定,按工程進度分階段支付,至竣工驗收前累計支付的工程款建議不超過工程總額70%,餘款經工程驗收合格、決算審核,並扣留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金後支付,工程項目質保到期後再支付扣留的質保金。每筆預付或支付的工程款須保留付款依據,項目工程發生的費用除自建過程中小額零星開支可使用現金支付外,一律通過村級財務代理服務中心實行轉賬支付,發包工程的預付款和結算款須轉賬至承建單位銀信賬戶,杜絕轉賬至個人賬戶行為。

第十七條  報賬票據。工程承建單位結算工程款要提供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注冊登記證明、開戶證明和財稅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自建工程開支條據,均需完整的附件佐證資料;所采購的材料物資和租用的機械設備,應由供貨方提供正規發票。禁止收集或購買與項目建設無關(非工程建設期內或超出工程使用量的貨物發票等)的發票衝抵工程結算票據;嚴禁村幹部在結算工程款時扣除發票稅款後幫助代開稅票。

第十八條  所有村組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行必審製度,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由村負責將所有工程項目建設相關資料送“三資管理辦”,由“三資管理辦”向鎮人民政府提請項目決算審計,鎮應及時組織審計組或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決算審計,審計結果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  村組小型基礎設施建設村和“三資管理辦”在每完成一個工程建設項目後,應全麵整理項目建設工程中的各項資料、有關圖片(包括同一參照點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後對比圖片),裝訂成冊,歸檔備查。

第六章 執紀問責

第二十條  村“兩委”是村組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的主體單位,要確實履職盡責,落實好主體責任,對對搞形式、走過場、敷衍塞責甚至掩蓋問題,將追究黨政主要負責人的主體責任。

第二十一條  村黨總支紀檢委員要正確履行好監督責任,嚴格監督工程建設各個環節,不留死角,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監督責任。

第二十二條  鎮“三資管理辦”負責村組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全程監管,負有主要責任,必須嚴格標準、較真碰硬,對工程項目審批、審核把關不嚴、監管不力、弄虛作假的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主要責任。禁止“三資管理辦”在為工程建設項目服務過程中收取任何費用,其工作經費由鎮財政給予保障。

第二十三條  村組小型基礎建設項目接受縣農業農村局、縣發改局、縣審計局負責開展村組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複審工作,每年根據年度計劃在各村選取部分項目進行複審,對審計中查出的問題將移交相關單位依法處理,並追究初審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鎮紀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村組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日常監督檢查,有下列行為的,將依據黨紀法規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鎮幹部和村幹部、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在工程建設管理過程中,故意、過失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本規定或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索賄受賄及監管不力,造成國家、集體重大經濟損失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所屬條款內容與上級相關政策或文件有不同規定的,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1年6月22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