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祥鎮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須知
來源:柏祥鎮   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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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請條件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具有嶽陽縣戶籍,持有殘疾人證(殘疾等級為三、四級),且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殘疾人,可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⑴具有嶽陽縣戶籍、持有殘疾人證(殘疾等級為一、二級),可申領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⑵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重度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和重度殘疾人護理兩項補貼。

  3.特困人員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二、所需資料

  1.帶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及提供複印件;

  2.帶殘疾人證原件及提供複印件;

  3.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複印件(沒有領取最低生活保障證的低保人員,以救助係統名單為準,無需提供複印件);4.本人郵政的複印件,如果是代領人的賬號,需帶代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提供複印件;

  5.一寸免冠照片3張。

  三、辦理流程

  1.由殘疾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民政辦提交書麵申請。

  2.柏祥鎮民政辦收到申請材料後,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步核實,初審符合條件的,在兩補係統報縣級殘聯審核,鄉鎮(街道)民政辦同時在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係統進行資料錄入;初審不符合條件的,應一次性提出意見並通知申請人,退回申請材料。

  3.縣殘聯收到鄉鎮(街道)民政辦報送的材料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符合條件的,在兩補係統將審核合格材料轉送縣民政局審定;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應提出意見並通知申請人所在鄉鎮(街道)民政辦退回申請材料。

  4.縣民政局在收到縣殘聯的審批材料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定,審定符合條件的,自下月起享受相應補貼。

  (業務谘詢電話:0730-75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