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條件
具有我縣戶籍,因遭遇特殊困難,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根據困難情形,臨時救助對象可分為急難型救助對象和支出型救助對象。
急難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意外事件(火災、無第三方責任人交通事故、各類自然災害等突發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主要指湖南省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特病種和罕見病種範圍認定的疾病)或通過縣級民政和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特殊困難,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
支出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開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員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孤兒等困境兒童家庭、重度殘疾家庭、脫貧不穩定戶及邊緣易致貧戶)、支出型困難家庭(包括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突發嚴重困難戶)和其他特殊困難家庭。
二、臨時救助標準
臨時救助具體金額視家庭困難程度測算確定,一般不低於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倍。一般性困難給予不超過我縣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倍的一次性臨時救助,特別困難的可以適當增加,但最高不超過我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6倍。發生無第三方責任人的亡人事故、因重大災害造成較大損失和重大疾病醫保報銷、醫療救助後自負部分費用仍然巨大,救助資金超過當年低保標準6倍的,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確定救助金額,柏祥鎮民政辦負責辦理,縣民政局審批。
臨時救助一年救助不能超過兩次,不得多部門重複救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或個人不予臨時救助:
1.申請人拒絕配合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致使無法核實相關情況的;
2.故意隱瞞家庭真實收入、財產、支出和家庭人口變動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不能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
3.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並且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或者從事生產勞動的,人為閑置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的; 4.因事故造成傷害,有責任方進行賠償的;
5.因打牌、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6.持有短期內可變現的金融資產或收藏品,變現所得能夠滿足基本生活所需的。
三、申報資料
1.申報對象的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殘疾等證件複印件; 2.書麵申請報告,填寫《嶽陽縣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表》;
3.12個月內家庭(個人)遭遇困難證明材料;
4.一事一議救助需提供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和相關會議資料複印件,柏祥鎮民政辦用於開展入戶調查;
5.申請救助對象本人的“一卡通”銀行賬號。
四、臨時救助程序
1.個人申請。救助對象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向所在鄉鎮(街道)或村(居)委會提出申請。
2.審核確認。當年低保標準6倍以下的臨時救助由鄉鎮(街道)按程序負責審核確認。鄉鎮(街道)民政辦受理臨時救助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開展入戶調查,視情況組織民主評議。經核查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救助金額在當年低保標準6倍以下的救助對象及時錄入救助係統審核確認。對“一事一議”救助,鄉鎮(街道)民政辦向縣民政局提出書麵報告,由縣民政局確定救助金額,程序由鄉鎮(街
道)民政辦負責辦理。
3. 資金發放。符合救助的對象審批通過後,鄉鎮(街道)民政辦要確保申請對象人卡一致,並通過“一卡通”校驗,每月底前將臨時生活救助資金通過“一卡通”撥付到救助對象賬戶。緊急性突發事件救助亟需救助的,使用備用金由鄉鎮(街道)民政辦通過銀行打卡發放。備用金、鄉鎮(街道)財政本級配套的臨時救助資金由鄉鎮(街道)民政辦通過銀行打卡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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