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步仙鎮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製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來源:步仙鎮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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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政發〔2021〕21號

 

步仙鎮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步仙鎮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製的實施意見》的

通知

 

各村(社區)、各部門:

經研究決定,現將《步仙鎮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製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步仙鎮人民政府

2021年7月8日

 


步仙鎮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製的實施意見

 

為防止返貧、切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長效機製,根據省、市、縣相關文件會議精神和工作部署,結合我鎮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刻把握總體要求

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製,是從製度上預防和解決返貧問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有效舉措。各村要充分認識健全防止返補齊短板、消除風險,做到早發現、早幹預、早幫扶,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製的重大意義,樹牢底線思維,持續壓實責任,繼續精準施策,切實防止返貧致貧,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二、常態化開展監測預警和動態管理

(一)明確監測範圍和對象

1.監測範圍。全鎮所有農村人口。收入計算方麵,按照其履行程序前12個月內家庭成員收入的總和計算年人均純收入。以脫貧攻堅期國家扶貧標準的1.5倍為底線,根據上年度全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導標準,每年進行動態調整。2021年,我省監測範圍以家庭人均純收入6000元為基準線。返貧致貧風險方麵,主要包括因病、因學、因殘、因自然災害、因意外事故、因產業項目失敗、因務工就業不穩、缺勞動力等。

2.監測對象。以家庭為單位,家庭成員原則上以公安部門戶籍人口為準。監測對象分為三類:①脫貧不穩定戶。指建檔立卡脫貧戶中,年人均純收入在6000元以下,且存在返貧風險的農戶。②邊緣易致貧戶。指一般農戶中,年人均純收入在6000元以下,且存在致貧風險的農戶。③突發嚴重困難戶。指年人均純收入超過6000元,但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存在致貧風險的農戶。重點關注有大病重病和負擔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體的家庭。堅持實事求是、應納盡納,監測對象不設規模限製。

3.監測內容。重點監測收入支出狀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等。

(二)規範監測方式和程序

1.監測方式。按照及時發現、快速響應、方便群眾的要求,細化完善以下三種監測方式,符合條件的履行認定程序。一是農戶自主申報。包括向鎮幹部或當地村委會申報,或通過全國防止返貧監測信息係統手機APP、“12317”谘詢服務熱線電話等渠道,接受農戶個人或他人代為申報。二是幹部走訪排查。依靠鎮幹部、駐村幹部等力量,進行全覆蓋排查。各村每年開展集中排查不少於2次。三是部門篩查預警。由上級部門定期篩查預警,反饋鎮村進行核實。同時,各村要拓展社會監督發現渠道,及時掌握分析網絡平台、媒體反映、信訪舉報等信息。

2.識別程序。係統中原有脫貧不穩定戶名單下發、邊緣易致貧戶名單下發繼續開展監測,不再重新識別認定。對新增監測對象,履行以下認定程序:

第一步:提交申請。農戶家庭存在返貧或致貧風險的,可自行向村(居)委會提出納入監測對象申請,簽署授權依法查詢家庭資產等信息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個人申請及承諾授權書》(附件1);對於通過基層幹部排查、部門篩查預警發現的,由村(居)幹部或駐村工作隊入戶指導農戶向村(居)委會提出,並填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個人申請及承諾授權書》。

第二步:入戶核實。對提出申請並簽署委托書的農戶,由鎮扶貧辦組織鎮、村幹部、駐村幹部入戶調查核實,每組不少於2人,調查組通過詢問、查看、計算、核實等方式,充分了解農戶家庭成員、收入財產、生產經營狀況,采集農戶相關信息。農戶應當如實說明家庭情況,承諾提供的情況真實可信。入戶調查核實時,由調查人員填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信息采集表》(附件2)。

第三步:村(居)評議公示。由村(居)兩委和駐村工作隊組織召開民主評議會,評議代表由村(居)“兩委”成員、駐村工作隊員、申請農戶所在村民小組黨員代表及村民小組長組成。根據入戶調查核實情況,對照監測對象納入條件逐戶評議。對評議會確定符合條件的監測對象,由村委會在公示公告欄、群眾集中地進行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滿,對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調查核實符合監測對象條件的農戶,形成擬納入監測對象名單報鄉鎮審核。

第四步:鄉鎮審核。鎮鄉村振興辦對村級上報的擬定監測對象入戶調查情況和村級評議情況進行審核,形成複核意見。對審核通過的,填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識別審批表》(附件5),上報縣鄉村振興局。

第五步:縣級比對審定。縣級鄉村振興部門牽頭,聯合相關行業部門對擬定監測對象開展信息比對、會商研判,確定監測對象正式名單,反饋至鄉鎮組織錄入全國防止返貧監測信息係統。

(三)標注風險消除的標準和程序

1.風險消除標準。以下風險全部達標、返貧致貧風險穩定消除或自然消除的,按程序標注風險消除。①根據返貧致貧風險采取的針對性幫扶措施有效落實;②“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持續鞏固;③收入持續穩定,家庭年人均純收入超過收入監測範圍(暫定6000元);④大額剛性支出穩定解決。對風險消除穩定性較弱,特別是收入不穩定、剛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進穩定增收等方麵繼續給予幫扶,風險穩定消除後再履行相應程序。對無勞動能力的,落實社會保障措施後,暫不標注“風險消除”。返貧致貧風險已經穩定消除的,標注為“風險消除”,不再按“監測對象”進行監測幫扶。

2.風險消除程序。對達到風險消除標準的農戶,原則上按以下程序認定標注。

第一步:村(居)提出名單。由村(居)兩委和駐村工作隊根據平時跟蹤掌握以及監測幫扶聯係人反饋的情況,對本村(居)監測戶逐戶研判,在排除存在喪失勞動能力、風險穩定消除較弱、存在收入不穩定、剛性支出不可控等情況的監測戶後,提出擬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名單。

第二步:入戶核實。由村(居)兩委、駐村工作隊組成入戶核實組,對擬消除風險監測對象戶“一超過、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等情況進行核實,填寫《監測對象幫扶措施落實情況表》,核實組成員與監測對象共同在表上簽字。

第三步:村級民主評議。由駐村(聯村)幹部、村支兩委成員、申請農戶所在村民小組的黨員代表及組長組成評議組,召開評議會。參會人員對照風險消除標準,對幫扶成效情況,逐戶開展評議,並在會議記錄本上簽字。評議結果在村內群眾集中地公示7天。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村兩委負責組織調查核實。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和雖有異議但調查核實符合風險消除標準的,形成擬消除風險對象名單上報鎮政府審核。

第四步:鄉鎮審核。鎮人民政府組織對擬消除風險對象名單進行審核,評估風險消除情況,填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風險消除評估表》(附件3),提出風險消除意見。必要時,組織實地核驗,形成擬消除風險監測對象複核名單,由鎮(政府簽署審核意見,報縣鄉村振興局。)

第五步:縣級審定。縣級鄉村振興部門牽頭,聯合相關行業部門會商研判,對鄉鎮上報的擬消除風險名單進行審定。其中,對特困供養、低保和存在多種風險的監測對象重點審查。在此基礎上,確定消除風險監測對象正式名單,並組織在係統內標識“風險消除”。

(四)加強動態管理。堅持“有進有出、動態管理”原則,常態化開展監測對象識別、人口自然增減、落實和跟蹤幫扶措施及成效,做到“應納盡納、應扶盡扶、應消盡消”。每季度至少集中開展一次幫扶效果評估,鎮村兩級要明確專人負責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人員、監測幫扶聯係人要在納入監測對象、標注風險消除“一頭一尾”兩個環節做好基礎信息采集和係統錄入,平時注意及時更新數據。

三、實施精準幫扶

(一)強化政策支持。堅持預防性措施和事後幫扶相結合,使用行業政策、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等,對所有監測對象開展精準幫扶。

(二)堅持精準施策。按照缺什麽補什麽的原則,根據監測對象的風險類別、發展需要等開展針對性幫扶。對風險單一的,實施單項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對風險複雜多樣的,因戶因人施策落實綜合性幫扶;對無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納入農村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重度殘疾人兩項補貼範圍,做 好兜底保障;對內生動力不足的,持續扶誌扶智,激發內生動力,增強發展能力。

1.產業幫扶。對因缺乏產業或產業失敗納入的監測對象,繼續通過安排產業幫扶資金、提供扶貧小額信貸、組織生產經營技能培訓等,參與當地農業產業和地方優勢特色產業發展。動員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創業致富帶頭人通過建立完善利益聯結機製帶動監測對象發展產業增收。對因自然災害、市場因素等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的監測對象,加大農資供應力度,組織開展產銷對接,有針對性地實施消費幫扶,解決生產發展和產品積壓等難題。

2.就業幫扶。對因就業不穩納入的監測對象,持續推進省際、省內勞務協作,加大勞務對接和穩崗服務力度,確保外出務工監測對象穩定就業;對監測對象跨區域跨縣就業的,給予一次性交通補助。對吸納當地監測對象穩定就業的企業、合作社、就業幫扶車間等各類用人單位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等政策。推廣以工代賑方式,優先聘用監測對象務工,加大監測對象職業技能培訓力度,落實培訓補貼;新增鄉村公益崗位,優先安排監測對象上崗。

3.健康幫扶。對因病納入的監測對象,幫助其全麵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中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其他監測對象參照低保對象給予資助。大病保險對屬於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的監測對象實施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封頂線的傾斜保障政策。對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支付後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超過當地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的監測對象,進一步傾斜實施醫療救助,確保監測對象不因病返貧致貧。

4.教育幫扶。對因學納入的監測對象,家庭子女納入控輟保學重點監測範圍,持續開展“三幫一”勸返複學行動,確保除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的監測幫扶對象家庭適齡兒 童少年不失學輟學。參照脫貧攻堅期內建檔立卡家庭教育幫扶政策,將監測對象家庭學生納入我省家庭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範圍,全麵落實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階段幫扶資助政策。對就讀職業(技工)學校的監測對象,全麵給予“雨露計劃”補助。

5.綜合保障。對因無勞力納入的監測對象,進一步強化低保、醫保、養老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應保盡保、應助盡助。對因殘、因災、因意外事故等情況,及時落實殘疾人、災害救助、臨時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監測對象,簡化臨時救助程序,提高臨時救助額度。對按規定落實各項幫扶措施後基本生活依然困難,無法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由各類社會救助基金開展救助。

6.住房安全保障。對因住房安全出現問題納入的監測對象,通過農村危房改造、安排閑置住房等多種途徑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確保監測對象住房安全。

7.飲水安全保障。對因飲水安全出現問題納入的監測對象,通過建立健全飲水安全設施運行長效機製,及時解決季節性缺水問題,及時維修更換管道,落實應急供水預案,確保監測對象飲水安全。

8.扶誌扶智。深入開展“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宣講活動,弘揚自尊、自愛、自強精神。選樹推廣自強不息、穩定增收致富典型,積極推廣“紅黑榜”“道德銀行”、星級文明戶、積分製等先進做法。對表現優秀的監測對象,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不斷激發監測對象勤勞致富的內生動力。

(三)結對監測幫扶。從鎮幹部和駐村工作隊中選擇有幫扶能力的幹部作為監測幫扶聯係人,對所有監測對象戶開展結對幫扶。其中,對脫貧戶可沿用原結對幫扶幹部。監測幫扶聯係人負責走訪了解監測對象家庭情況、製定落實幫扶措施、幫助協調解決實際困難。監測對象風險不消除,幫扶責任不脫鉤。

(四)加強社會幫扶。鼓勵各地創新幫扶手段,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監測幫扶。充分發揮社會幫扶資金優勢,主動覆蓋財政資金幫扶“盲區”。繼續發揮中國社會扶貧網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對接滿足監測對象的有效需求。堅持實施“萬企幫萬村”活動,組織引導民營企業精準對接監測對象實施消費幫扶、產業幫扶和就業幫扶。

四、組織實施保障

(一)提高認識。各村要充分認識到,我鎮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任務還比較重,部分群眾還存在一定的返貧風險,关键词2不能對部分群眾聽之任之,放任不管,而是要堅決防止返貧情況的發生,同時关键词2也要認識到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仍是鄉村振興的首要任務和底線任務,不能麻痹大意,鬆動懈怠,更不能“怕事”“怕麻煩”而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

(二)壓實責任。各村要把防止返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作為重要政治任務,擺到突出位置,壓實工作責任。各駐村工作隊,聯村幹部要發揮駐村幫扶作用,指導各村研究應對措施,組織開展工作,對接推動政府各項舉措落地落實。各村專幹要加強業務學習,認真開展排查,完善相關信息,按時按質按量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嚴格督查。國家今年將對各地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情況開展後續評估,要求甚至比脫貧攻堅考核還要嚴。省委將繼續開展省常態化聯合督查暗訪,市縣兩級也會對日常工作開展不定期督查。對於在日常工作和檢查過程中發現弄虛作假,失聯失責的將嚴肅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