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步仙鎮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實施方案》的通知
來源:步仙鎮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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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政發〔2020〕37號

 

 

步仙鎮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步仙鎮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會、各部門:

《步仙鎮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實施方案》經由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步仙鎮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4日


   步仙鎮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製度和大病保險製度”的決策部署,落實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任務要求,根據《湖南省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做好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0〕2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製訂本實施方案。

一、繳費標準及參保率

根據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的統一規定,繳費標準執行全省統一標準:280元/人(財政補貼標準提升到580元/人);繳費考核時效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全鎮城鄉居民參保率需達到95%以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特困人口參保率達到100%、基礎信息準確率達到100%。

二、參保範圍與相關政策

(一)參保範圍

除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外的所有城鄉居民,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學生、在統籌地區的常住人口。城鄉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參保,不得選擇性參保,實行應保盡保。

 

(二)繳費期限

2021年度參保繳費期限原則上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未如期達到規定參保率的統籌地區,可適當延長到2020年2月28日)。未按規定參保繳費的既不能享受醫療保障待遇,也不能享受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待遇。

(三)相關政策

1.新生兒在出生28天內(含28天)取得本縣戶籍並參保繳費的,按當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一次性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280元/人),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新生兒未在28天內參保繳費且未在統籌地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可在辦理上戶手續後憑新生兒出生證明、戶口簿按當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即個人繳費部分和財政補助部分全部由個人承擔)一次性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860元/人),從繳費的次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2.特困供養人員(五保戶)、一二級殘疾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部分由財政全額資助。

3.其它相關政策以下發的宣傳海報、資料說明為準。

三、具體安排

具體收繳工作時間分為五個階段,鎮每周通報一次各村收繳進度。

第一階段:9月1日—10月10日(全麵啟動,鋪開推進)

第二階段:10月11日—12月1日(整體推動,齊頭並進)

第三階段:12月2日—12月15日(突出重點,狠抓後進)

第四階段:12月16日—12月25日 (加大力度,督辦後進)。

第五階段:12月26日—12月31日 (查漏補缺,全麵結帳)。

收繳方式: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以村(居委會)為單位,實行靈活多樣的收繳方式,由聯村幹部和村組幹部入戶收繳,具體流程如下:

1.由鎮聯村領導、各村第一書記負責各村收繳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導;

2.由村組幹部(村級代辦員)負責代收代繳,參保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以二代身份證或戶口薄為準,核實基本參保信息後,在銀行櫃台或手機微信農行微銀行進行繳費;如存在參保人員繳費不進、信息錯誤時,需聯係鎮社保站辦理錄入、修改手續完成數據交互工作後,如實開具收款收據(收據以戶為單位出具,並清楚的注明參保人員姓名、身份證號),再正常繳費。

3.由村組幹部負責聯係外出務工人員,逐人聯係、告知參保繳費相關政策及規定,讓外出務工人員全部參加醫療保險;

4.由聯村領導、各村第一書記及村幹部分片負責聯係不願參保的對象,逐戶上門做思想工作,了解他們不願參保的原因,做好解釋說服工作,直至這些對象參保為止。

 

四、主要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鎮成立了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黃海同誌擔任組長,黨委委員、人大副主席、武裝部長李忠耘同誌為常務副組長,各聯點領導任副組長,財政所長丁鴻、扶貧辦主任謝晶、民政所長江圭、退伍軍人事務所所長毛朝凡、社保站長李向陽、衛生院長林育基、農村商業銀行行長李海龍、教育聯校校長蘭淼波、各村第一書記、村總支書記為成員的收繳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鎮社保站,由李向陽同誌任辦公室主任。各村也要相應成立收繳工作領導小組,周密安排、分片到戶、明確責任,細化工作措施,按照工作要求,集中時間力量狠抓進度。

2.突出宣傳發動。各村(居委會)要將縣稅務局、縣醫保局發放的海報、宣傳資料下發到各片區、各組,采取刷標語、拉橫幅、播放“村村響”、發送短信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及時召開村、組大會,合理引導,提升全民參保意識,營造良好的收繳氛圍。(同時,要積極引導參保繳費居民充分運用手機微信農行微銀行、信用社銀行柱台自主繳費)。

3.強化工作紀律。收繳工作期間,各村(居委會)必須集中人員、集中時間、集中精力,全力打好一場城鄉居民醫保收繳工作的攻堅戰,對於因失職造成工作延誤、因瀆職給參保群眾利益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4.保障資金安全。嚴禁代收代繳人員多收少繳、滯留、截留、挪用代收資金款項。參保繳費代收代繳專項票據嚴格管理,各村社保醫保專幹與村指派人員統一負責管理資金以及繳費錄入,確保票據及時回收、票款一致。

5.加大督查考核。此項工作納入村級年終績效考核範疇。鎮紀委監察室、督查辦將對全鎮醫保收繳工作開展專項督查,對工作不力、無故拖延、進度緩慢的,在每周工作例會上進行通報;書記、鎮長不定期進行工作進度調度;排名後2位的村(居委會),第一書記、村總支書記上台說明原因、鎮紀委書記進行誡勉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