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
來源:楊林街鎮   2021-09-06
瀏覽量:1 | | | | |

 

各村、各部門:

為做好全鎮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關於“公民有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以及《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民政廳 湖南省鄉村振興局 湖南省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做好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湘醫保發〔2021〕31號)和《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縣政辦涵〔2021〕57號)有關規定,結合本鎮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嶽陽縣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布的戶籍人口結合常住人口人數為基數,確保轄區內常住人口居民參保全覆蓋,實現應保盡保、應繳盡繳。

二、參保對象

城鄉居民醫保參保對象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具體包括有嶽陽縣戶籍的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學生和在本統籌地區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

三、繳費標準

2022年度全縣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實行“以戶為單位,繳費到個人”,繳費標準執行全省統一標準:320元/人。

四、困難群眾參保資助政策

(一)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縣醫保部門通過醫療救助渠道給予全額資助。

(二)一、二級殘疾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縣財政通過專項經費予以全額資助;三、四級殘疾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縣財政通過專項經費給予資助160元,個人繳費160元。

(三)對納入民政和鄉村振興等部門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範圍的困難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縣財政通過專項經費予以資助160元,個人繳費160元。

(四)對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低保對象,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縣財政通過專項經費按50%給予資助160元,個人繳費160元。

困難群眾資助名冊由縣民政局、縣鄉村振興局、縣殘聯、縣財政局和縣醫保局等部門共同核定。身份重疊的人員,資助標準就高不就低。

鼓勵有條件的鄉鎮、村(居)委會、縣直及駐縣各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城鄉居民參保繳費給予扶持或資助。鼓勵用人單位對職工的直係親屬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繳費給予資助。

五、繳費期限

城鄉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原則上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以戶為單位參保的可從2022年1月1日起享受醫保待遇,經核實未以戶為單位參保的從繳費的下個月起享受醫保待遇)。未在規定繳費期內參保繳費的,原則上不得中途參保、享受醫保待遇。新生兒出生後90天內由監護人憑戶口簿或居住證、並使用戶口簿或醫學出生證明登記的新生兒本人真實姓名,按我縣規定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手續後,自出生之日所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均可納入醫保報銷。兒童福利機構接收的兒童,經核實未參保的可隨參隨繳,自進入兒童福利機構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因勞動關係終止導致職工醫保斷保的人員,在斷保90天內憑職工醫保參保憑證可隨時參加居民醫保,自職工醫保斷保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納入鄉村振興部門監測範圍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經排查發現未參保的,可自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繳費。因戶籍變動等客觀原因或特殊情形(具體指當年新遷入戶口、複轉軍人、未及時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新生兒未在90天內參保繳費、刑滿釋放人員、社會流浪乞討人員、被集中收治的吸毒人員等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統籌地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可以按當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含個人繳費部分和財政補助部分)一次性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從繳費的下個月起享受醫保待遇。

六、參保方式

(一)城鄉居民(含中小學學生及學齡前兒童)以家庭為單位向所在村(居)委會申報參保。

(二)沒有參加職工醫保的城鎮居民(含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向所在社區申報參保。

(三)在校大中專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在學校所在地整體參保。在校中小學生以學校為單位統一核實參保情況。

(四)村(居)委會應將參保繳費對象基本信息采集表及時送交所在鄉鎮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保)站。經審核無誤的,應當天錄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係統;基本信息有誤的,應及時還回重新采集信息。對信息采集準確度實行責任追究製,對錯保、漏保、重保的,均由有關當事人負責。對未據實申報、造成重複參保的對象,不能重複享受待遇,非繳費期內不能退保。

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的要求,以鄉鎮為支點、村組為末端,建立“稅管員+醫保專幹+代征員”網格化管理機製。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各地要根據參保繳費進度情況,加強分析研判,對未參保人員實行精準推送式宣傳。要大力推行湘稅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機銀行等“非接觸式”繳費方式。要統一規範繳費人繳費依據。除大中專院校外,原則上不采取虛擬戶收現方式征收。繳費人通過手機APP、網上繳費終端繳費的,以電子訂單的支付憑證作為繳費依據;繳費人通過銀行智能POS機、銀行自助終端等智能機具繳費的,以機打小票作為繳費依據;繳費人通過銀行櫃麵繳費的,以銀行收款憑單作為繳費依據。大中專院校以虛擬戶方式集中收繳的,稅務部門向代收院校開具繳款憑證。

參保人員存量登記信息(具體包含姓名、身份證號碼、證件類型)全部正確的可正常開展繳費,存在錯誤的經修改後方可正常繳費。確因現實原因難以提供正確、完整登記信息但仍需參保的,以鄉鎮為單位通過統一代繳賬戶繳費,具體以稅務部門業務安排為準。新參保人員需按照醫保部門業務安排錄入完整、正確登記信息後方可正常繳費。

七、工作任務及進度

(一)工作任務

各村:實行聯村負責幹部包村、包片幹部包片負責製,各村實行村幹部包片負責製,按要求下到各責任村、片,負責組織醫保征繳各項工作。具體工作如下:一是搞好宣傳,利用村村響、懸掛5條以上橫幅進行宣傳,並發放宣傳資料到戶到人;二是組織召開戶主宣講會並登記情況,讓居民醫保各項待遇政策深入人心;三是搭建專門班子收繳2022年度參合資金,並做好上戶信息登記、繳費信息核對工作。

鎮黨政辦:每周通報一次全鎮醫保收繳情況,組織包片幹參加醫保調度等會議。

鎮醫保站:按各村實際情況下發醫保參合到組名單,接收各村上報繳費信息核對表,及時處理村組醫保錯誤信息,組織鎮村幹部集中繳費。

(二)時間進度

各村應按階段完成任務,12月20日前全麵完成參合資金收繳工作。各村資料填報校對工作必須在參合資金收繳限期內一並完成。各階段任務時限如下:

(1)10月30日前完成總籌資任務的97%;

(2)11月1日-12月20日完成總籌資任務的100%。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楊林街鎮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籌資工作領導小組,鎮長薑景陽任組長,楊勝、孫朝暉、方魁、胡鑫鵬、郭偉、萬青承、續毅為副組長,方小長任執行副組長,包片幹部、各村總支書記、各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方凱兼任楊林街鎮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籌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二)加大督查力度。各村收繳進度每周進行通報排名,在周例會上進行講評。9月底對排名靠後的村由領導小組組織專門班子召開現場調度會,深入剖析存在問題,指導醫保征繳工作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