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林鄉規範村民建房工作方案
來源:楊林鄉   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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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規範村民建房管理,解決農村建房突出問題,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省市縣工作部署,結合我鄉實際,特製定本方案。

一、加強領導,健全鄉村規範村民建房管理機構

(一)成立楊林鄉規範村民建房規劃委員會。由程立斌書記任政委,陳登高鄉長任主任,孫朝暉、袁禮任副主任,袁禮任執行副主任,譚斌、王新龍、易敏、龍湘平、許陽宇、萬亨利及各村總支書記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王新龍任辦公室主任。

(二)轄區內村民建房工作由村總支書記負總責,村委會控建拆違協管員(原則由村主任兼任)為直接責任人。各村成立村民建房理事會。村委會控建拆違協管員具體負責村莊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受理村民建房報批手續,對轄區內的規劃建設進行監督、巡查,發現違法建設行為,及時製止、上報,並協助處理。

二、把握原則,明確規範村民建房要求措施

(一)基本原則是“政府主導、群眾主體”。要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綜合采取輿論宣傳、政策獎勵、規劃指導、審批監管等措施,積極爭取廣大村民的理解和支持,讓他們自覺主動地參與進來。要突出群眾的主體地位,無論是規劃選址、戶型選擇、還是風格式樣、項目實施,都要盡量尊重村民意願,讓村民當主體、唱主角,讓群眾自已做主。

(二)總體要求是“三個三”。第一個“三”是全市建成300個集中建房點。第二個“三”是每一個集中建房點必須在30棟以上。第三個“三”是“三個100%”全覆蓋,要實現機構隊伍100%全覆蓋,要實現規範審批100%全覆蓋,要實現按圖建房100%全覆蓋。

(三)具體措施是“五有三到場”。 規範村民建房實行“五有三到場”製度,做到有村莊規劃、有審批手續、有示範圖集、有施工管理、有獎罰措施,做到批前選址到場、開工放線砌基到場、竣工驗收到場,真正從開工到驗收全過程監管到位。

(四)工作底線是“三個嚴禁”。規劃村民建房堅決執行“三個嚴禁”,即嚴禁占用基本農田建房,嚴禁在有安全隱患的地方建房,嚴禁“一戶多宅”建房。

三、嚴格審批,開展規範村民建房示範工作

(一)堅持先規劃後建設

1、編製村莊建設規劃。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實現村莊建設簡易規劃全覆蓋。成立鄉規劃委員會,加強村莊規劃的業務指導、工作調度。2017-完成縣主幹公路兩側臨路的花果園村、城山舟村、王安村、姑橋村、尚書村總體規劃編製,2018-前完成其它村莊簡易規劃編製。村莊規劃編製突出“三區、四界”,在充分征求群眾意見,體現群眾意誌的基礎上,科學劃定村莊適建區、限建區、禁建區(適建區內按規劃批建、限建區內嚴格控製批建、禁建區內嚴禁批建)和生態邊界、永久基本農田邊界、公共安全邊界、村莊發展邊界,實現一張圖管理。

2、加強村莊規劃空間管控。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符合縣鄉總體規劃和其它專項建設規劃的前提下,強化村莊規劃空間管控。村民建房用地管理堅持“八個不準”:不準占用基本農田建房,不準在山洪地質災害易發點和影響水工程運行地段建房,不準在縣級以上及鄉村公路兩側、生態保護區、水環境保護區規劃禁建範圍內建房,不準在電力和電信等公共設施安全隱患區建房,不準村民超麵積建房,不準村民單獨開基建雜房(村民建房需要建雜房的,原則上與主房並建),不準村民在住宅四周圍欄圈地,不準在不符合村莊規劃和空間管控規定的宅基地拆舊建新。

3、強化村莊規劃執行。村莊規劃是村民建房用地審批和鄉鎮規範村民建房執法的重要依據。鄉長任規劃委員會主任,做到“一張圖管理、一支筆審批”。村民提交建房申請先經村委會、村監委會規劃把關,鄉規劃委員會要對照村莊規劃圖紙,現場察看擬建房選址。符合村莊規劃和建設用地要求的村民建房申請,由規委會主任簽字審批,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村民建房擬用地選址不符合村莊“三區、四界”規劃的、不符合村莊規劃空間管控要求的、不屬於建設用地性質的不得辦理規劃許可。違規辦理村民建房用地規劃許可的,村委會負責人、鄉規委會選址責任人和規委會主任負連帶責任。

(二)堅持節約集約用地

1、盤活處設用地資源。推進村民建房用地增減掛勾,各村要成立專門班子,開展農村破舊房屋清理攻堅和一戶多基集中清理行動。對農村破舊房屋、殘垣斷壁、違章建築和農村公共廢棄建築物進行摸底調查,限期清理拆除,對一戶多基中未利用房屋進行全麵清理,盤活部分建設用地,並通過生態恢複,置換建設用地指標。同時,鼓勵村民將閑置宅基地使用權向其它申請建房戶轉讓,滿足村民建房用地需要。要加大存量違建房的處理力度,重點針對擠占農用地、建新不拆舊、用地超麵積等違規建房行為,逐戶甄別,一戶一冊,限期整改。

2、合理利用集體土地。村民建房優先利用存量建設用地,鼓勵優先利用閑置土地和村部、小學、廠房等存量建設用地,盡量盤活建設用地,存量建設用地不能滿足村民建房需要的,盡可能利用荒坡地、空閑地建房。凡村莊有可盤活建設用地資源的,不得審批新開基建房用地;凡村組有可供村民建房利用的未利用地和林地的,不得將耕地調規為村民建房用地;凡村有可供村民建房利用的旱地的,不得將水田調規為村民建房用地;基本農田一律不得調規為村民建房用地。

3、引導村民適度集中建房。在“農戶自願、方便生活、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引導村民到規劃點集中建房,原則停止5棟以下農戶分散建房審批,特殊情況需要單棟建房的,須經鄉鎮規劃委員會集體研究,規委會主任簽字批準。鄉鎮要建立和完善農民承包地和宅基地調配機製,縣國土部門優先保障村民集中建房用地審批。凡涉及移民搬遷、項目拆遷、扶貧易地安置、農村危舊房改造的農民建房,原則上實行集中建房。

4、開展集中建房示範

(1)集中建房。按照全市規範建房“三個三”目標任務,

積極開展集中建房,從2017-至2019-,全鄉計劃共建設3個30戶以上集中建房點。其中,涉及移民搬遷、項目折迂、扶貧易地安置、農村危舊房改造的30戶以上村民集中建房,分兩種情形獎補:屬項目建設和政策性資金補助集中建房安置的,從項目建設和政策性資金中統籌安排,財政不再安排獎補資金;雖然屬項目建設或政策性資金補償,但沒有實行集中安置,由群眾自發集中建房的,按2萬元/戶獎補到建房點。不涉及項目建設和政策性資金補助的其他30戶以上村民集中建房,按5萬元/戶給予獎補。集中建房獎補資金先建後補,直接撥付到集中建房點統籌用於基礎設施建設。

(2)聯批聯建。全麵啟動村民建房5戶(每棟認定為一戶)以上聯批聯建試點工作。凡5戶以上聯批聯建,由5戶建房戶集體向鄉政府申請建房審批,並由鄉政府報縣人民政府申請5戶聯批聯建試點獎補。聯批聯建符合試點要求,並通過整體驗收合格的,按0.5萬元/戶獎補到建房戶。

四、加強執法,完善規劃村民建房監管機製

(一)建立村級違法建設巡查報告機製

1、村委會在控建拆違工作中負責巡查、報告,主要職責為:

①監督建房戶嚴格按照相關審批文件進行施工。

②建立村委會控建拆違協管員製度,形成有效的控違監控網絡,保持對違法建設行為的全程動態監控。村幹部實行包片負責,具體落實巡查、報告、監控工作,切實遏製違法建設行為的發生。

③健全台賬資料,由村控建拆違協管員負責本村違法建設情況的收集、登記、分析、報告和反饋,全麵、客觀、真實反映違法建設行為的發生、製止、報告和處置情況。

④實行-報製度,由村控建拆違責任人填寫並簽名後,報鄉控建拆違小組辦公室匯總。

⑤對違法建設行為及時發現、及時製止,並責成違法行為人立即自拆,對不聽勸阻的,及時報告鄉社發辦。

⑥協助縣鄉控建拆違綜合執法。

2、鄉鎮在控違工作中負責巡查、拆除、處置,其主要職責為:

①鄉鎮是控違工作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控建拆違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

②各聯村幹部是所聯村控建拆違的主要責任人,對違法建設的監督管理采取分村包幹辦法。

③鄉社發辦、國土所負責對各村村民建房的巡查,辦理合法建房手續,對接到舉報或巡查過程中發現的各類違法建設行為應及時、堅決予以製止,聯合巡查執法大隊嚴格執法;已無法控製的,由鄉政府上報縣防控違法建設領導小組,申請啟動強拆機製。

(二)實行違法建設問責和獎懲製

1、村總支部書記是本村控建拆違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控建拆違協管員是直接責任人,按照以下規定問責和獎懲:

①轄區內發生違法建設未及時發現、上報,或未按時向鄉控建拆違辦公室報告巡查、控違工作基本情況的,或發現後未及時拆除的,造成全縣通報的,由鄉主要領導對所在村聯村幹部和村總支書、主任、協管員誡勉談話,並通報全鄉。

②出現一層以上違法建設,未及時拆除到位的,對所在村的村主任、村總支書記進行誡勉談話。

③一-內出現3次(含3次)以上的違法建築未拆除到位的,取消該村及該村幹部的評先評優資格。

2、對鄉鎮相關職能部門違規或因失職、把關不嚴等原因違法建設辦理規劃、國土等手續的工作人員,按照誰辦理誰負責的原則,將嚴肅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3、鄉鎮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公職人員以及村幹部要帶頭遵守村民建房相關規章。本方案實施之後,凡行政事業單位公職人員以及村幹部違規建房的一律拆除;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給予撤職、開除公職等組織處理。行政事業單位公職人員以及村兩委班子成員違規建房的,取消單位和個人當-評先評優資格。

五、加強服務,提升規劃控建管理水平

(一)強化政策宣傳。各村要在進村主幹道邊書寫規範村民建房固定標語2條以上,每個片至少1條。社發辦在人員集中場所製作規範村民建房政策宣傳展板,讓規範農村村民建房的政策法規深入農戶,家喻戶曉,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圍。

(二)嚴格審批程序。鄉政府作為村民規範建房管理的實施主體,要嚴格執行“三鼓勵、四禁止”和“五有三到場”的規定,做到有村莊規劃、有審批手續、有示範圖集(縣住建局統一編製了60套村民建房示範圖集,免費供村民建房選擇使用)、有施工管理、有獎罰措施,做到批前選址到場、開工放線砌基到場、竣工驗收到場。要把村民建房資格審查、擬建房用地性質和麵積審查作為規範建房審批的前置程序,村民在提交建房申請前,由村委會、村監委會進行建房資格審查、擬建地性質和麵積審查(涉及農用地轉批的,按相關規定先上報調整為建設用地),並出具審查意見,並與村民建房申請一並提交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把關後,村民建房申請方可進入規劃和用地審批流程,村民建房審批“零收費”,在2 0個工作內辦結。村民建房取得規劃許可和用地批準後,要在所在村、組進行一周以上公示,方可動工建設。村民建房取得用地批準後,2-內未動工建設的要重新辦理審批手續。鄉規劃委員會要加強對村民建房設計樣式的指導、審查、檢查,確保一定區域範圍內按統一風格和圖集樣式建房。

(三)強化業務培訓。鄉社發辦要加強對各村防控協管員和農村建築工匠的培訓,並總結通報各村工作情況。通過培訓進一步提高協管員的業務水平,切實轉變幹部思想觀念和增強幹部責任意識。

(四)強化考核獎懲。進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社發辦每-將對各村落實規範村民建房和控建拆違工作進行一次督查,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終進行綜合考評,並獎懲兌現。

(五)強化社會監督。設立楊林鄉違法建設(建築)舉報電話:7260002,13307405666;通過調查情況屬實的給予第一舉報人100元獎勵並為舉報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