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楊林鄉2016年村治理績效評估實施方案》的通知
來源:楊林鄉   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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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鄉發〔2016〕5號

關於印發《楊林鄉2016-村治理績效評估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

根據鄉黨委、政府研究決定,現將《楊林鄉2016-村治理績效評估實施方案》印發,請遵照執行。

中共嶽陽縣楊林鄉委員會

嶽陽縣楊林鄉人民政府

2016-3-9

主題詞:印發《楊林鄉2016-村治理績效評估實施方案》通知

發:各村

中共楊林鄉委員會辦公室 2016-3-9印發

楊林鄉2016-村治理績效評估

實 施 方 案

為進一步完善農村基層治理機製,紮實推進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社會管理創新,鄉黨委、政府決定,在全鄉25個村推行村治理績效評估工作,特製訂本方案。

一、評估對象

全鄉25個村

二、評估指標

1、常評估指標

以工作督查和工作講評為主,鄉黨委每季度發一期督查通報,在季度工作通報中體現常評估得分。

2、-終評估指標

(1)基礎工作指標:組織建設、計劃生育、社會穩定、農業農經、公共事業。

(2)動態管理指標:各村向鄉申報實事項目,經黨委政府審核後,確認各村本-度動態管理指標和分值。

(3)特色創優:特色創優工作主要指受到省、市、縣黨委政府通報表彰的工作,及村成功實踐通過村規民約依法治村,得到鄉黨委政府充分肯定的工作。

三、評估方式和方法

(一)采取以縣為主導、鄉為主體的評估方式。

第一,根據嶽陽縣對村治理績效評估方案,結合鄉情實際,確定我鄉2016-度村治理績效評估的主要內容和指標體係,以及一、二、三級指標分值。並可按照實際工作需要製定四級或五級指標,並將實施細則上報縣村治理績效辦審核,經批準後實施。

第二,全鄉25個村治理績效評估結果由鄉黨委政府審定後上報到縣村治理績效辦,對評估結果進行核實,並報縣委、縣政府批準後運用評估結果。

(二)評估方法

村治理績效評估采用100分製,由四個部分組成,即常評估20分、-終評估40分、公眾評議20分、領導評議20分。

1、常評估。常評估指標實行加減分製。凡季度工作通報中,受到鄉通報批評的,每次減分值5分,通報表揚每次加5分。評估結果由鄉績效辦向各村反饋,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要求,督促改進。同時,將常評估結果及時上報到縣村治理績效辦。

2、-終評估。-底由鄉統一組織績效評估組,對各村完成-度工作指標進行逐項評估。

3、公眾評議。由鄉負責組織,評議主體由村民代表、黨員代表,縣鄉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等組成,以村民代表為主,參加評議人員每村不少於20人。可采取集中測評、問卷調查,電話民調等方式對村-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滿意度評議,評議結果分為滿意、比較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四個檔次,分別按100分、80分、60分、0分換算成分值,並根據參評人員評議分的總和取平均值計入公眾評議結果。

4、領導評議。由鄉村治理績效評估領導小組牽頭,主體由鄉黨政班子成員,鄉機關中層骨幹、鄉站所負責人組成,采取集中述績對村進行滿意度評議。評議分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檔次,分別按100分、80分、60分、0分換算成分值,根據參評人員評議分的總和取平均值計入領導評議結果。

5、加減分。各村加減分最高限額為10分,具體項目由鄉根據實際情況設定,由被評估村及時向鄉績效辦申報,並提供佐證材料。加減分由鄉績效辦提出意見,經鄉村治理績效評估領導小組審核,報縣村治理績效辦審批後-終執行。特色創優指標列入加減分項目。

6、一票否決。對違反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不達標、市縣民調不達標、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村,經縣直相關職能部門核定後實行“一票否決”。凡被“一票否決”的村,評估結果一律為不合格。

四、評估結果匯總

(一)結果匯總

-度評估總得分=常評估結果×20%+-度評估指標結果×40%+公眾評議結果×20%+領導評議結果×20%+加分+減分

鄉根據各村-度總得分高低以及“一票否決”的情況對村進行分類排名。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個等次。根據匯總結果,評出10%個優秀等次村,10%個一般等次村,60分以下為不合格等次(不含60分),其餘為良好等次。評定結果報縣村治理績效辦審核。

(二)反饋、申訴、複核

縣村治理績效辦及時將評估結果反饋到各鄉,評估結果同步在縣績效評估網上進行公示,各村對評估結果如有異議,可於10個工作內,以書麵形式向鄉績效辦提出申訴,複核結果在接到申訴後7個工作內答複;鄉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由鄉鎮績效辦向縣村治理績效辦進行複核,複核結果在接到申訴後7個工作內答複。

(三)結果公布

申訴及複核結束後,縣村治理績效辦及時將評估結果匯總並呈送縣村治理績效評估領導小組審核,報縣委、縣政府審批。審批後,鄉及時組織召開村治理績效評估工作-度總結大會,對村治理績效評估工作進行總結,並公布評估結果,兌現獎懲。

五、評估結果的運用

1、與改進村治理工作掛鉤。各村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總結,認真分析自身存在的問題及原因,積極主動地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鄉績效辦將跟蹤評估整改情況,對不進行認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村,鄉治理績效評估領導小組審核後在下半-和下-度評估中扣該村5分。

2、與村幹部業績考核獎勵報酬掛鉤。村治理績效評估結果作為發放村幹部業績考核獎勵報酬的重要依據。每-,對-度評為優秀等次的村鄉獎勵現金2000元,良好的不獎不罰,一般的罰1000元,不合格的罰5000元。常評估每分10元,原則上每季度匯總一次,加分的獎勵,減分的處罰,獎罰到村幹部個人。工作績效考核原則按書記、村主任、專職會計、婦聯主任工資的比例獎罰到人;出勤考核獎罰到具體個人;獎金由鄉財政拿錢,處罰的從村幹部績效工資中扣除。重點工作、中心工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黨政辦公會研究獎懲到人;專項工作通過講評通報獎懲到人。

3、與村幹部選拔使用掛鉤。對於當-被評為優秀等次的村且符合條件的的村主職幹部報考鄉鎮公務員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對被評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村進行重點管理,對班子成員進行誡勉談話,責令村主任及其他相關村幹部限期整改並追蹤整改效果;對於連續2-績效評估不合格等次的村進行重點整改,給予通報批評,根據相關責任對班子成員進行組織處理或依法予以罷免。對違規決策、執行不力、疏於管理和工作失職瀆職並造成較大損失或影響的村幹部啟動問責程序;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處分或依法予以罷免;違法違紀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分或司法機關處罰。

4、與村幹部評先評優掛鉤。鄉每-召開村績效評估總結大會進行獎優罰劣,優秀等次的村評定為-度綜合先進單位,進行通報表揚,並增加優秀村幹部評定名額;不合格等次村評定為黃牌警告單位,進行通報批評;縣結合村黨支部書記集中培訓進行村治理績效評估總結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和優秀村黨支部書記從優秀等次村中評定,不合格等次村進行大會通報批評;縣直主管單位和鄉根據指標體係對村工作和村幹部進行評先評優;在推薦縣以上“兩代表一委員”上,提高優秀等次村比例。

5、與村爭取項目資金掛鉤。對評為優秀等次的村在上級項目資金分配上優先考慮、優先安排。對於績效評估不合格等次的村在項目資金分配上暫緩考慮,待整改到位後再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