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楊林鄉村幹部管理10條》的通知
來源:楊林鄉   2016-03-09
瀏覽量:1 | | | | |

楊鄉發〔2016〕3號

 

關於印發《楊林鄉村幹部管理10條》的

通   知

各村:

根據鄉黨委、政府研究決定,現將《楊林鄉村幹部管理10條》印發,請遵照執行。

 

 

              中共嶽陽縣楊林鄉委員會

              嶽陽縣楊林鄉人民政府

                2016-3-9

 

 

 

主題詞:印發《楊林鄉村幹部管理10條》 通知                                 

發:各村                                                 

中共楊林鄉委員會辦公室              2016-3-9印發  

楊林鄉村幹部管理10條

 

為了規範管理,加強村幹部隊伍建設,推進村工作如質如量到位,特製定本管理條例。

第一條 實行依法治村製度。認真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與鄉黨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確保政令暢通。

第二條 實行工作失職進行責任追究製度。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對工作認真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工作職責範圍內的事敷衍塞責。因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措施不力而導致工作失誤的,追究責任嚴肅處理。責任追究的範圍和內容主要有:辦事不公、以權謀私、為政不廉的;違反村級事務決策程序、擅自決策造成不良後果的;村務財務管理混亂、村務不公開的;未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對集體資產處置、經濟承包等村級重大事務擅自做主的;本人違反計劃生育或計劃生育工作目標責任不能完成,造成人口失控的;因工作嚴重失職,給集體資產造成重大損失的;對村民的正當要求能夠解決而久拖不決的;上級黨委、政府下達的專項工作任務不按時完成的;發生重大事故處置不當或不及時報告造成一定後果的;因工作失職、失察,造成村民集體上訪的;違反規定發展黨員,使用黨費的;連續兩-評議結果為不合格的;基層失職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給予教育、誡勉、停職、罷免、撤職等處罰;違反黨紀黨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責任追究處理決定應及時送達村幹部本人及所在黨組織。

第三條 嚴格會議製度。按時參加鄉黨委、政府及上級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如遇特殊情況缺會的,必須向主持人請假,未經請假不參加會議的一次扣常評估5分,遲到、早退的一次扣常評估2分。參會人員必須將手機調成振動和靜音,會場內嚴禁打電話,嚴禁吸煙。

第四條 實行嚴格請銷假製度。村幹部有事外出必須請假,2天以內必須向村支部書記和聯村幹部請假,2天以上必須向鄉領導請假;支部書記有事外出必須向鄉黨委書記請假,村長外出須向鄉長請假,婦聯主任外出須向分管計生工作領導請假。村集體外出活動,必須提前征得鄉黨委、政府的同意後,方可外出,所有人員回來後,要及時向鄉黨委、政府報告。

第五條 手機二十四小時開機製度。手機必須二十四小時開機,做到隨時聯絡到人,隨叫隨到。

第六條 實行村務處理首位責任製。在本村發生的一切大小事情,先由村裏負責處理,村裏處理不好,由村裏向鄉政府反映,鄉裏指導處理。村民越過村裏,向鄉裏、縣裏等上級部門越級信訪的,村幹部必須第一時間趕到參與處理。

第七條 嚴肅黨內政治生活製度。①認真執行“三會一課”製度,定期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按時上好黨課。②認真執行“一會四評”製度,即召開黨支部組織生活會,開展個人自評、黨員互評、支部講評、領導點評。③認真執行“四議兩公開”製度,堅持黨支部會提議、“兩委”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大會決議,並堅持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④堅持村幹部值班和周例會製度,每周一至周五必須有村幹部在村部值班,每周召開村幹部例會,並做好相關值班和會議記錄。

第八條 規範財務管理製度。實行村帳鄉代管縣審計製度和財務報賬製,規範財務審批程序,實行民主理財,財務全麵公開,按時間節點(3-20、7-20、10-20)進行張榜公示。

第九條 實行政務公開製度。村要堅持黨務、財務、村務定期公開製度。每季度公開一次要有記錄,涉及到應及時公布的內容必須及時公布,-底在村民代表大會上通報。

第十條 嚴格執行作風建設製度。嚴禁村幹部參與賭博,嚴禁工作中午飲酒、酒後駕車。遵守相關製度規定,紮實加強作風建設,樹立村級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