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楊林鄉2015年度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考核實施細則》的通知
來源:楊林鄉   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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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鄉政發〔201515

 

關於印發《楊林鄉2015-度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考核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村、各部門:

《楊林鄉2015-度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考核實施細則》已經鄉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楊林鄉人民政府

一五-四-二

 

 

 

 

楊林鄉2015-度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為紮實推進我鄉2015-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根據《嶽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嶽陽縣2015-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考核實施細則)的通知 》(嶽縣政發〔20151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特製訂本考核細則。

一、考核對象

各村、部門。

二、考核指標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率達到100%,發放率達到100%

三、考核時間

2015 -10-7 結束。 6- 30 完成目標任務的80% 8- 30 完成目標任務的90% 10- 7 100%完成任務。

四、考核實施主體

楊林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

五、考核項目

各村按照組織領導、繳費率、宣傳發動、業務經辦、基金安全等五項內容考核。

六、考核辦法

本辦法實行百分製計分和階段考核相結合。在黨政管理績效評估中,按實際得分折算分值。

七、考核內容及計分辦法

1.組織領導(2)

1)未按要求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的扣0.5分;

2)未召開黨員組長工作會的扣0.5分;

3)未落實村級代辦員的扣0.5分;

4)未簽訂責任狀的扣0.5分。

2.繳費率(80)

每階段實施階段考核,對連續兩次考核未完成任務且排名在倒數3名的,鄉主要領導將實行誡勉談話並每村處以400元的罰款。

100%完成城鄉居民養老金收繳工作任務,每少1個百分點扣2分,扣完為止。

對超額完成鄉定繳費率目標任務的村,每超過一個百分點,加5分,其分值用於各村排名。

3.宣傳發動(2)

各村應采取多種宣傳形式,資料送達以及宣傳相關政策入戶率達100%,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在每個村抽查10戶,入戶率每少1戶扣1分,扣完為止。

4.業務經辦(10)

各村代辦員必須按照創建新農保經辦管理服務示範點的要求,業務操作規範有序,工作開展紮實深入。符合參保條件的對象沒有進行申報登記的每起扣1分;參保人員身份信息和繳費名冊核對不準確的扣2分;報表等業務數據上報不及時的每起扣2分。

5.基金安全(6)

1.實行批量代繳時,沒有及時、足額將代收養老金繳存的,一次性扣6分;認領資格審核不嚴格、不按要求開展生存認證的,發現一起扣3分,扣完為止。

2.待遇認領資格審核不嚴格,不按要求開展生存認證的,死亡申報不及時的,發現一起扣2分,扣完為止。

八、考核結果運用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列為全鄉黨政管理績效評估常設項目,每-由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各村下達當-度目標任務,組織進行考核,對於沒有完成鄉定目標任務的村按相應規定予以扣分,並設村級黨政管理績效評估-度單項獎。

九、依據《嶽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嶽陽縣2015-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考核實施細則)的通知 》(嶽縣政發〔201516號)文件精神,鄉財政從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中拿出2000元作為行政村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考核經費。未完成任務且交費率達98%以上(含98%)的在2015-度黨政管理績效評估中扣2分,另外扣1000元運轉經費;98%以下在2015-度黨政管理績效評估中扣3分,另外扣2000元運轉經費,扣完為止。

對村級代辦員在 10- 7按時完成目標任務的按每人1元的標準發放工作經費,未100%完成任務的無工作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