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楊林鄉2015年鄉村環境衛生整治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來源:楊林鄉   20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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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鄉政發〔2015〕13號

 

關於印發《楊林鄉2015-鄉村環境衛生整治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村、部門:

《楊林鄉2015-鄉村環境衛生整治工作考核辦法》已經鄉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一五-三-十九

 

 

 

 

 

楊林鄉2015-鄉村環境衛生整治工作

考  核  辦  法

為了科學指導,全麵評估,紮實推進我鄉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工作,根據縣相關文件,結合我鄉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25個行政村、鄉屬部門

二、考核內容

重點考評各村是否開展了“除三雜,清四邊,治五亂”(清除雜草、雜物、村莊雜亂,清理路邊、溝物、水邊、屋邊垃圾,治理亂扔、亂倒、亂貼、亂擺放、亂停靠行為),是否做到了“三有三無”(有理事會、有保潔人員、有管理製度,無裸露垃圾、無汙水亂流、無亂堆亂放),是否做到了受益農戶由村民理事會開展評比和收取衛生保潔費。

三、考核方式

1、考核組織:鄉紀委、鄉督查辦、環境整治辦負責對全鄉環境衛生工作督查與考核。

2、考核形式:采取“每-評比、掛銷號,每季度匯總、通報,-終評先評優”的方法進行考核。

3、每-考核采取100分製進行考核,堅持定點檢查和隨機抽查相結合、每-暗訪明察與鄰近鄉鎮交叉檢查相結合,-度考核得分匯總後折算出-度績效分值(環境衛生在全鄉績效評估中占10分)。

四、考核結果運用

1、每-收集綜合情況,每-考核對存在的問題攝影取證,照片曝光公示,實行“掛牌”管理,下發督辦函,要求限期整改,下-督查考核整改到位的直接“銷號”,未整改到位的視情況在當-總成績中加倍扣分,問題繼續“掛牌”直至徹底解決。凡被市、縣或主流媒體明察暗訪通報的單位,在本-考評中一律作最差村上報。

2、每-評出2名-份“環境衛生整治最清潔村”和2名“環境衛生整治最差村”,以季度內三個-評比分值為每季度考核依據,評出季度2名“環境衛生整治最清潔村”和2名“環境衛生整治最差村”上報縣進行媒體通報。

3、由鄉財政加大對各村開展環境衛生整治的資金扶持力度,按村級運轉經費分三檔對村安排5000元、4000元、3000元不等的專項資金。

4、-度考核實行統一排名,對每-排名第1、2名的村各獎勵1000元, 3、4名各獎勵800元,5-10名各獎勵600元,排名倒數1、2名的村分別處罰800元、500元。

5、在迎市、縣明察暗訪中如我鄉排名前三,被檢村作為最清潔村上報,如我鄉被點評批評或排名倒數三位,被檢村作為最差村上報。

6、-度總評按-得分匯總折算,評出-度4個最清潔村上報至縣(以縣考核方案為準進行獎勵);在-終績效評估中按全鄉績效評估方案確定單項先進村。

7、對得分在70分以下且連續2個-排名倒數1、2名的村,鄉黨委主要領導將約談該村支部書記和聯村幹部,並責令提交整改方案;連續3個-排名倒數1、2名的村,進行工作問責,將責令該村支部書記自動辭職。

五、加減分規定

1、工作被市、縣暗訪通報表揚的分別加10分、5分,通報批評的扣10分、5分並作環境衛生整治最差村上報(以通報文件為依據)。

2、在市以上(含市)媒體進行正麵報道字數在500字以上或頭版頭條每次加20分,每篇次獎勵1000元。被曝光的每次扣20分並作最差村上報。

3、代表鄉迎接市、縣檢查受表揚的每次分別加20分、10分,受批評的每次分別扣20分、10分。

附:楊林鄉2015-鄉村環境衛生整治評分細則

 

 

 

 

 

 

 

 

 

 

 

 

 

楊林鄉2015-機關部門環境衛生整治

考 核 辦 法

為貫徹市委、市政府“四三六”工程指示精神,落實鄉鎮創建全國文明衛生縣城工作任務,全麵提高機關企事業單位環境質量和管理水平,樹立整潔文明的機關企事業單位新形象,特製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範圍

全鄉機關企事業單位院落及其所管轄範圍

二、考核方式

1、由鄉環境衛生整治領導小組負責考核工作,由鄉紀委、督查辦和環境衛生整治辦負責具體考核工作。

2、對全鄉範圍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按照考核標準進行明察暗訪,每-集中檢查一次,不定期暗訪一次,采取百分製考核,每-通報一次,作為-終考評依據。

3、市、縣明察暗訪情況計入-終考評依據。

4、-終考評由環境衛生整治辦結合全-每-明察暗訪情況分數,確定考評結果計入績效評估。

三、獎懲辦法

1、對整治工作卓有成效的單位進行通報表揚,建議作為創建縣級文明單位進行申報,對存在髒、亂、差和綠化美化亮化不合格,未建立長效管理機製的單位通報批評。

2、對在市縣明察暗訪中點名或通報表揚的每次獎勵500元,點名或通報批評的罰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