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黨支部要按照中共中央批轉中央組織部《關於建立民主評議黨員製度的意見》(中發〔1988〕13號)精神,每-組織黨員進行一次民主評議。
二、黨內民主評議工作要在鄉黨委領導下,采取“堅持標準、立足教育、區別對待、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組織進行。注意防止走過場。
三、黨內民主評議工作一般分學習教育、自我評價、民主評議、組織考察、表彰和處置等步驟,按照中發〔1988〕13號文件所列五個方麵的內容進行。
四、評議中要評出優秀黨員和不合格黨員。對優秀黨員要在每-的七一大會上予以表彰獎勵;對不合格黨員要分別做出限期改正、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的處分;對違反黨紀的黨員要視其錯誤性質和認識錯誤的態度,給予適當的黨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