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建帳、造冊。資金股應當定期開展財產清查,每-至少進行一次,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如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書麵報告單位負責人。新添置的固定資產必須及時登記入冊入帳。
第十七條 各股室資產,一律憑《財產登記表》保管使用,如有損壞、丟失,由使用責任人照價賠償;正常的損耗、報廢應及時予以核銷。
第十八條 單位資產的處置、異動,應事先報主任同意,並按規定程序報批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 幹部職工人事異動,應自覺將個人保管使用的資產退交,經資金股清點無誤後,方能辦理有關異動手續。
第二十條 購置固定資產嚴格執行《隆回縣政府采購實施辦法》,實行一類一報一審,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服務均應報送縣采購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後方可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