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隻限於村內興辦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修建村級道路橋梁、植樹造林等集體生產公益。
二、每--初,由村民委員會提出“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預算方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後形成籌資籌勞決議,報鄉鄉經營站初審和鄉鄉人民政府審核,並報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三、“一事一議”籌資每人每-不得超過15元;籌勞每個勞動力每-不得超過10個標準工作,不得強製以資代勞。
四、“一事一議”所籌資金勞務,歸本村集體所有。收取時,村民委員會應當向出資人出具專用財政收據。收取的資金實行專帳核算,專款專用。
五、-底或項目結束時要對“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使用情況進行財務決算,並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後張榜公布。
六、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每-要對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收取和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對違反規定的,要按有關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退還錢、工,並嚴肅查處,直至追究紀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