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鄉行政區域內總造價50萬元以下,鄉級3萬元以上,村級1萬元以上不存在複雜技術難度或特殊要求的項目都必須進入鄉招投標中心統一招投標。3萬元以下的鄉級工程項目由鄉黨政班子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後方可實施;1萬元以下的村級工程項目經村兩委研究確定並報鄉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後可由村兩委負責實施,有關結果送鄉招投標中心統一備案。
二、村級建設項目須經村兩委及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由村裏向鄉招投標中心遞交有村兩委簽字並加蓋公章的立項申請報告或村民代表大會會議記要,以及該項目工程招標和施工管理班子成員名單後,方可進入鄉招投標中心進行立項。而鄉級項目則須經鄉領導班子討論決定後進入鄉招投標中心進行招投標。
三、所有實施招投標的工程項目必須在審核同意後,在《信豐報》上刊登招投標公告;項目經理必須參加招投標現場會;投標書須法人、項目經理簽字,並加蓋公章方可有效;投標會議結束後,投標人按序簽字後退場;對中標結果公示三天無疑議後方可簽訂建設工程合同。
四、工程變更管理:(1)單次變更造價增加金額2萬元以下,由建設單位審批後實施。(2)單次變更造價增加占合同價10%以下且金額在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經鄉相關職能辦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鄉政府直接投資的工程項目,經鄉政府批準後實施。(3)單次變更造價占合同價10%以下且金額在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以及累計增加造價占合同價的20%以下,報鄉黨政班子討論決定,經鄉政府批準後方能實施。(4)工程變更按規定程序批準後引起工程造價增加或減少的,均須報縣、鄉紀委確認備案。
五、竣工驗收:驗收先由村級施工管理班子和村兩委成員初步驗收,確認合格後,再向鄉相關職能部門打報告申請驗收,鄉相關職能辦接受申請後,指派相關的工程管理人員會同村級組織聯合進行驗收。
六、工程決算及工程款支付:(1)所有工程項目完工後必須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決算和審計。(2)鄉財務核算中心最後必須憑工程合同、竣工驗收單、決算書和審計報告付款。
七、檔案:嚴格按規定收集有關材料,整理成冊,統一歸檔,使每一個工程招投標資料都有據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