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黨務政務公開必須堅持依法公開、客觀公正、內外有別、注重實效、方便監督的原則。
二、除涉及國家秘密及不宜公開的內容外,黨務政務公開應包括對外公開和對內公開兩個方麵。
對外公開內容:
(1)有關-度財政預決算、專項經費使用、債權債務管理、工程項目招投標、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行政管理、經濟管理活動的事項。
(2)有關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發放、宅基地審批、救災救濟款物發放、計劃生育證發放、優等撫恤等與村務公開相對應的事項。
(3)鄉黨委政府的工作職責、辦事依據、辦事條件、辦事程序、辦事紀律、辦事期限、監督辦法和辦事結果;有關部門的收費、罰款標準和收繳情況等需要公開的事項。
(4)上級主管部門明確要求必須公開的其他事項。
對內公開內容:
(1)幹部任用、人事安排及獎懲情況;
(2)財務製度及收支情況;
(3)重大工程項目方案、審批及招投標情況;
(4)大宗物品采購和分配情況;
(5)固定資產處置情況;
(6)重大管理事項的決策;
(7)工資、福利、社會保障政策規定;
(8)領導幹部個人廉潔自律和領導班子廉政勤政情況;
(9)其他應在內部公開的事項。
三、鄉黨委政府及各村各單位要及時更新便於群眾觀看的政務公開欄內容,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通過會議、廣播、便民手冊等有效形式予以公開。
四、對鄉黨委政府黨務政務公開的監督
(1)建立健全鄉機關內部監督製度。把辦事結果公開與事前、事中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結合起來。
(2)發揮鄉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作用。
(3)實行預公開製度。決定或辦理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應先公布方案,在充分聽取群眾意見並進行調整、修改後,再予以正式公布。
(4)對鄉財政預決算情況和有關資金收支情況定期審計。
(5)建立黨務政務公開監督小組,定期進行檢果督促。
(6)設立舉報電話:726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