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鎮村民自建房監管,規範村民自建房審批備案管理,提高我鎮新農村建設規劃水平,規範村民建房行為,根據《湖南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9號)、《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湖南省限額以下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湘建村〔2023〕104號)和《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居民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機製和審批竣工驗收備案程序規定〉的通知》(嶽縣政辦發〔2024〕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村民自建房,是指村民自行新建、改(擴)建、重建的私有住房(包括附屬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以下統稱村民自建房或自建房;本規定適用於我鎮範圍內村民自建房的監管和審批、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
集體土地上的村民自建房,應當盡量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少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占用林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占用林地手續。
新建村民自建房一般不得超過三層。村民自建房經依法批準的層數超過三層的,其改(擴)建、重建層數不得超過經依法批準的層數。
第三條 村民自建房,應當依法辦理用地、規劃、建設等手續,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以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
村民建設自建房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設計圖紙,並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施工。建設低層住宅的,可以選用鎮聯審聯批辦免費提供的圖紙,委托建築技能培訓合格的鄉村建築工匠施工。委托第三方進行勘察、設計、施工、測繪的應當與相應單位簽訂合同。鼓勵建房戶自主選擇工程監理。
三層及以上的村民自建房、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建築麵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統稱“限額”以上村民自建房(及其他自建房統稱“限額”以下村民自建房),應依規向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辦理施工圖審查、質量安全監督、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等手續。
鄉村建築工匠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以及合同的約定施工。村民自建房竣工後,建房戶應當組織實施竣工驗收,不組織竣工驗收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將相關房屋投入使用,自然資源所不得辦理不動產登記。
村民自建房竣工驗收合格後,建房戶應在房屋外立麵醒目位置鑲嵌永久性標誌牌,其主要內容應當包括建成時間、建設主體、施工主體、項目負責人等內容。
第四條 探索建立以“三牌(指自建房公示牌、安全意識宣傳牌、標準施工工藝展示牌)一圍(指施工現場全封閉圍擋)一網(指施工現場懸掛安全網)一鋼腳手架(指施工現場使用鋼管腳手架)”為代表的村民自建房標準化工地管理模式。
第五條 總體要求。堅持“拆、建、管”並重的原則;堅持把規範村民建房與農村危房改造相結合、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相結合、與耕地保護相結合;鼓勵適度集中建房、鼓勵按示範圖紙建房、鼓勵推進村莊整治,全麵提升村民建房監管工作水平,確保規範村民建房工作取得實效。
第六條 工作職責。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行政綜合執法大隊、聯審聯批辦、自然資源所、林業站負責做好轄區村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建立健全村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機製和網格化巡查工作機製,對審批或主管事項履行事中事後監管職責,發現居民自建房違法違規行為應立即予以製止;在縣住建局的指導下,做好轄區內“限額”以下居民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加強“限額”以下村民自建房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建立巡查和到場台賬,做到“選址踏勘到場、定點放線到場、基坑基槽驗收到場、工程重要節點到場、主體結構完工到場、竣工驗收到場”(簡稱“六到場”),及時製止違法建設和其他危害房屋安全行為等;按照《湖南省限額以下村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委托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對“限額”以下村民自建房進行竣工驗收;建立居民自建房一戶一檔案。
第七條 基本原則
(一)村為主體。各村委會是規範村民建房、推進村莊整治的責任主體。各村總支書記是規範村民建房第一責任人,分管國土規劃工作的村幹部(以下簡稱分管副職)是規範村民建房直接責任人,要主動掌握村民建房動向,發現違規建房及時勸阻和上報。
(二)合理規劃。在符合鄉村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建設規劃的前提下,強化村莊規劃空間管控。村民建房堅持“八個嚴禁”:嚴禁占用基本農田建房,嚴禁在山洪地質災害易發點和影響水利工程運行地段建房,嚴禁在S206線兩側、生態保護區、水環境保護區規劃禁建範圍內建房,嚴禁在電力和電信等公共設施安全隱患區建房,嚴禁村民超麵積建房,嚴禁村民單獨開基建房,嚴禁村民在住宅四周圍欄圈地,嚴禁在不符合村莊規劃和空間管控規定的宅基地拆舊建新。各村根據實際情況,充分尊重群眾意見,因地製宜,科學定位,合理規劃村莊布局。
(三)先批後建。村民建房要按照依法依規的要求,先批後建、一戶一宅,建新必須拆舊。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行政綜合執法大隊、聯審聯批辦、自然資源所、林業站等相關單位配合,成立張穀英鎮全麵規範村民建房聯審聯批領導小組,由鎮長李三軍任組長。村民建房審批權由鎮聯審聯批領導小組行使;在聯審聯批辦設立村民建房製度和審批流程公開欄;建房申請由聯審聯批辦統一受理,一次性告知,優化服務,限時辦結。
(四)嚴控麵積:宅基地為耕地的不超過130平方米,林地不超過180平方米,拆舊建新的不超過200平方米。以上均為占地麵積,麵積包含偏雜屋在內。
第二章 村民自建房的審批程序
第八條 “限額”以下宅基地村民自建房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建房戶,以戶為單位向所在村(居)民小組提出宅基地和規劃許可書麵申請。
(二)村(居)民小組收到申請後,在5個工作日內召開村(居)民小組會議予以討論,並將申請理由、擬用地位置和麵積、擬建房層高和麵積等情況在本村(居)民小組範圍內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村(居)民小組將建房戶的書麵申請、村(居)民小組會議記錄等材料提交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居)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級組織)初審。
(三)村級組織在收到村(居)民小組提交的建房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審查通過的,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同時提交《農村宅基地自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詳見附件1)、《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詳見附件2)、《居民自建房質量安全責任承諾書》(詳見附件3)和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以及村民自建房設計方案或者從鎮聯審聯批辦提供的住宅建築設計圖集中選定的圖紙,報送鎮聯審聯批領導小組審批。
(四)聯審聯批辦受理村級組織報送建房申請資料,及時對建房申請資料進行合法性和規範性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補充的資料。
(五)對資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符合用地規劃審批條件的,聯審聯批領導小組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並在《農村宅基地和規劃許可審批表》上簽署意見。聯審聯批辦在3個工作日內依法核發農村宅基地批準書、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第三章 村民自建房的竣工驗收備案程序
第九條 “限額”以下村民自建房的竣工驗收備案程序如下:
(一)告知竣工驗收事宜。村民自建房工程完工後,由建房戶確定好驗收的時間、地點、竣工驗收小組名單,書麵告知聯審聯批辦。鎮聯審聯批辦收到告知後,查驗村民自建房工程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1.已辦理規劃、用地審批手續,並通過了用地規劃驗收;
2.因選址困難需要實施切坡建房的,在聯審聯批辦指導下,按照有關技術規範做好了坡體防護,並確認符合相關標準;
3.承攬村民自建房工程的鄉村建設工匠或者施工企業(統稱為“施工方”)已完成經審查批準的設計圖紙(標準圖集)、地基基礎設計(如有)和施工合同(協議)包括的各項建設內容,並與建房戶簽訂了《湖南省“限額”以下村民自建房工程質量保修書》(詳見附件4);
4.施工方在村民自建房工程竣工後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規範、指南;
5.“六到場”等關鍵環節均有鎮聯審聯批辦委托的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在日常巡查或抽檢中發現並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合格;
6.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規範、指南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上述條件的,鎮聯審聯批辦派出相關工作人員參與竣工驗收;不符合的,聯審聯批辦向建房戶提出整改建議。
(二)開展竣工驗收。在驗收時間、地點確定後,由建房戶組織勘察方(如有)、施工方、設計方(如有)、監理方(如有)形成竣工驗收組進行竣工驗收,可邀請村支兩委相關人員或建房專幹參與竣工驗收。現場踏勘和分項驗收等關鍵環節,原則上應當有鎮聯審聯批辦委托的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參與。驗收組各方結合日常檢查及整改情況,通過查閱資料、實地查驗等形式,形成竣工驗收結論。驗收合格的,驗收組人員在《湖南省“限額”以下村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驗收單》(詳見附件5)上簽署意見,作為該村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以及辦理村民自建房不動產登記的依據。
(三)建立工程檔案。村民自建房工程驗收合格後15日內,由村(居)民委員會負責,建房戶配合,按照《湖南省“限額”以下村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驗收資料歸檔表》(詳見附件6)收集齊建房資料並報鎮聯審聯批辦建立村民自建房建房工程檔案。聯審聯批辦在竣工驗收合格後90日內報送一份工程檔案至縣住建局,存入縣城建檔案館,並將宅基地村民自建房工程檔案錄入湖南省農村住房規劃建設管理信息係統。
附件:1.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
附件1.docx
2.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
附件2.docx
3.村民自建房質量安全責任承諾書
附件3.docx
4.湖南省“限額”以下村民自建房工程質量保修書
附件4.docx
5.湖南省“限額”以下村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驗收單
附件5.docx
6.湖南省“限額”以下村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驗收資料歸檔表
附件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