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穀英鎮進一步推進違建墓地集中整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來源:張穀英鎮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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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落實省委書記沈曉明同誌2023年11月27日在嶽陽調研時關於違建墓地整治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地推進鄉村振興,美化鄉村環境,促進移風易俗,鞏固提升全鎮違建墓地整治專項整治成果,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製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圍繞“見山見水不見墳、見林見綠不見墓”的工作目標,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在2024年1月31日前,對全鎮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的違建墓地(穴),堅持高標準、嚴要求進行集中整治,確保“三沿六區”可視範圍內違建墓地整治到位,確保所有新增“活人墓”、硬化墓一律整治到位,確保省市縣鎮督查發現的違建墓地整治到位,確保群眾舉報反映的違建墓地整治到位。

  二、組織領導

  成立鎮違建墓地整治工作專班,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李三軍任組長;鎮黨委委員、人大主席鍾誌斌任副組長;各村(居)總支書記(主任)、鎮紀委、民政所、綜治辦、執法大隊、自然資源所、林業站、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工作專班設辦公室由民政所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各村(居)要把攻堅行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包村負責製,鎮聯村領導為各村(居)第一責任人,各村(居)總支書記為直接責任人。要加強組織協調和力量統籌,及時研究解決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情況。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形成集中整治工作合力。

  三、整治範圍

  本次專項整治的違建墓地是指在整治區域內的“活人墓”和已葬墓(穴)。

  (一)“三沿六區”可視範圍內違建墓地徹底整治到位。對照《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全縣違建墓地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相關要求,著力對前期違建墓地整治成果進行檢查複核,全麵開展地毯式排查,對排查出來的“活人墓”,一律要求其自行拆除或強製拆除;對排查出來的已葬墓,嚴格按標準整治到位。我鎮“三沿六區”具體是指:S206、渭桂線、城芭線、各片到村部的主幹道路、張穀英景區、劉備洞景區。

  (二)新增“活人墓”、硬化墓堅決整治到位。對2022年9月之後新建或改擴建的硬化大墓、“活人墓”,一律限時予以拆除,恢複土地原狀和植被。

  (三)省委巡視和市縣鎮督查發現的違建墓地嚴格整治到位。對於省委第五巡視組巡視嶽陽縣時反饋的問題、省委第七巡視組巡視嶽陽市時向市委反饋我縣新建活人墓、硬化墓較多的問題,及市委相關領導、市紀委監委、市委督查室、市專治辦來嶽陽縣督查時指出的問題。縣委、縣政府督查室、縣專治辦、張穀英鎮整治專班督查時反饋的問題。各村(居)要建立整改台賬,逐一整改到位,並“舉一反三”,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一律按要求整改到位。

  (四)群眾信訪舉報的違建墓地一律整治到位。各村(居)、部門要高度重視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對群眾舉報反映的違建墓地,要及時研究整治措施、紮實整改到位,並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把信訪矛盾化解到位,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四、整治標準及方式

  (一)“活人墓”的整治標準及方式。“活人墓”是指:單穴或相對獨立的多穴墓均未安葬遺體(骨灰)的墓地。整治標準:一律拆除,恢複土地原狀和植被。整治方式:自行拆除或強製拆除。

  (二)已葬墓的整治標準及方式。已葬墓是指:單穴或相對獨立由多穴組成的墓地中已葬有遺體(骨灰)的墓地。整治標準:單穴墓(土葬墓)麵積不超過4平方米,兩個墓穴組成的墓地麵積不超過6平方米;墓地墓碑高度不超過0.8米,麵積不超過0.5平方米;達到恢複植被、不影響生態環境、美觀、目視不能判定為墓地的效果。

  整治方式:針對不同情況實施分類治理,采取“遷、拆、埋、擋”的方式綜合整改。(1)遷。能夠遷移的墓地一律遷移至合法公墓進行安葬且恢複植被。(2)拆。相對獨立由多穴組成的墓地中已部分葬有遺體(骨灰)的,盡量拆除空穴。(3)埋。不能夠遷移的墓地,拆除硬化物及附件,深埋不留墳頭。提倡不立碑或立麵積不大於0.48平方米、離地高度不超過0.2米的臥式碑;確需使用立式碑的,墓碑高度不得超過0.8米,碑體麵積不得超過0.5平方米。(4)擋。通過植樹、植花、植草進行遮擋。

  五、工作步驟

  (一)宣傳排查階段(2024年1月7日前)。各村(居)要廣泛宣傳專項整治相關政策要求,召開部署調度會議,明確責任分工、整治範圍和標準,全麵開展宣傳、排查工作,並將《   村“活人墓”硬化墓集中整治排查統計和整治進度表》紙質檔加蓋單位公章後於2024年1月7日前報送鎮民政所,電子檔同步報送。

  (二)紮實整治階段(2024年1月27日前)。 各村(居)要根據《“活人墓”硬化墓集中整治排查統計和整治進度表》,高標準、嚴要求、按進度進行集中整治,2024年1月27日前要全部整治到位。整治期間每周更新進度表,每星期五上午報送民政所。

  (三)檢查驗收階段(2024年1月28日~1月31日)。鎮違建墓地整治工作專班在此時間段將對各村(居)違建墓地集中整治情況進行聯合檢查驗收,檢查結果由鎮紀委進行全鎮通報,並納入各村2023年度綜合績效考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居)和各有關單位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違建墓地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專項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領導協調機構,高位推動,壓實專項整治責任,確保部署到位、組織有力、措施精準、行動有效,防止走過場、搞形式主義。

  (二)強化協同配合。各村(居)和各有關單位要建立信息報送機製、重大事項報告機製、協同辦公機製,發現重大問題和線索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在整治過程中,要加強對殯葬政策的解讀,主動適時發聲,統一對外宣傳口徑,有針對性地回應社會關切和群眾訴求。相關部門要服從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安排調度,密切配合、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專項整治工作。

  (三)堅持文明執法。各村(居)和各有關單位要將宣傳教育和嚴格執法有機結合起來,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做好群眾教育疏導工作,防止發生過激行為,對違法違規行為處理要做到證據充足、程序合法、處罰公正。

  (四)建立長效機製。各村(居)和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整治標準要求,采取墳墓遷移、整改的方式深化專項整治成果,逐步實現違建存量墳墓清零的工作目標;要健全殯葬基礎服務設施體係,采取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紅白理事會在建章立製、常態管理方麵的作用,以及在禁葬墳區域設立禁葬標誌等措施綜合施策,壓實責任,建立長效管理機製,杜絕在禁葬區域新增墳墓。

  (五)嚴格督查問責。在專項整治工作的各個階段,鎮違建墓地整治工作專班將對整治情況進行複核複查,對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瞞報漏報、整治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的,在限期再整改的同時,依紀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責任;對“五類人員”未按規定時限完成整治任務的,一律依紀依法依規進行問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