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穀英鎮2020年黨費收繳工作方案
來源:張穀英鎮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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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鎮發〔2020〕48號

 

 

關於印發《張穀英鎮2020年黨費收繳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黨(總)支部:

現將《張穀英鎮2020年黨費收繳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共嶽陽縣張穀英鎮委員會

2020年11月27日

 

 

 

 

 

 

張穀英鎮2020年黨費收繳工作方案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員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

一、黨費繳納方式和期限

黨員應每月按時向其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各黨支部必須按季度將黨員交納的黨費清查核對後,及時向鎮黨建辦全額上繳,鎮黨建辦按季度全額上繳縣委組織部。

二、準確核定黨費計算基數和比例

各黨支部要嚴格按照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按每位黨員的實際收入,正確核定每名黨員黨費計算基數,按照相應的比例計算繳納交費。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具體規定按《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