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鎮財政扶貧專項資金管理製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財政扶貧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國家扶貧開發方針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家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結合我鎮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一、規範扶貧專項資金用途
1、堅持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每筆扶貧專項資金對應規定使用方向,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用於發放各種人員工資、不得用於其他支出,確保資金使用效果。
2、村級扶貧資金支出須嚴格按照要求用於扶貧工作,按規定程序使用,嚴禁用於發放村幹部工資、支出招待會議費等其他用途。
二、規範扶貧資金支出票據
1、對扶貧資金支出須采用正式票據,堅決杜絕白條支出。
2、對按要求發放到戶的扶貧資金,嚴格申報、審核、公示等程序,由所在村書記主任、駐村工作隊、相關業務部門工作人員據實簽字確認,分管領導審核把關,財政所人員對支出票據進行審核後由鎮長簽字同意支出後,由鎮財政所統一撥付到扶貧戶銀行賬戶。
3、對村級扶貧資金支出,不論數額大小,須嚴格使用正式票據,不得隨意用白條支出,村級代管中心對村扶貧資金支出進行審核,嚴格把關,確保村級扶貧資金正確使用。
三、規範扶貧資金撥付時效
1、上級扶貧資金到鎮財政所後,相關業務部門按工作程序及時做好發放表冊,原則上3個工作內將資金發放到位。如遇特殊情況無法及時發放,應作出說明,明確發放時間,並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對無法發放的扶貧資金,相關業務部門應與上級部門溝通,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村級扶貧資金參照以上辦法及時將扶貧資金發放到戶、使用到位,不得擅自留用。四、規範產業幫扶製度
鎮扶貧辦對各村已報到鎮的產業幫扶對象要認真審核,做到準確無誤後,以文字批複形式反饋村裏,村裏向鎮政府寫上資金正確使用保證書,經鎮政府審批後方可領取該項資金的50%,其餘部分先由村裏墊支,此項資金用於購買幫扶對象所需的脫貧物資。鎮扶貧專項資金監督管理使用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對各村所購物品現場督查,合格後,方可領取剩餘資金。在督查中發現弄虛作假,以次充好的農用物品,要對村主要負責人降職使用,並處以罰款,給產業幫扶對象重新購買合格產品,責令產業幫扶對象的幫扶責任人寫出書麵檢查。
五、規範扶貧資金監督檢查
鎮成立扶貧專項資金監督管理使用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付海苗任組長,紀委書記趙波林、財政所所長李成、經管站長李陽豔任副組長,陳祿緣任辦公室主任,周慶星、李標、毛麗君、喬細華、周曉玲為組員,對扶貧專項資金監督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用前、用中、用後全段監管。該項資金在財政所設立賬戶,做到專款專用,使用時必須由鎮長簽字審批,並對扶貧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監督檢查,發現違規違紀行為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相關司法機關處理。
-田鎮人民政府
2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