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農業機械(以下簡稱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公開、規範、廉潔實施,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效益,加快農機化發展方式轉變,推動糧棉油糖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促進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和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提高,在總結近-經驗和農機購置補貼操作創新試點工作的基礎上,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研究製定了《2015-2017-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總體要求
通過農業機械(以下簡稱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充分調動和保護農民購買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優化、農機化作業能力和水平提升,推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切實保障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實施中,要注重突出重點,加快推進糧棉油糖等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準性;注重改革完善,優化製度設計,體現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穩定性;注重規範實施,加強過程監管,強化信息公開、績效考核和廉政風險防控,保障資金安全;注重市場化原則,通過市場機製發揮補貼政策對農機化發展的引導作用,推進補貼產品供需雙方市場化對接,保障購機者選機購機自主權,促進農機科技進步。
二、實施範圍及規模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在全國所有農牧業縣(場)範圍內實施。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下同)耕地麵積、農作物播種麵積、主要農產品產量、購機需求意向(各地摸底調查取得)、績效管理考核等因素和中央財政預算資金安排情況,確定補貼資金規模。
各省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參照上述要求,科學合理確定本轄區內市、縣資金規模。上-結轉資金可繼續在下-使用,連續兩-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各省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國有農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指導。省屬管理體製的北京、天津、上海、关键词1、安徽、河南、江西、湖北、廣西、海南、雲南、陝西、甘肅、寧夏等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墾區農場和海拉爾、大興安嶺墾區農場補貼資金規模、補貼農場名單及資金分配額度由各省農機化主管部門、農墾主管部門與財政部門協商確定,納入各省補貼資金使用方案。其他市、縣屬的地方墾區農場的農機購置補貼納入所在縣農機購置補貼範圍。
納入《全國農機深鬆整地作業實施規劃》的省份可結合實際,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安排補助資金(不超過補貼資金總量的15%)用於在適宜地區實行農機深鬆整地作業補助,具體操作辦法參照《農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機深鬆整地作業補助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13〕98號)執行。鼓勵有條件的農機大戶、農機合作社等農機服務組織承擔作業補助任務,開展跨區深鬆整地作業等社會化服務。
在河北、山西、黑龍江、关键词1、浙江、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陝西、甘肅、新疆、寧波、青島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具體操作辦法參照《2012-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2〕133號)執行。農業部會同財政部對試點省份實施情況開展檢查評價,視情況按-度對試點省份進行適當調整。
三、補貼範圍及標準
(一)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種類範圍。按照“確保穀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的目標要求,中央財政資金重點補貼糧棉油糖等主要農作物生產關鍵環節所需機具,兼顧畜牧業、漁業、設施農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發展所需機具,力爭用3-左右時間著力提升糧棉油糖等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水平。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種類範圍為11大類43個小類137個品目(詳見中國農業機械化信息網)。
各省應根據農業生產實際,在137個品目中,選擇部分品目作為本省中央財政資金補貼範圍;並要根據當地優勢主導產業發展需要和補貼資金規模,選擇部分關鍵環節機具實行敞開補貼。
糧食主產省(區)要選擇糧食生產關鍵環節急需的部分機具品目敞開補貼,主要包括深鬆機、免耕播種機、水稻插秧機、機動噴霧噴粉機、動力(噴杆式、風送式)噴霧機、自走履帶式穀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半喂入聯合收割機、玉米收獲機、薯類收獲機、秸稈粉碎還田機、糧食烘幹機、大中型輪式拖拉機等。棉花、油料、糖料作物主產省(區)要對棉花收獲機、甘蔗種植機、甘蔗收獲機、油菜籽收獲機、花生收獲機等機具品目敞開補貼。
有條件的省份,圍繞主導產業,按照補貼資金規模與購機需求量匹配較一致的原則,選擇機具品目試行全部敞開補貼。
其他地方特色農業發展所需和小區域適用性強的機具,可列入地方各級財政安排資金的補貼範圍,具體補貼機具品目和補貼標準由地方自定。
為引導和鼓勵農機生產企業加強研發創新,選擇若幹省份開展農機新產品中央財政資金購置補貼試點。新產品補貼試點,要突出當地糧棉油糖等主要產業發展和農機化新技術推廣的需要,進行科學論證、集體研究決策,確保技術先進和風險可控。具體辦法可由試點省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共同製定。
鼓勵開展大型農機金融租賃試點和創新農機信貸服務,多渠道、多形式支持農民購機、用機。
(二)補貼機具產品資質。補貼機具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的產品。除新產品補貼試點外,補貼機具應是已獲得部級或省級有效推廣鑒定證書的產品。
繼續選擇個別省份開展補貼產品市場化改革試點,在補貼機具種類範圍內,除被明確取消補貼資格的或不符合生產許可證管理、強製性認證管理的農機產品外,符合條件的購機者購置的農機產品,均可申請補貼。
補貼機具產品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三)補貼標準。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不允許對省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差別對待。為防止出現同類機具在不同省(區、市)補貼額差距過大,通用類機具最高補貼額由農業部統一發布。各省農機化主管部門結合本地農機產品市場售價情況進行測算,在不高於最高補貼額的基礎上,負責確定本省通用類農機產品的補貼額。
各省農機化主管部門負責製定非通用類機具分類分檔辦法並確定補貼額。對於部分涉及多省需求的機具分類分檔及補貼額可由相關省協商確定。
一般農機每檔次產品補貼額原則上按不超過該檔產品上-平均銷售價格的30%測算,單機補貼額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幹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2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25萬元;大型甘蔗收獲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40萬元;大型棉花采摘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60萬元。
玉米小麥兩用收割機按單獨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麥聯合收割機分別補貼。
各省農機化主管部門可自主決定補貼額的下調幅度。對於同一檔次內大多數產品價格總體下降幅度較大的,可適時調低此檔機具補貼額。各省要向社會公布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和補貼額調整情況。涉及中央資金補貼的通用類機具補貼額調整的,須及時抄報農業部,農業部可視情況按-度進行調整。
四、補貼對象確定和經銷企業公布
補貼對象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申請補貼對象較多而補貼資金不足時,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定。
對已經報廢老舊農機並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補貼對象,可優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