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基層幹部隊伍建設,充分調動廣大基層幹部幹事創業熱情,激勵基層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根據《中共湖南省委關於全麵加強基層建設的若幹意見》(湘發〔2019〕13號)、《提高基層幹部待遇實施方案》(湘辦〔2019〕85號)嶽縣辦〔2019〕93號、嶽縣組〔2018〕7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現就提高基層幹部待遇製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拓寬村(社區)幹部成長空間
1、加強村(社區)幹部隊伍建設,製定總體規劃,有計劃推動村(社區)幹部隊伍年輕化,每村可以儲備1-2名35歲以下大專文化以上的後備村幹部、明確一名村團支部書記,報酬按照誤工計工來確定。村納入後備村幹部人選須向鎮黨建辦提交申請、經鎮黨委考察、考核後才能正式納入,後備村幹部的考核管理由鎮黨建辦負責。
2、實行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由縣級備案管理,納入全縣幹部隊伍建設總體規劃。按照市縣要求和部署,做好從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中考核招聘鄉鎮事業編製人員工作,對連續任滿3個任期、表現優秀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在考核的基礎上推薦解決事業編製身份。
3、積極爭取市縣重視,加大麵向村(社區)幹部、大學生村官招錄鄉鎮公務員和招聘鄉鎮事業編製人員力度。
4、按照市縣要求和部署,建立鎮社區工作者職業體係,對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員額管理,合理設置崗位等級序列,健全正常晉升機製,按規定落實薪酬待遇和激勵措施。
二、健全基層幹部基本社會保障製度
1、采取先繳後補的方式,由財政對村(社區)幹部購買養老保險給予2700元/人/年的標準補貼。鎮財政負責為村(社區)幹部購買300元以內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交通意外保險。
2、由鎮統籌安排專項經費,每年組織村(社區)幹部到相關醫院進行健康體檢,標準在500元左右。
3、由鎮財政負責為村(社區)幹部購買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用以年度繳費標準為準。
4、後備村幹部或村團支部書記不享受以上政策,各村可根據其工作實績情況確定是否幫其購買意外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安排體檢,費用經集體研究後可由各村(社區)承擔。
三、提高村(社區)幹部報酬待遇
嚴格執行村幹部基本報酬有關規定,建立正常增長機製。實行村幹部報酬與工作績效掛鉤,采取基本報酬加績效考核獎勵報酬方式發放。村黨組織書記報酬待遇按照不低於全縣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標準確定。年終績效考核獎勵由鎮黨委、政府根據村幹部年度績效考核等情況確定,標準不低於其本人本年度月平均基本報酬。
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含村(社區)黨組織副書記)、其他村(社區)“兩委”成員報酬待遇,按照1:0.9:0.8的比例發放。
四、加強村(社區)幹部績效考核
1、基礎報酬:加大村(社區)幹部工資打卡發放力度,村(社區)總支書記月固定報酬在原1200元每月的基礎上提高到2500元每月;村(居)委會主任(含村(社區)黨組織副書記)由原1080元每月提高到2250元每月;其他村(社區)“兩委”成員每月由840元每月提高到2000元每月。後備村幹部或團委書記報酬由村按月在村級運轉經費中發放或年終一次性發放,具體金額以誤工時間為依據,原則上不高於其他村(社區)兩委成員。
2、年終績效報酬:年終績效報酬3000元,績效工資與村年終考評成績掛鉤,並根據嶽縣組聯發〔2018〕7號文件精神,結合年終村五星級評定結果,從五星級到一星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為:1.2:1:0.9:0.8:0.7。
3、分管工作績效報酬:基數為6000元,考核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差四個等次折算成分值取加權平均值,90分以上為優秀;80-90分為良好;70-79分為合格;70分以下為差。此績效工資考評到村幹部個人,主要防止村幹部“幹好幹壞一個樣”、“吃大鍋飯”的現象。年終根據各自分管工作年終考核成績由村總支書記評定占40%、村述民評結果占20%、分管負責幹部評定占40%來計分,經黨政辦公會集體研究確定等次,其中優秀等次按100%發放、良好等次按80%發放、合格等次按60%發放、差等次按40%發放(黨建和脫貧攻堅兩項工作中有一項總支書記被評為差的,全體村幹部工資績效工資按40%發放)。
4、第二、三項績效報酬年終按績效評定結果年終一次性打卡發放。
五、紀律要求
1、村幹部要認真落實鎮黨委政府工作指令,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努力推動工作,對在中心任務攻堅過程中落實不力,由分管副職進行約談,約談後工作仍處於全鎮後三位的鎮黨委將通知離崗學習,並停發工資報酬。
2、村幹部報酬待遇一律打卡發放不得打領條、白條,村幹部連續2年評為差的予以全鎮通報批評,連續3年評為差的進行勸退或按照相關程序罷免,並計入個人檔案,每屆任期結束進行公示。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