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6年城鄉居民大病補償工作的通知
來源:公田鎮   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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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根據《嶽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嶽政辦發﹝2016﹞35號)及《關於做好2016-城鄉居民大病補償工作的通知》(嶽人社發﹝2016﹞89號)精神,為進一步減輕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全麵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對2016-度內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患者進行大病保險補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承辦主體

2016-大病保險補償工作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嶽陽縣支公司承辦。

二、大病補償範圍

2016-大病保險補償對象為本-度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並在當-度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參保患者。大病保單生效將追溯到2016-1-1,住院患者以出院時間為準,采取追補的方式進行補償。

三、大病補償標準

參保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按以下規定進行補償:

合規費用:疾病住院按總費用的80%納入合規費用;意外傷害合規費用按實際合規費用計算。

起付線:2016-大病保險補償起付線為12000元。經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困難群眾和特困供養人員的大病補償起付線降低50%。

補償標準:對參保人一個自然-度內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累計超過大病保險補償起付線以上的費用,按分段累計補償:在3萬元以內(含3萬元)的部分報銷50%,3萬元以上至8萬元(含8萬元)的部分報銷60%,8萬元以上至15萬元(含15萬元)的部分報銷70%,15萬元以上的部分報銷80%;-度累計補償金額不超過20萬元。

對進入2016-度大病補償範圍,但補償金額不足500元的大病患者,按500元標準補償。

四、大病補償操作流程

(一)、根據大病補償標準,提取2016-度補償信息統計數據。

(二)、保險公司配合各鄉鎮通知補償對象。

(三)、補償對象補充提交相關資料: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本人銀行卡(折)原件及複印件。

補償對象為未成-人或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辦理,但須提供監護關係證明和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四)、補償對象死亡的:申請人須按商業保險公司理賠要求提供申請人與補償對象的繼承身份關係證明(戶口簿或村、居委會證明)、補償對象的死亡證明(身故證明書、戶口注銷證明、火葬或土葬證明,證明中隻提供其一即可)、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申請人銀行卡(折)原件及複印件。

(五)、集中補償兌付時間:2017-2-21-2017-3-20;兌付地點:嶽陽縣政務服務中心大病保險服務窗口。

五、其他事項

嶽陽縣城鄉居民醫保管理服務中心定期跟進大病補償進度,監管大病保險業務開展情況。

2017-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