筻口鎮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來源:筻口鎮   20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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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筻口鎮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會:

《筻口鎮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已經鎮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遵照執行。

筻口鎮人民政府

2015-1-6

筻口鎮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實施方案

為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規範農村建設用地秩序,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合法權益,根據《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嶽縣政辦發〔2014〕16號)等規定,經鎮黨委、政府集體研究決定,結合我鎮實際,特製訂筻口鎮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一、農村宅基地審批原則

(一)堅持符合規劃原則。農村村民建房使用宅基地必須符合新農村建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村莊規劃。

(二)堅持一戶一宅原則。農村村民一戶隻能擁有1處宅基地(隻有一個兒子的,不得另外申請宅基地),除因繼承房屋導致宅基地權屬發生變更以外,其再申請他處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

(三)堅持節約用地原則。嚴格控製占用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土地建造住宅。農村村民建造住宅每戶占用麵積耕地不超過130平方米,其他土地不超過180平方米。

(四)堅持依程序審批原則。農村村民必須按照先規劃、後國土的程序辦理申報手續,新建、翻建房屋要求使用宅基地的,必須報縣人民政府批準。

二、農村宅基地審批程序

(一)申請

1、農村村民建房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村(居)委會提出申請。

2、村(居)委會經討論,對符合有關規定的,向鎮人民政府進行申報。

(二)審核

鎮人民政府收到村(居)委會上報村民宅基地申請的相關材料(村民戶口本、是否達到分戶條件、是否符合鄉村規劃)後,由包片領導會同規劃、國土等部門到實地進行踏勘。

(三)公示

根據實地踏勘情況,對符合規定的進行公示。

(四)審批

由鎮規劃、國土收集相關資料向縣主管部門進行呈報,並代收相關稅費,同時對審批結果予以公示。

(五)申報開工和竣工驗收

1、農村村民持縣人民政府核發的農村村民建房使用宅基地批準書,經村(居)委會向鎮人民政府提出建房開工申請。鎮人民政府收到申請後,會同規劃、國土等部門,赴現場進行實地放線,監督開挖基槽,簽發定位放線合格單後方可施工。

2、農村村民建房施工結束後,經村(居)委會向鎮人民政府提出竣工驗收申請。鎮人民政府收到申請後,會同規劃、國土等部門,赴現場核對放線記錄單。

三、工作措施及考核獎懲

1、加強領導。鎮成立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鎮長梁億仲同誌任組長,分管領導徐勇軍、黃湘群同誌任副組長,城建辦、國土所、各片片長任成員。明確村支部書記為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在片領導、片長、聯村幹部負領導責任,規劃、國土等部門負監督責任。

2、明確任務。一是加大宣傳,將省、市、縣相關文件精神迅速傳達,通過發放宣傳資料、張貼宣傳標語、懸掛橫幅等,做到家喻戶曉。二是澄清底子,按照縣文件精神,開展鎮宅基地清查,按村做好登記造冊。三是整合資源,加大巡查,嚴格按農村宅基地審批操作流程加強服務,建立網格化管理。四是堅持原則,完善製度,建立長效機製。

3、嚴格獎懲。本轄區一-內發現一宗違法建設的,村幹部各罰款500元;發現兩宗違法建設未及時製止和上報的,取消該村和聯村幹部評先評優資格;超過三宗(含三宗)的,對村(居)委會書記、主任依程序給予免職處理。

筻口鎮人民政府

20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