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開鎮政府采購內部控製管理製度
來源:新開鎮   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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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開鎮政府采購內部控製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政府采購行為、提高采購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進廉政建設,根據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製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99號)、《湖南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管理辦法》、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建立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製製度的通知》(湘財購〔2020〕26號)、《嶽陽市財政局關於建立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製製度的通知》(嶽財發〔2021〕1號)、《嶽陽縣財政局關於建立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製製度的通知》(嶽縣財發〔2021〕2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鎮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所稱政府采購,是指按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等規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財政性資金和與之配套的自籌資金,采購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工程是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

  第三條 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誠實信用原則。實行統一管理、分類采購。

  第四條 采購工作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誠信、節約高效的原則。實行統一管理、分類采購。

  第五條 嚴格執行回避製度。在采購活動中,與供應商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相關人員,依法實行回避。

  第六條 采購員崗位實行定期輪換製度。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  成立新開鎮政府采購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鄒翔鎮長任組長,分管辦公室黨委副書記鄧飛、財政所長付冬生任副組長,下設政府采購辦公室,各站所負責人和紀檢相關負責同誌為小組成員。

  采購辦公室設在鎮財政所,是政府采購業務的歸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政府采購執行管理,建立政府采購政策落實責任機製。

  第八條  采購領導小組職責

  (一)審批本單位政府采購計劃和預算;

  (二)審批采購項目、預算調整以及預算追加事項;

  (三)審批采購方式和選擇采購代理機構;

  (四)確定中標供應商名單;

  (五)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做出處理決定;

  (六)審批政府采購其他有關事項。

  第九條  采購辦公室職責

  (一)貫徹執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以及鎮黨政辦公會、政府采購領導小組有關政府采購事項的決定;

  (二)審核和匯總各線各部門上報的年度采購計劃和預算,編製我鎮本年度政府采購預算;

  (三)負責政府采購計劃備案、采購合同管理、合同公開、合同備案管理;

  (四)負責政府日常辦公用品和消耗品、辦公設備、家具電器、裝修(修繕)、安保、保潔綠化、辦公設備維護等機關運轉報賬類的政府采購;

  (五)協助采購各線各部門開展政府采購工作;

  (六)負責采購申報單、審批單的收集、政采雲係統的操作和管理。

  (七)組織業務培訓,持續加強政府采購隊伍專業能力建設;

  (八)辦理政府采購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鎮紀委的職責

  (一)負責對政府采購合理性,程序合法合規性的監督;

  (二)監督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詢問質疑、投訴處理工作;

  (三)負責處理政府采購的舉報工作。

  第三章  政府采購預算全過程績效管理

  第十一條  績效目標管理

  (一)加強采購項目必要性與可行性論證評估;

  (二)科學編製政府采購預算績效目標,對於績效目標不明確、與資金不匹配的項目予以調整或暫緩安排預算。

  第十二條  績效運行監控。在政府采購執行階段,對項目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采購活動實施進度實行“雙監控”,按照合同要求對供應商提供貨物或服務的進度與質量實施動態監管,及時糾偏糾錯。

  第十三條  績效評價

  (一)按政府預算執行采購結束後,聚焦采購預算成本、采購程序合規性、采購設施設備利用率、采購項目對工作提質增效等方麵,對政府采購活動與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全麵開展績效評價。

  (二)將政府采購績效管理結果應用於政策優化、完善管理、預算安排、問題整改等方麵。推進政府采購預算績效目標、績效自評結果隨同預決算向社會公開。

  第四章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

  第十四條  主要政策。政府采購應當有助於實現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包括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支持創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維護弱勢群體利益等。主要政策包括:節能和節水產品采購、"兩型"產品采購、促進中小企業(包含監獄企業和殘疾人福利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預留份額、政府采購支持消費扶貧等。

  第十五條  落實機製。建立政府采購政策落實責任機製,在預算編製、績效管理、需求製定、方式選擇、項目評審、合同訂立、合同執行等環節,做好政府采購政策落實工作。

  第五章  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

  第十六條  采購預算的編製

  (一)政府采購預算納入部門預算編審範圍,各部門在編製年度部門預算時,應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向鎮采購辦公室報送該年度的采購項目及資金計劃,由辦公室審核匯總並經采購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後納入。

  (二)采購人在編製采購預算時,須對照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具體填報政府采購項目和資金預算,並報請人大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年度政府采購預算一經批複,原則上不再調整。凡未列入預算的采購計劃,原則上不予實施。預算執行過程中,采購項目發生終止、撤銷、變更、追加預算的,必須黨政辦公會商議決定。

  (三)采購人在年度綜合財政預算執行過程中,經批準追加、追減預算,其中屬於政府采購範圍的,財政部門應同時追加、追減采購人的政府采購預算。

  第十七條 財政投資評審。納入財政投資評審範圍的項目,按規定進行評審,以評審金額作為政府采購項目預算控製數。

  第六章  采購需求

  第十八條 責任主體。各采購需求部門負責人為采購責任主體,對采購需求調研論證負主體責任。

  第十九條 需求內容。在充分調研基礎上,形成合規、完整、明確的項目采購需求,包括確定的采購標的數量、質量、技術、服務、安全、期限、特征描述等要求。把采購需求作為確定采購項目采購方式、競爭範圍、合同定價方式,以及開展履約驗收、績效評價等工作的依據。

  第二十條 審批程序。各線各部門將采購需求填好采購審批單,經各線各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采購領導小組審核,確定采購方式,後將審批通過的采購審批單交采購辦公室留存,並安排采購人進行相關采購。

  第七章  政府采購方式及程序

  第二十一條 采購方式。根據項目需求特點、績效目標和市場供需等情況,依法確定適宜采購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等。建立采購方式內部會商機製。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需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預算單位應當在開展采購活動前按相關程序報批。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報批要件包括:申請報告、內部會商意見、專業人員論證單一來源唯一性、項目預算審核機製、主管預算單位審核文件以及單一來源法定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等。

  凡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通過電子賣場采購。

  進口產品采購。建立進口產品采購內部會商機製。采購項目需采購進口產品,預算單位應當在開展采購活動前按相關程序報批。進口產品報批要件包括:申請表、內部會商意見、專業人員對產品進口必要性的論證、主管預算單位簽署審核意見等。

  第二十二條  采購文件。投標文件應包括采購需求、投標人資格條件、政府采購政策要求與執行措施、一次性密封報價等投標報價要求、評標方法和標準以及擬簽合同文本等事項。根據采購項目需求特點和績效目標,圍繞能夠體現貨物和服務的質量、價格、效率等關鍵因素,科學設置評審因素。客觀評審因素應設置固定分值,主觀評審因素應細化分值並縮小自由裁量區間。所有采購文件發布前,預算單位應進行內部法製審查,做到完整、合法、規範,表述準確,無歧義,對文件負責。

  第二十三條  預算單位代表。建立履行好項目采購主體責任的采購代表委派工作機製。可由采購人直接在現場,也可出具委托函委派評委在現場。

  第二十四條  評審專家。建立選擇評審專家和規範履職的機製。采購需求明確、評審因素可用客觀分數量化的采購項目,應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專家;采購需求複雜、評審因素需要主觀打分的采購項目,預算單位采取推薦或邀請行業專家等方式確定評審專家,評審專家隨中標結果一並公示。

  第二十五條 信息公開。政府采購項目應嚴格依照財政部門統一模板,全麵、準確、及時、完整在中國湖南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

  第二十六條 緊急采購。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所實施的緊急采購,應當完整保存與采購有關文件和記錄,在滿足需求的前提下不得排除競爭。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合同類型。根據項目特征、合同標的、定價機製和績效目標,政府采購合同可分為固定價格合同、成本補償合同、績效激勵合同、特許經營合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合同等多種類型。預算單位可根據項目特點選擇適當的合同類型,在采購文件中明確擬簽訂的合同類型和文本格式,合理確定與供應商的權責關係。

  第二十八條 合同簽訂。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後,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文件確定事項,在規定日期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書麵合同。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前,預算單位應進行內部法製審查,對合同主要條款進行審核,確保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需追加合同標的,可根據政府采購法規定簽署補充合同。

  第二十九條 合同備案。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後,應按規定及時進行備案。

  第九章  履約驗收

  第三十條 崗位設置。采購辦公室為履約驗收歸口管理部門,采購小組成員為履約驗收管理人員,強化履約驗收管理。

  第三十一條 職能職責。建立健全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驗收驗貨製度。對重大采購項目,成立驗收小組,小組成員一般由采購部門、財政部門、紀委、三資辦等共同組成,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家或專業檢驗機構等第三方參與驗收。

  第三十二條 問責機製。建立對履約驗收崗位失職失責行為的問責追責製度,做到誰驗收誰負責。

  第十章  信息支撐

  第三十三條 信息化管理。采購領導小組成員應熟練掌握和操作財政部門政府采購電子平台等信息係統,加快推進本單位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

  第三十四條 電子賣場使用。對於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執行《湖南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管理辦法》。對不具備在湖南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采購的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實施簡易采購。預算單位應製定和完善簡易采購管理機製。

  第十一章  營商環境

  第三十五條 公平競爭。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文件及規定;不差別對待各類所有製、各類規模、各類地區的市場主體;不設置歧視性和排他性條件,排斥潛在供應商。

  第三十六條 供應商減負。實施為供應商減負的政策措施,對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實行"承諾+信用管理"準入管理製度,供應商書麵承諾符合參與政府采購活動資格條件且沒有稅收繳納、社會保障等方麵失信記錄,即可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收取投標(響應)保證金不搞"一刀切";允許采取非現金形式繳納或提交投標(響應)保證金及履約保證金等,切實提高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便利度。

  第三十七條 采購意向公開。2021年可在中國湖南政府采購網公開采購意向;從2022年開始,采購限額標準以上依法實行政府采購的貨物、服務、工程項目均應在中國湖南政府采購網和本部門門戶網站公開采購意向,公開時間原則上不得晚於采購活動開始前30日。

  第三十八條  詢問和質疑答複。建立詢問和質疑答複工作機製,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當實現質疑答複崗位與執行崗位相分離,依法及時答複和處理好詢問與質疑事項。依法配合縣財政局對投訴事項作出書麵說明,並提交相關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第三十九條 資金支付與退還。財政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專家評審費、合同款項和退還履約保證金。督促集中采購機構和采購代理機構及時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四十條  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大力支持中小微企業憑政府采購合同獲得金融機構信貸支持。

  第四十一條  信用信息管理。采購辦公室應做好對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和供應商的信用評價及不良行為記錄工作;加強信用信息在選擇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和供應商的具體運用。

  第十二章  完善機製

  第四十二條  強化監督。鎮政府應製定政府采購內部控製製度執行評價和結果運用機製,強化內部審計和紀檢監督,持續優化政府采購內部控製製度。

  第十三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三條  "雙備案"管理。預算資金實行招投標的工程項目,除執行招投標管理規定外,還應按照政府采購管理要求,在財政部門政府采購電子平台錄入項目計劃,把招投標信息公告鏈接到中國湖南政府采購網予以公開。

  第四十四條  采購檔案管理。采購決策意見、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審資料、采購合同、驗收文檔等資料(包括音視頻資料),應納入本單位檔案管理。保存期限應自采購活動結束之日起不少於15年。

  第四十五條  涉密采購管理。依法依規建立涉密采購工作機製。

  第四十六條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按照財政部門下發的最新通知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製度未盡事宜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本製度自2024年12月26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