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新開鎮“三公”經費公開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來源:新開鎮   2015-04-16
瀏覽量:1 | | | | |

新政發〔2015〕59號

 

 

關於印發《新開鎮“三公”經費公開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村(居)委會、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嶽陽縣“三公”經費公開暫行辦法》,特製訂《新開鎮“三公”經費公開暫行辦法實施細則》。本細則已經鎮黨委、政府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新開鎮人民政府

二O一五-四-十六

 

 

新開鎮“三公”經費公開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公務用車、公務接待、公款參觀學習和出國(境)考察(簡稱“三公”)的管理,嚴格控製“三公”經費支出,推進“三公”經費管理的長期化、規範化、製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鎮各村居委會和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各部門單位。

第三條 “三公”經費公開的內容指本單位“三公”經費支出的具體事項,包括金額、事由、經辦人、審批手續等情況。

第四條 各單位“三公”經費支出必須及時入賬。經辦人員必須在一周內向單位財務部門報賬,單位財務部門必須在一個-內入賬。

第五條 各單位應在每個-的10前(逢節假順延)公開上個-“三公”經費支出情況;每-度的元-底前集中公開上-度“三公”經費總支出情況。每次公開公示時間不得少於7天。

第六條 各單位應當在辦公場所相對固定的位置對“三公”經費進行公開公示,也可以通過會議、內部網站等方式進行輔助公開,但不能以輔助公開方式取代固定位置公開。

第七條 “三公”經費公開內容必須準確、明細具體。

第八條 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應當解答幹部職工提出的質疑。一時難以解答的,要安排專門時間作出解釋說明,不得對提出質疑的幹部職工進行壓製或打擊報複。

第九條 各單位要確保“三公”經費公開公示工作落到實處。安排專門人員,認真履行職責。及時收集、整理“三公”經費公開檔案,並妥善保存。

第十條 公務用車改革政策出台後,按新出台的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單位的項目前期經費支出、專項經費支出按有關規定單位單獨公開公示,自覺接受監督。

第十二條 財政所和經管站履行下列職責:指導和監督各單位依照細則建立健全“三公”經費公開製度,對“三公”經費公開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鎮紀委組織對各單位“三公”經費公開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違反“三公”經費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各單位執行本細則的情況將納入黨風廉政建設-度目標管理,作為各單位-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十四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其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