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教育係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來源:教體局   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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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教育體育局文件

 

嶽縣教體發〔2017〕4號

 

 

嶽陽縣教育體育局

關於印發《嶽陽縣教育係統突發公共事件

應急預案》的通知

 

縣直各學校、各鄉鎮中心學校,局機關各股室:

《嶽陽縣教育係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局黨委行政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嶽陽縣教育係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嶽陽縣教育體育局

2017年3月22日


嶽陽縣教育係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製目的

為建立和健全防範、指揮、處置事故災難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機製,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常備不懈,進一步提高教育係統應對事故災難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學校師生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製定本預案。

(二)編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條例》、《教育係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縣教育行政部門、全縣各級各類中小學校(幼兒園)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本預案所指的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1、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包括:校園內外涉及師生的各種非法集會、遊行、示威、請願以及集體罷餐、罷課、上訪、聚眾鬧事等群體性事件,各種非法傳教活動、政治性活動,針對師生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師生非正常死亡、失蹤等可能會引發影響校園和社會穩定的事件等。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即突然發生並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學校師生健康嚴重損害的事件。包括發生在學校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學校所在地區發生的、可能對學校師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事故災害事件。包括學校樓堂館舍等發生的火災、建築物倒塌、擁擠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園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車安全事故,校園水麵冰麵溺水事故,大型群體活動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後勤供水、電、氣、熱、油等事故,重大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其它突發災難事故等。

4、網絡、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園網絡發送有害信息,進行反動、色情、迷信等宣傳活動;竊取國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事件;各種破壞校園網絡安全運行的事件。

5、自然災害事件。包括氣象、洪水、地質、森林、地震災害以及由地震誘發的各種次生災害等。

6、考試泄密、違規事件。包括由教育係統組織的國家教育統一考試中,在命題管理、試卷印刷、運送、保管等環節出現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試實施、評卷組織管理過程中發生的違規事件。

7、校車安全事故。包括校車接送學生上下學及學校組織校外活動途中發生的意外交通安全事故。

8、組織師生外出實習、參觀、考察等集體活動,以及校園周邊、學校所屬企事業單位發生的突發安全事故等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其它突發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快速反應。縣教育體育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教體局領導小組),全麵負責嶽陽縣教育係統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工作,形成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快速反應機製。一旦發生重大事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處置果斷,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2、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發生突發事件後,應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學校要及時報告縣教育體育局。縣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是維護穩定“第一責任人”。

3、預防為本,及時控製。立足於防範,抓早、抓小,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強化信息的廣泛收集和深層次研判,爭取早發現,早報告,早控製,早解決。要把突發公共事件控製在基層,控製在一定範圍內,避免造成社會秩序失控和混亂。

4、係統聯動,群防群控。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後,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線,掌握情況,開展工作,控製局麵。形成各級各部門係統聯動,群防群控的處置工作格局。

5、區分性質,依法處置。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過程中,要堅持從保護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角度出發,按照“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可分不可結”的工作原則,及時化解矛盾,防止事態擴大。要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辦事,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6、加強保障,重在建設。從法規上、製度上、組織上、物質上全麵加強保障措施。在領導精力、經費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麵加強硬件與軟件建設,增強工作實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突發公共事件的級別劃定

突發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緊迫程度、形成的規模、行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可能蔓延發展的趨勢等由高到低一般分為:特別重大事件(I級)、重大事件(Ⅱ級)、較大事件(Ⅲ級)、一般事件(Ⅳ級)。具體劃分情況分別見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中事件級別劃定部分。

二、應急組織指揮體係及職責

(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王  敏  縣教育體育局局長

副組長:李愛民  縣教育體育局黨委書記

李麗榮  縣教育體育局副局長

毛金金  縣教育體育局副局長

佟靠山  縣教育體育局副局長

李響球  縣教育體育局副局長      

張登高  縣教育體育局副局長

梁賢定  縣教育體育局副局長

黃  晨  縣教育體育局副局長

王  鵬  縣教育體育局紀委書記

李誌勇  縣教育體育局黨委委員

郭文明  縣教育體育局黨委委員    

喬黃勝  縣教育體育局黨委委員

黃湘黎  縣教育體育局黨委委員

易照華  縣教育體育局黨委委員

陳亞輝  縣教育體育局黨委委員

萬瓊峰  縣教育體育局黨委委員

成  員:由安全股、辦公室、人事股、計財股、基教股、職成股、體衛股、學前教育股、紀監室、招考辦、勤管辦、教建中心、法製辦、陽光服務中心、信息中心、教研室、儀器站等股室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負責統一決策、組織、指揮全縣教育係統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工作任務。重大問題及時向縣委、縣政府請示報告。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及主要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縣教育體育局安全股,日常工作由安全股承擔。

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負責及時收集和分析相應的數據和工作情況,提出處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指導意見和具體措施報領導小組;及時總結和推廣各學校處理突發公共事件的經驗和做法;督導、檢查學校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情況;督促學校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三)各處置工作組組成及主要職責

針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領導小組下設相應的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

1、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  長:李麗榮  縣教育體育局副局長

副組長:易照華  縣教育體育局黨委委員

成  員:由人事股、陽光服務中心、基教股、辦公室、安全股、計財股、職成股、學前教育股、法製股、紀監室、教育工會等股室主要負責人組成。

工作組辦公室設在人事股,日常工作由人事股承擔。工作組主要職責為:統一決策、組織、指揮學校涉及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的響應行動;研究確定事件性質、類型和級別,確定與其他類特定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聯係,下達應急處置任務;決定必要時成立處理學校重大突發社會安全類事件工作組或調查組,及時前往事發地現場指揮、敦促或開展調查工作等事項;決定信息報送縣委、縣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標準、內容以及請求上級部門指示、援助等事項;決定對外公布、公開的口徑及發布時間、方式等,並報送主管部門統一發布;督查事發地學校和相關部門的處置工作。

2、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  長:梁賢定  縣教育體育局副局長

副組長:陳亞輝  縣教育體育局黨委委員

成  員:由安全股、陽光服務中心、教建中心、勤管辦、體衛股、辦公室、基教股、計財股、職成股、學前教育股、人事股、紀監室、法製股、招考辦、儀電站、教研室等股室主要負責人組成。

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安全股,日常工作由安全股承擔。工作組主要職責為:指導各學校建立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的預防和監測預警機製,對各學校防範和處理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工作進行督察、指導;收集本縣教育係統事故災難突發事件信息,適時向各學校通報,並提出有關對策和措施;對突發的災難事件,視其性質和嚴重程度,研究決定是否在一定範圍內停課,通知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等事宜;對一般災難事故,要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對特大災難事故,在接到報告後要盡快派員赴現場參加安撫慰問和事故調查工作;建立應對突發事件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並根據情況決定動用專項資金及使用資金的數額;對師生傷亡情況進行年度分類統計。

3、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  長:李響球  縣教育體育局副局長

副組長:黃湘黎  縣教育體育局黨委委員

成  員:由體衛股、勤管辦、基教股、辦公室、安全股、計財股、職成股、學前教育股、紀監室、教建中心等股室主要負責人組成。工作組辦公室設在體衛股,日常工作由體衛股承擔。主要職責為:在衛計局的指導下,負責本縣教育係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及時收集本縣教育係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相關信息,並適時向各學校通報情況,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緊急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對策、措施;指導和組織學校緊急應對和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督促學校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緊急應對措施;及時總結和推廣各學校緊急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經驗和做法;督促學校根據事件的性質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4、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  長:李愛民  縣教育體育局黨委書記

副組長:李響球  縣教育體育局副局長

成  員:教建中心、計財股、辦公室、安全股、基教股、職成股、學前教育股、體衛股、人事股、紀監室、法製股等股室主要負責人組成。

工作組辦公室設在教建中心,日常工作由教建中心承擔。工作組主要職責為:在政府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門的領導下,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進行應急工作。根據災害的情況,認真分析對教育係統所產生的影響,及時做出決策。必要時深入現場協調處置,控製事態發展

5、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  長:黃  晨  縣教育體育局副局長

副組長:徐時玉  縣教育體育局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主任

成  員:由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辦公室、安全股、計財股等股室主要負責人組成。工作組辦公室設在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日常工作由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承擔。主要工作職責為:通過技術手段對校園網有害信息實施24小時監控;及時處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園網上大麵積傳播,或校園網係統遭受大範圍黑客攻擊和計算機病毒擴散事件;及時處置和報告校園網遭受境內外嚴重攻擊以及其他嚴重、不可控製的大型安全事件。

6、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  長:王  敏  縣教育體育局局長

副組長:喬黃勝  縣教育體育局黨委委員

成  員:招考辦、基教股、職成股、體衛股、儀電站、人事股、安全股、紀監室等股室主要負責人組成。工作組辦公室設在招考辦,日常工作由招考辦承擔。主要工作職責為:確認事件等級;啟動相應預案;作出決策;協調各部門行動。

7、校車交通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  長:王  敏  縣教育體育局局長

副組長:梁賢定  縣教育體育局副局長

成  員:由校車辦、安全股、辦公室、基教股、學前教育股、人事股、紀監室、法製股、陽光服務中心等股室主要負責人組成。

工作組辦公室設在校車辦,日常工作由校車辦負責。主要工作職責為:建立健全應急工作製度和部門聯動機製,按規定發布預警信息,組織應急處置、調查和處理,按規定及時報送有關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協調、指導、宣傳和監督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四)各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比照縣教育體育局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職責,結合本校實際情況設定。

三、預防和預警機製

(一)預防預警信息

建立暢通的信息傳輸渠道和嚴格的信息上報機製,完善快速應急信息係統。

1、信息報送原則

(1)迅速:最先發現或接到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應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和教育部門報告,不得延報。

(2)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翔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3)直報;發生Ⅰ級事件,在報縣委縣政府的同時,可直報省教育廳和市教育體育局;發生Ⅱ級事件,在報縣委縣政府的同時,可直報市教育體育局。

(4)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後,應及時續報。學校發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後,在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的同時,應向當地公安等機關報告。

2、信息報送機製

(1)緊急電話報告係統

各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電話報告(有條件的,使用保密電話或加密傳真)各工作組組長、副組長,同時報辦公室和領導小組辦公室,並按領導要求開展工作。同時與事發學校保持聯係,進一步核實情況。辦公室接到信息後,盡快通知相關股室和工作組辦公室。

(2)緊急文件報送係統

突發公共事件執行電話報告後,接報單位、接報人應當立即書麵正式報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同時報辦公室和領導小組辦公室,並按照相關預案和領導要求開展工作。重大信息,辦公室根據局領導意見,報告縣委、縣政府有關領導同誌。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局領導意見,編發信息專報,報告相關部門。

3、應急信息的主要內容

(1)事件發生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等情況;

(2)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3)事發學校、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和教育體育局已采取的措施;

(4)校內外公眾及媒體等各方麵的反應;

(5)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6)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二)預防預警行動

1、在縣教育體育局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各部門應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實,細化工作措施,落實人員,明確責任,把各項工作和要求落到實處。

2、加強應急反應機製日常管理,在實踐中不斷運用和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加強人員培訓,開展經常性的演練活動,提高隊伍理論素質和實踐技能,不斷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指揮能力和實戰能力。

3、做好應對學校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方麵的儲備工作,確保突發公共事件預防、現場控製的應急設施、設備和必要的經費。

4、具體的預警行動詳見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中的相關內容。

(三)信息發布

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要區分不同情況,把握信息發布和輿論的主動權。信息發布要全麵、客觀、準確、及時。執行新聞發言人製度,新聞發布工作由縣育體育局各工作組具體負責並由縣教育體育局統一發布。必要時,請縣委宣傳部組織協調。

四、應急預案啟動標準和響應程序

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應急響應

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發生後,縣教育體育局上報縣委、縣政府和市教育體育局、省教育廳,並立即啟動本預案,在政府領導下開展處置工作,並將處置情況及時報縣委、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以及市教育體育局和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

2、重大事件(Ⅱ級)應急響應

重大事件(Ⅱ級)發生後,縣教育教育體育局上報縣委、縣政府和市教育體育局、省教育廳,立即啟動本預案,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開展處置工作,有關情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體育局。

3、較大事件(Ⅲ)級應急響應

較大事件(Ⅲ級)發生後,由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指揮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學校開展處置工作。縣教育體育局啟動本預案,並隨時向縣委、縣政府和市教育體育局報告情況。

五、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縣教育體育局和學校要建立健全並落實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收集、傳遞、報送、處理等各環節運行機製,完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傳輸設施和通訊設備完好,保持通訊方便快捷,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二)物資保障

縣教育體育局和學校應建立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物資儲備,保障妥善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物資充足。特殊應急物資應由專人保管,保證物資、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資存放合理,保持通道暢通,物資運輸便利、安全。

(三)資金保障

應急資金納入統一預算。

(四)人員保障

縣教育體育局和學校應組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備隊,一旦啟動預案,立即投入使用。應急預備隊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和指揮部門要求及時調整成員組成。

(五)培訓演練保障

縣教育體育局和學校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隊伍的技能培訓,定期進行應急模擬演練,提高協同作戰和快速反應能力。

具體保障措施分別見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中應急保障部分。

六、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一)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的等級標準原則按照《國家大規模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執行。同時,從教育係統比較敏感的實際出發,根據群體性事件的突發緊迫程度、形成的規模、行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發展蔓延的趨勢等,由高到低劃分為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聚集事件失控,並未經批準走出校門進行大規模遊行、集會、絕食、靜坐、請願以及實施打、砸、搶等,引發地區、行業性的連鎖反應,已形成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針對師生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以及視情需要作為Ⅰ級對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級):聚集事件失控,校園網上出現大麵積的串聯、煽動和蠱惑信息,校內聚集規模膨脹並出現多校串聯聚集趨勢;校內出現未經批準的大規模遊行、集會、靜坐、請願等行為,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受到嚴重影響甚至癱瘓;以及視情需要作為Ⅱ級對待的事件。

3、較大事件(Ⅲ級):單個突發事件引發連鎖反應;校園內出現各種橫幅、標語、大小字報,有關事件的討論已攀升為校園網BBS十大熱點問題之一,引發在校內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計聚集人數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響和幹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生活秩序的群體性事件;以及視情需要作為Ⅲ級對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級):事件處於單個事件狀態,可能出現連鎖反應並引起聚集,群體性事件呈萌芽狀態。單個性突發事件已引起師生廣泛關注,師生中出現少數過激的言論和行為,校園內或校園網上出現大小字報,呈現可能會影響校園穩定的苗頭性信息;以及視情需要作為Ⅳ級對待的事件。

根據事件的發展趨勢動態調整事件級別,以不斷調整應急措施和方案,加大應急處置力度,提高應急處置工作的針對性、時效性。

(二)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預防和預警

1、預防預警信息

各學校要經常研究影響學校穩定的新情況、新問題,做好輿論輿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範敵對勢力的滲透和利用教育改革與發展中出現的一些矛盾和偶發問題進行炒作和煽動。對可能引起師生高度關注的國際國內重大事件,特別是對危及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或涉及國家主權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師生情緒的問題,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動、重大節慶、重大文體活動以及發生各類重大突發事件期間,在落實安全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把握師生思想動態,加強教育引導。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控製、早解決的要求,把矛盾解決在基層,解決在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堅決防止個性問題向共性問題轉化,局部問題向全局性問題轉化,經濟問題向政治問題轉化,非對抗性矛盾向對抗性矛盾轉化。

2、信息報送製度

(1)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信息采取分級報送的原則。

(2)堅決執行重大情況報告和請示製度,對可能發生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的信息,學校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並向當地政府、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通報,防止因重視不夠、應對不妥、處置失當,或者被敵對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擴大事端。

(3)縣教育體育局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匯總、分析和研判發生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後各方麵的反應,掌握發展態勢,Ⅱ級以上事件直報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並抄報縣維穩辦、公安局等部門,同時按照領導小組要求,與有關學校聯係,協助處理有關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及時向縣委宣傳部等新聞宣傳主管部門通報信息,準確、及時、廣泛開展宣傳教育。與縣委宣傳部、公安局等溝通情況,提請協助和支持,加強互聯網監控,堅決防止有害信息傳播,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三)應急響應

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的處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發學校範圍,在事態擴大、依靠學校力量無法平息的情況下,除按照Ⅳ一Ⅱ級事件響應程序外,學校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請求派遣警力進校,根據情況采取相應措施,避免衝突加劇和學生受傷。縣教育體育局立即啟動預案,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成立現場指揮部,並適時組成工作小組,迅速深入各相關學校,靠前指揮,果斷處置,並將處置情況報縣委、縣政府和市教育體育局。縣教育體育局領導小組配合市教育體育局領導小組赴現場指導、敦促和調查。

(2)一旦師生走出校門上街集會、遊行,學校要派人勸阻,如勸阻無效,要配合有關部門繼續做好維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會閑雜人員和別有用心的人進入遊行隊伍尋釁滋事,並及時請公安部門到現場協助做好工作,防止師生出現過激的違法行為。各學校要進一步動員和發揮黨政工團組織及黨員幹部隊伍、思想政治工作隊伍、輔導員隊伍和學生會學生骨幹隊伍的先鋒模範帶頭作用,切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師不停課、學生不停學、師生不離校,加強校園管理,嚴格控製人員出入。

(3)如公安部門必須采取堅決措施,學校要組織幹部進一步勸說師生離開現場,保證師生安全。如學校必須作出處理師生的決定時,要掌握好時機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極少數鬧事者,團結大多數師生,促使事件得到盡快平息。

針對師生的恐怖襲擊事件的應急處置按照《國家處置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要求執行。

2、重大事件(Ⅱ級)的處置

若事件已嚴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Ⅲ級事件響應程序外,縣教育體育局負責人及時深入事發學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處置,控製事態的蔓延和擴大。對在群體性事件中別有用心、蓄意破壞、危及公共安全的極個別人,要報請公安部門,嚴格控製和監視。各學校啟動本校應急預案,嚴格門衛管理,防止師生串聯和外出集會、遊行,防止社會閑雜人員進入。學校領導、班主任要深入師生,麵對麵地做好師生的教育疏導工作。配合縣教育體育局領導小組派出專人赴現場指導、敦促和調查。

3、較大事件(Ⅲ級)的處置

事件爆發後,處於局部聚集狀態時,除按照IV級事件響應程序外,學校有關部門應立即向學校應急工作處置小組報告,學校應急工作處置小組立即研究決定啟動工作預案並立即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並根據事件引發原因,通知與事件直接有關的部門負責人及其主管校領導到場,對原因清楚、能夠立即處理的問題,馬上依法、及時、妥善地加以處理;對原因不詳、需要一定時間進行調查處理的,通過向師生做好解釋工作,講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師生及時了解事實真相,盡快實現思想轉變,理解和支持學校的決策和決定,與學校保持一致,並對聚集師生進行分隔、疏導和疏散,恢複正常秩序。

4、一般事件(Ⅳ級)的處置

學校要加強對不穩定因素的監控、信息收集和報告工作。加強校園巡查和監控,發現不穩定因素出現苗頭時,及時報告,並進行緊急處理。發現具有社會危害性的大字報、小字報及傳單,對張貼者立即予以監控,確定其身份,分別情況予以處置。對大字報、小字報及傳單迅速清除,防止擴散。發現突發事件的苗頭時,學校政教、保衛人員和相關領導立即趕到現場,負責組織對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和取證;並通知相關部門及時解決,消除引發突發事件的苗頭和問題。

(四)應急保障

1、預案保障

加強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使其掌握應急反應的主要內容、本人的位置、職責等,保證需要時,能夠快速到位、規範行動、有效處置。開展經常性的演練活動,根據演練暴露出的問題,對預案進一步完善。

2、隊伍保障

不斷壯大維護學校穩定工作隊伍規模,改善隊伍結構,形成維護學校穩定工作的堅強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傳思想工作、安全保衛和網絡管理隊伍,並建立預備隊伍。加強對應急力量的培訓和管理,解決必要的裝備和經費,使這支隊伍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特別是要堅持德才兼備和專兼結合的原則,選好配強學生思想政治工作隊伍。

3、技術保障

加強維護學校穩定快速反應體係的基礎建設,推廣和完善以校園治安報警點為樞紐,集人防、物防和技防於一體的校園治安防控體係,為師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谘詢和服務,提高校園整體防範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發影響穩定的事端。

4、物質保障

堅持平戰結合,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人力、物力、財力準備。發生較大規模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後,要全力做好處置人員和事件參與師生的必需生活、醫療救助、通信等後勤保障工作,確保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五)善後與恢複

各學校在後期處置工作中的重點是盡快查清引發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決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實質問題,盡可能滿足師生合理要求,安撫和平靜師生情緒,恢複校內正常秩序。

1、屬於國際、國內重大熱點問題或有關國家、民族情感等敏感問題引發的政治性群體事件,後期處置工作重點是:通過形勢報告會、座談會、講座等形式,加強正確的引導和教育,組織師生學習中央有關文件,開展法製教育,保護師生愛國熱情和民族情感,抵製錯誤思潮,引導師生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的決策上來。

2、屬於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員傷亡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後期處置工作重點是:對在事故中傷亡的師生進行人道主義撫恤和補償,對受害者家屬進行慰問;在縣委和政府領導下,在綜治委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協調下,積極配合公安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校園及周邊環境的清理整治,切實解決校園及周邊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隱患問題,確保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

3、及時幫助解決師生的困難和問題,對法律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督促有關方麵及時落實;對要求合理、一時難以解決的,深入細致地做好說服教育工作。關心和安排好有困難的教職工、離退休教職工的生活。

4、事件結束後,教育行政部門要敦促學校提出進一步改進的方法和措施,鞏固穩定局麵,防止反彈。學校要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認真總結,反思引發事件產生的原因和問題,對事件處理中的經驗、不足和教訓加以總結分析並報告處置工作組。處置工作組辦公室進行匯總整理,起草總結分析報告,經縣教育體育局領導小組審定後報縣委、縣政府。

七、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一)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的等級確認與劃分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教育係統的實際情況,將事故災難按嚴重程度,從高至低分為Ⅰ級—Ⅳ級。

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學校所在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害,對本地區的教學秩序產生特別重大影響的事故災害。

2、重大事件(Ⅱ級):學校所在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遭受重大損害,對本地區的教學秩序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災害。

3、較大事件(Ⅲ級):對學校的人員和財產造成損害,對學校的教學秩序產生較大影響的事故災害。

4、一般事件(Ⅳ級):對個體造成的損害,對學校教學秩序產生一定影響的事故災害。

(二)應急處置措施

1、火災事故處理辦法

(1)學校突發火災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全力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時,要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公安消防119指揮中心(室)報警。學校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現場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救人和滅火工作,並在消防隊伍到現場後,主動提供有關信息,配合消防隊伍組織救人和滅火搶險工作。

(2)采取諸如切斷煤氣、斷電等緊急安全措施,避免繼發性危害。

(3)搶救傷病員,配合醫療部門妥善安置傷病員。

(4)解決好師生等受災人員的安居問題。

(5)及時采取人員疏散、封鎖現場、轉移重要財物等必要措施,確保人員、財產的安全。

2、房屋、圍牆、廁所、門頭倒塌等建築物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學校發生房屋、圍牆、廁所、門頭倒塌等建築物安全事故,學校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負責同誌,在第一時間趕赴一線,根據災情啟動應急預案,迅速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

(2)迅速采取諸如切斷煤氣、斷電等有效措施,並密切關注連帶建築物的安全狀況,消除繼發性危險;

(3)在有關方麵的幫助下及時組織解救受困人員,搶救傷病員。

3、校園水麵冰麵溺水事故處理辦法

(1)有湖麵水麵的學校,要事先落實救援部門,配備專用救援設備;

(2)學校發生校園水麵冰麵溺水事故,救援部門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救援,並立即向醫療急救部門報告求援;

(3)學校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負責同誌,要在笫一時間親臨第一線指揮,根據災情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人員對溺水者進行人工呼吸和進行落水人員防凍傷等應急搶救處置;

(4)對於冰麵溺水事故,要科學處理,有組織地救助,避免因冰麵大麵積塌陷造成繼發性傷亡。

4、擁擠踩踏事故處理辦法

(1)各中小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時排查擁擠踩踏事故隱患,堅決避免擁擠踩踏事故發生;

(2)學校發生擁擠踩踏事故,事發學校要迅速開展現場疏導和救護工作,並立即向醫療急救部門報告求援,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學校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負責同誌,在第一時間親臨第一線指揮,根據災情啟動應急預案,控製局勢,製止擁擠,做好人員疏導疏散工作;組織人員對受傷者進行應急搶救處置,盡快將傷病員送往醫院搶救,妥善安置傷病員,必要時請求當地政府支援幫助;

(4)迅速通知受傷人員親屬,及時向師生和親屬通報有關情況,確保師生和親屬情緒穩定。

5、校園爆炸事故處理辦法

(1)學校發生爆炸事故後,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誌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在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同時,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

(2)學校要在爆炸現場及時設置隔離帶,封鎖和保護現場,疏散人員,控製好現場的治安事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檢查並消除繼發性危險,防止次生事故發生,切實保護好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3)如果發現肇事者或直接責任者,應立即采取有效控製措施,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4)認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做好搜尋物證、排除險情,防止繼發性爆炸等工作。

6、突發危險品汙染事故的處理辦法

(1)學校應根據各類危險品的特性製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2)學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險物品泄露,或因違反有關規定排放汙染物造成環境汙染事故災難的,應及時向當地教育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同時設置汙染區;

(3)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接報後,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立即協同政府有關專業部門組織有關專家、技術人員攜帶必要的采樣分析儀器赴事故現場進行調查檢驗,迅速查明危險品類型,確定主要汙染物質以及產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況後,要迅速製定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並立即組織人員實施;

(5)對有明確汙染源的應立即控製汙染物排放;對於化學危險品汙染事故,程度輕微的,啟動學校相關應急預案處理;情況嚴重的,要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由當地人民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6)對發生有毒物質汙染可能危及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學校與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立即采取相應有效措施,控製汙染事故蔓延,並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師生撤離;

(7)危險或危害排除後,學校與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召集有關部門做好善後工作,妥善處理環境汙染事故;

(8)重大事故,學校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

7、校園惡性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1)學校校園發生惡性交通事故,遇有學生、教工死亡、受傷等情況,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誌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搶救,立即向醫療急救部門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門報告,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保護好事故現場,有效控製肇事人,尋找證人;

(3)學校有關部門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及時查明事故情況。

8、大型群體活動的公共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學校舉辦的各類大型文體活動,必須按有關規定做好專項安全保衛方案,落實安全保衛措施;

(2)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遇有學生、教工死亡、受傷等情況,立即求助醫院進行傷病員搶救工作;

(3)活動組織者和安全工作負責人要穩定現場秩序,根據室內、室外不同情況組織師生有序疏散逃生,擔負起保護學生生命安全的責任,盡力避免繼發性災害;

(4)學校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領導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親臨一線,靠前指揮,組織疏導、搶救傷病員;要在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機關和當地政府和政府其它有關部門報告,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援幫助,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9、外出組織社會實踐、實習、參觀、考察等活動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領導組織體係和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工具和設施;

(2)完善通訊體係,做好定期通訊聯絡工作,定期清點人員,及時溝通信息;

(3)事件發生時,及時向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同時積極開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學校領導要高度重視,首先判斷事件的性質,權衡事件的輕重,統一認識,統一指揮,協調好學校和事故一線兩部分工作,積極開展救助;

(5)積極爭取事故發生地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援幫助。

10、突發後勤安全保障事件的處理辦法

(1)學校後勤各部門要做好食堂、餐廳等重點場所以及供水、供電、供暖和通訊保障部門的突發事件防範工作,對重點場所和關鍵部位要加強檢查,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製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各種服務設施的安全運行,保障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發生跑水、斷電、燃氣泄露等重大事故的緊急情況時,學校有關領導和相關負責同誌要立即趕到現場,組織人員迅速采取應急措施,進行搶修和搶救,控製事態,必要時請求當地有關專業部門支持,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恢複正常;

(3)食堂、餐廳等飲食供應部門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須有完備的安全保護設施,一旦發生汙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現場保護,並聯係衛生防疫部門進行檢疫、化驗和排汙處理。

11、校園周邊突發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積極協助當地有關部門妥善處理,防止事態演化和擴大;

(2)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有關情況,引導師生情緒,穩定校園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12、學校突發事故處理中的其他有關注意事項

(1)發生災難事故,學校要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有關情況,引導師生員工情緒,穩定校園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2)本著外事無小事的原則,凡是在事故災難中涉及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的,應及時向各級有關外事部門報告;

(3)凡是發生人員傷亡的,學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積極搶救傷病員,減少人員傷亡;

(4)所有災難事故發生後,學校都要考慮可能引發繼發性傷害問題,都要妥善處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態擴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對建築物等采取斷水、斷電等應急處理措施的,要認真權衡利弊,妥善處理可能發生的受災受困人員照明、飲水需要和因為跑水漏電可能引發繼發性災害的矛盾。

(三)善後與恢複

1、一旦直接的應急任務和生命救護活動結束,應立即設立恢複中心,工作重點也應馬上從應急轉向善後與恢複行動,及時開展補救工作,積極做好善後工作,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複學校正常秩序。學校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工作,對在事故中死亡人員進行人道主義撫恤和補償或賠償,對受害者家屬進行慰問,對有各種保險的傷亡人員要幫助聯係保險公司賠付。

(2)及時查明事故原因,嚴格信息發布製度,確保信息及時、準確、客觀、全麵,穩定校園秩序,疏導師生情緒,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3)全麵檢查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查安全管理漏洞,對安全隱患及時補救、防範,避免事故再次發生。

(4)總結經驗教訓。要引以為鑒,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對因玩忽職守、瀆職等原因而導致事故發生,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作好事故案件偵破調查工作。

2、事件結束後,學校應加強有關預防措施。要加強校內安全保衛和各項設施的安全檢查,杜絕安全隱患;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監控;關注校園周邊安全狀況,及時向當地黨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隱患,提出整改的意見和建議,並協助政府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治;加強學生日常防災、避災知識教育,增強學生自我保護能力。

八、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一)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根據《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教育係統實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按嚴重程度,從高至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1)學校發生的肺鼠疫、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傳染病以及我國已經消滅的傳染病等達到國家衛生部門確定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

(2)學校實驗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種等丟失;

(3)發生在學校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1)學校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亂等傳染病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範圍達到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3)學校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4)乙類、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流行,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範圍達到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5)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縣以外的學校;

(6)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人員死亡;

(7)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發生在學校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1)學校集體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亂等傳染病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範圍達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3)乙類傳染病、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流行,疫情局限在縣域內的學校,發病人數達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4)在縣域內學校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5)發生在學校的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的群體性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6)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數在10—5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員在5人以下;

(7)發生在學校的,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1)學校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一100人,無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腺鼠疫、霍亂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範圍達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3)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數在10人以下,無死亡病例;

(4)發生在學校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5、鑒於學校公共衛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會關注度較高,未達到IV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一般公共衛生事件,均按照IV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應急反應。

6、學校所在地發生的、可能對學校師生員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在當地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嚴重程度,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信息報告與信息發布

1、信息報告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

責任報告單位: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

責任報告人: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信息報送人員。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時限及程序

A、初次報告

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後,應在第一時間(事件發生後2小時內),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初次報告。

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學校初次報告後,應在2小時內報告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同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

特別重大(Ⅰ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可以直接報告教育部應急處置工作組。

B、進程報告

Ⅰ級和Ⅱ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過程中,學校每天應將事件發展變化情況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要逐級每日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直至省教育廳處置工作組。

Ⅲ級和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過程中,學校應及時將事件發展變化情況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要逐級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政府。

C、結案報告

事件結束後,應將事件處理結果逐級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直至省教育廳處置工作組。

(3)報告內容

A、初次報告內容

必報內容:事件發生時間、發生地點、造成傷害的人數;選報內容:事件初步性質、發生的可能原因等。

B、進程報告內容:事件控製情況(丟失的有害物查找情況)、患病(中毒)人員治療與病情變化情況、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經或準備采取的整改措施。

C、結案報告內容:事件處理結果、整改情況、責任追究情況等。

2、信息發布

(1)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授權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

(2)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自行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送程序

 

 

 

 

 

 

 

 

(四)應急反應

1、發生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教育行政部門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下,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根據相應級別做出應急反應。縣教育體育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根據需要,及時報請市教育體育局領導小組啟動本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2、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製事態發展。

3、未發生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教育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後,要及時部署和落實當地學校預防控製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區域內學校發生。

4、Ⅰ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

(1)學校的應急反應

除按照Ⅰ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要求,組織實施相應的應急措施外,信息報告人每天應按照要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進程報告。

(2)縣教育體育局的應急反應

除按照Ⅰ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要求,組織實施相應的應急措施外,還應按照縣政府的統一部署,啟動本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對本縣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與防控工作進行部署,落實各項防控應急措施。

5、Ⅱ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

(1)學校的應急反應

除按照Ⅱ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要求,組織實施相應的應急措施外,應在當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製措施;有人員傷亡的,應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與安撫工作,同時還應在衛生部門及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及時介入心理危機幹預工作,對相關人員進行心理幹預;信息報告人每天應按照要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進程報告。

(2)縣教育體育局的應急反應

除按照Ⅱ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和縣政府的統一部署,組織實施相應的應急措施外,縣教育體育局主管領導和有關人員在接到學校報告後應及時趕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並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組織衛生等有關方麵的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評估,並根據專家組的建議,啟動本縣教育係統應急預案;

協助衛生部門對中毒或患病人員的救治工作;

協助衛生、食藥等有關部門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必要時派專家指導當地的緊急處置與救治工作;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意見;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調查結果,對有關責任單位進行通報;

在衛生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對本縣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進行部署,並對各地防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6、Ⅲ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

(1)學校的應急反應除按照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要求,組織實施應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員的學校應做好死亡人員的家屬接待與安撫工作。還應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部署,落實其他相應的應急措施。

(2)縣教育體育局的應急反應

縣教育體育局主管領導和有關人員接到學校報告後應立即趕赴事發學校了解情況並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協助學校做好對中毒或患病人員的救治工作,或到醫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員;

對學校必須采取的各項應急措施進行檢查核實;

協調和幫助學校解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和困難;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發展變化情況,及時指導學校實施相應的應急措施;

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要求,向縣政府及市教育體育局進行報告;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對有關責任人進行查處。

7、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

(1)學校的應急反應

事件發生後,現場的教職員工應立即將相關情況通知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責任報告人及學校領導。學校領導接到報告後,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聯係當地衛生部門(醫院),對中毒或患病人員進行救治;

追回已出售(發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關人員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餘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製或切斷可疑水源;

與中毒或患病人員(特別是中小學生或病情嚴重者)家長、家屬進行聯係,通報情況,做好思想工作,穩定其情緒;

積極配合衛生疾病控製部門封鎖和保護事發現場,對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樣留驗,對相關場所、人員進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對中毒現場、可疑汙染區進行消毒和處理,對與肺鼠疫、肺炭疽、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觸者實施相應的隔離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門進行現場取樣,開展偵破工作;

按照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認真落實其他緊急應對措施;

對學校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政府以及衛生行政部門,並請求支持和幫助;

在學校適當的範圍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基本情況以及采取的措施,穩定師生員工情緒,並開展相應的衛生宣傳教育,提高師生員工的預防與自我保護意識。

(2)縣教育體育局的應急反應

縣教育體育局接到學校的報告後,應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市教育體育局和縣人民政府(包括事件的進展情況及處理結果);根據工作需要及時提供支持,協助解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必要時派專家趕赴現場指導應急工作。

(五)善後與恢複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完成後,工作重點應馬上轉向善後與恢複行動,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複學校正常秩序。

1、會同有關部門對所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及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應認真做好或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受害人員的善後工作。

3、對突發事件反映出的相關問題、存在的衛生隱患問題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加強經常性的宣傳教育,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4、盡快恢複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對因傳染病流行而致暫時集體停課的,必須對教室、閱覽室、食堂、廁所等場所進行徹底清掃消毒後,方能複課;因傳染病暫時停學的學生,必須在恢複健康,並經有關衛生部門確定沒有傳染性後方可複學;因水源汙染造成傳染病流行的學校,其水源必須經衛生部門檢測合格後,方可重新啟用。

九、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一)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根據國家有關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和教育係統實際,及對學校教學產生的影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按嚴重程度,從高至低分為I級到Ⅳ級。

1、Ⅰ級事件:是指學校所在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遭受重大損害,對本地區的教學秩序產生重大影響的自然災害。

2、Ⅱ級事件:是指對學校的人員和財產造成嚴重損害,對學校的教學秩序產生嚴重影響的自然災害。

3、Ⅲ級事件:是指對學校的人員和財產造成較大損害,對學校的教學秩序產生較大影響的自然災害。

4、Ⅳ級事件:是指對學校的人員和財產造成一般的損害,對學校教學秩序產生一般影響的自然災害。

(二)應急響應

1、預報後的應急響應

根據有關規定,在政府發布自然災害預報後,教育行政部門即可宣布預報區進入預備應急期。

預報區教育行政部門的預備應急反應主要包括:

(1)根據當地政府統一部署,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預案的執行情況;

(2)按照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發布躲避通知,必要時組織避災疏散;

(3)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災情監測工作;

(4)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生命線等工程的應急保護工作;

(5)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6)防止自然災害謠傳或誤傳,不信謠、不傳謠,避免發生衍生災害,保持社會安定。

2、災害發生後的應急響應

破壞性自然災害發生後,在縣政府的統一部署下,縣教育體育局負責領導本縣教育係統的應急工作。並根據災害等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1)I級事件的應急響應

學校先期處置和協助處置:

災害發生後,事發地學校立即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災情信息;

根據災害類型,采取停課、延遲放學或者統一組織和指揮師生員工迅速疏散到避難場所;

積極開展自救、互救,根據災害類型立即組織應急隊伍、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製事態;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汙染;

組織受威脅師生員工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師生員工心理疏導;

當政府相關部門到達現場並負責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時,學校要積極配合,做好道路引領、師生安置、師生員工心理疏導、後勤保障、秩序維護等協助處置工作。

縣教育體育局的應急響應:

應急領導小組立即運作;召開教育體育局有關股室和單位的負責同誌參加的緊急會議,通報災情;教育體育局應急處置工作組開始運作,協助上級救災指揮機構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教育係統的自然災害應急工作。

主動與災區取得聯係,收集災情數據,並將災情和應急情況及時報縣政府並逐級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必要時可直接報教育部;

及時了解災情及災區學校的運轉能力,並據實部署和組織開展應急工作;

調用(組織)力量到災區協助或具體組織開展應急救災工作;

在縣政府的領導下,協助組織、指揮災區學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

及時調整師生臨時安置方案、臨時校舍教學秩序管理方案、臨時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方案、推遲中考高考應急方案、區域內和跨區域教師調配方案、臨時教師補充方案、教學用具和教科書調撥方案等,在最短時間內恢複學校正常秩序,保障教育教學的延續性。

(2)Ⅱ級事件的應急響應

學校先期處置和協助處置:

災害發生後,事發地學校立即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災情信息;

根據災害類型,采取停課、延遲放學或者統一組織和指揮師生員工迅速疏散到避難場所,積極開展自救、互救;

根據災害類型立即組織應急隊伍、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製事態;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汙染;

及時組織受威脅師生員工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師生員工心理疏導;

當政府相關部門到達現場並負責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時,學校要積極配合,做好道路引領、師生安置、師生員工心理疏導、後勤保障、秩序維護等協助處置工作。

縣教育體育局的應急響應:

應急領導小組立即運作,迅速建立應急指揮體係;

迅速了解災情,確定教育係統應急工作規模,報告縣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報送教育部應急領導小組;

在縣政府領導下迅速組織各級各類學校和人員進行應急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參加搶險救災的組織、協調工作。

組織本縣非災區學校對災區進行援助。

(3)Ⅲ級事件的應急響應

學校先期處置和協助處置:

災害發生後,事發地學校立即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災情信息;

根據災害類型,采取停課、延遲放學或者統一組織和指揮師生員工迅速疏散到避難場所,積極開展自救、互救;

根據災害類型立即組織應急隊伍、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製事態;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汙染;

及時組織受威脅師生員工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師生員工心理疏導;

在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按照災情和學校預案開展救災處置工作。

縣教育體育局的應急響應:

在縣政府的領導下指導學校開展救災處置工作;

收集本縣內教育機構災情救災情況,及時報縣政府市和教育體育局。

(4)IV級事件的應急響應

學校先期處置和協助處置:

災害發生後,事發地學校立即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災情信息;

根據災害類型,采取停課、延遲放學或者統一組織和指揮師生員工迅速疏散到避難場所,積極開展自救、互救;

根據災害類型立即組織應急隊伍、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製事態;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汙染;

根據災害類型立即組織應急隊伍、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製事態;

及時組織受威脅師生員工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師生員工心理疏導。

縣教育體育局的應急響應:

領導、指揮受災學校按照災情和學校預案開展救災處置工作,並及時向縣政府和市教育體育局報告;

負責收集本縣內教育機構災情及救災情況,並及時報縣政府市和教育體育局。

(三)災後救助與恢複重建 

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完成後,工作重點應馬上從應急轉向善後與恢複行動,及時開展補救工作,積極做好善後工作,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複學校正常秩序。

1、妥善安置受災師生,盡快複課,根據災情調整教學、考試和師生生活安排;

2、心理救助。組織專業人員對受災師生進行心理輔導和救助。

3、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協助組織力量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製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協助有關部門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

4、基礎設施搶險與應急恢複。協助交通部門恢複被毀壞的公路和有關設施;協助電信部門盡快恢複被破壞的通信設施,保障通信暢通;協助電力主管部門恢複被破壞電力設施和係統功能等,保證災區用電供應。

5、糧食食品物資供應。協助有關部門調運食品與物資,保障災區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6、災民安置。協助民政部門調配救濟物品,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

7、維護社會治安。協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8、消防。協助消防部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發生和火災的擴大蔓延。

9、次生及衍生災害防禦。協助有關部門對易發生次生災害的地區的學校及其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控,及時開展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穩定師生情緒,全麵檢查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查安全管理漏洞,對安全隱患及時補救、防範,防止衍生災害的發生。 

1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縣政府善後工作計劃,做好在災害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工作,對在災害中死亡人員進行人道主義撫恤。

11、災害損失評估。協助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受災學校災害損失評估。

12、總結經驗教訓。引以為鑒,及時匯總工作情況,總結經驗,吸取教訓。

13、教學秩序恢複。災害救助工作完成後,在最短的時間內恢複學校教學秩序,教學場地破壞嚴重的,應通過在安全地帶臨時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用異地複學等方式盡快恢複教學秩序,保證教育教學的延續性。

(四)應急保障

1、信息保障。縣教育體育局和學校要建立健全並落實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收集、傳遞、報送、處理等各環節運行機製,建立全係統的自然災害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傳輸設施和通訊設備完好,保持通訊方便快捷,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2、物質保障。縣教育體育局和各學校應逐步建立處置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物資儲備,保障妥善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物資充足。特殊應急物資應由專人保管,保證物資、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資存放合理,保持通道暢通,物資運輸便利、安全。

3、經費保障。將應急資金納入統一預算。學校應逐年增加日常應急演練、宣傳、培訓經費,把應急教育經費列入年度預算。

4、隊伍保障。學校應組建由教職員工組成的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定期進行專業培訓。一旦啟動預案,立即進入工作狀態。應急救援隊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和指揮部門的要求及時調整成員組成。

5、宣傳演練。各學校應將安全教育納入教育教學活動中,加強自然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災、避險、自救、互救及保險常識的普及和教育,增強師生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自救互救能力和應急處置技能。各學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防災減災實戰應急演練,提高協同作戰和快速反應能力。

6、各學校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做好應急避險場所的設置和建設工作。 

十、網絡和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一)網絡和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的分類與分級

1、事件分類

根據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突發事件的發生原因、性質和特征,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突發事件可分為三類:

(1)自然災害事件:指地震、台風、雷電、火災、洪水等外力因素導致網絡與信息係統損毀,造成業務中斷、係統宕機、網絡癱瘓等情況。

(2)事故災難事件:指電力中斷、網絡損壞或者是軟件、硬件設備故障等導致業務中斷、係統宕機、網絡癱瘓等情況。

(3)人為破壞事件:指人為破壞網絡線路、通訊設施,或者利用網絡進行黑客攻擊、病毒攻擊、反動宣傳和惡意煽動等,造成業務中斷、係統宕機、網絡癱瘓等情況。

2、事件分級

網絡安全事件根根據網絡與信息安的可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四級/一般”、“三級/預警”、“二級/報警”、“一級/緊急”四種,分別對應“藍”、“黃”、“橙”、“紅”四種顏色標記。

(二)預防和預警

1、信息監測與預警預防

(1)進一步完善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突發公共事件監測、預測和預警製度。落實工作責任製,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加強對各類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突發公共事件和可能引發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斷和持續監測。當發生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突發公共事件時,立即向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信息來源、影響範圍、事件性質、事件發展趨勢和采取的措施建議等。

(2)發現下列情況應及時向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利用網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網絡或信息係統通信和資源使用異常,網絡或信息係統癱瘓,應用服務中斷或數據篡改、丟失;網絡恐怖活動的嫌疑和預警信息;其他影響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的信息。

(3)應急辦公室每天中午12時以前收集教育城域網前24小時內的下列運行狀態信息:①骨幹網絡核心交換機(含中心機房核心交換機、學校核心交換機或光電轉換設備)的訪問日誌,內容包括:設備所在地、交換機名稱、IP地址、訪問者、訪問者IP地址、訪問時間、訪問成功與否。②骨幹網絡路由的流量信息。根據采集的數據進行匯總和分析,做出網絡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網絡安全事件的報告。

(4)應急辦公室每月向縣教育體育局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上報教育城域網上月安全事件處理報告;於每年12月30日前,上報教育城域網一年度網絡安全分析報告。

(5)信息監測發現可能發生三級及以上網絡安全事件情況時,教育信息化經營性互聯單位應向縣教育體育局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辦公室上報有關預警信息。縣教育體育局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按要求將有關預警信息上報縣國家安全大隊、縣網絡管理中心。教育信息化經營性互聯單位及時將有關預警信息及處理方法通知相關用戶。

2、預警處理與發布

(1)對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突發公共事件,立即采取措施控製事態,必要時啟動相應預案,同時向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2)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對發生和可能發生的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突發公共事件,應迅速召開應急領導小組會議,研究確定處置意見,決定啟動本預案。

(3)對需要向縣公安局網監分局和相關部門通報的,要及時通報,並爭取支援。

(三)信息報告

(1)在發生或可能發生三級/預警安全事件的情況下,教育信息化經營性互聯單位應在12小時內向縣教育體育局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辦公室上報相關信息;縣教育體育局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辦公室立即向縣教育體育局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縣教育體育局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在確保掌握事件有關信息後的2小時內上報縣國家安全大隊、縣網絡管理中心等單位。

(2)在發生或可能發生二級/預警安全事件的情況下,教育信息化經營性互聯單位應在4小時內向縣教育體育局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辦公室上報相關信息;在發生或可能發生一級/預警安全事件的情況下,教育信息化經營性互聯單位應在1小時內向縣教育體育局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辦公室上報相關信息;收到上述信息後,縣教育體育局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辦公室應立即向縣教育體育局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縣教育體育局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在確保掌握事件有關信息後的1小時內上報縣國家安全大隊、縣網絡管理中心等單位。

(3)對於二級及以上的安全事件的有關信息,由縣國家安全大隊、縣網絡管理中心直接上報上級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4)教育信息化經營性互聯單位對其有關用戶的通報時限為24小時以內。

(四)應急響應

1、應急響應程序

(1)“四級/一般”級別的網絡安全事件由教育信息化經營性互聯單位與縣教育體育局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辦公室進行預警信息溝通,自行處理。

(2)當可能發生“三級/預警”、“二級/報警”、“一級/緊急”級別的網絡安全事件的緊急報告時,縣教育體育局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請縣國家安全大隊、縣網絡管理中心等單位批準,啟動應急預案並進入相應的分級應急響應工作程序。

(3)在教育係統發生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以及召開重要會議、重大活動時期,沒有發生三級以上重大網絡安全事件時,縣教育體育局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辦公室通知相關單位按照“三級/預警”安全事件的處理要求和流程做好應急準備;當發生或可能發生三級及以上重大網絡安全事件時,根據本預案,按高一級安全事件的處理要求和流程進行各項應急處理。

2、應急處理流程

在三級/預警”、“二級/報警”、“一級/緊急”安全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的情況下,按照以下流程進行處理:

(1)縣教育體育局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辦公室通報網絡安全事件情況,指令教育信息化經營性互聯單位立即啟動應急處理程序。

(2)教育信息化經營性互聯單位根據指令,針對具體的安全事件類別采取相應措施。

(3)教育信息化經營性互聯單位應及時向縣教育體育局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辦公室報告安全事件的發展情況。

(4)根據上報事件的蔓延情況,縣教育體育局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辦公室及時分析,判斷當前事件是否會發展成為更高級別的安全事件並及時向縣國家安全大隊、縣網絡管理中心等單位報告。

3、應急結束

根據網絡安全事件發展和應急處理效果等情況,縣教育體育局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辦公室對網絡安全狀況進行分析,判斷事件影響已降低到四級安全事件影響水平之下時,報請國家安全大隊、縣網絡管理中心批準後,指示相關單位終止應急處理工作。

教育信息化經營性互聯單位負責及時將終止應急處理流程的情況通報其相關用戶。

(五)應急保障

1、預案保障

縣教育體育局相關部門製訂應急預案。在應急預案基礎上,從製度建立、技術實現、業務管理等方麵建立健全的網絡安全預警預防機製。開展經常性的應急演練活動,根據演練暴露出的問題,對預案進一步完善,提升安全事件處置能力。

2、隊伍保障

建設一支應對信息和網絡安全事件的應急隊伍,加強應急處理的相關培訓,熟悉工作原則、工作流程,具備必要的技能,確保應急預案的正常實施。教育體育局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辦公室、運行維護部門應明確安全事件應急處理的一般和緊急兩級聯係人,其中一般聯係人用於日常的信息溝通,緊急聯係人用於發生三級及以上安全事件情況下的直接溝通。提供包括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的聯係人的詳細聯係信息,聯係人必須7×24小時可以聯係到。聯係人或聯係方式發生變化時要提前1周報告應急處理辦公室。使用郵件溝通涉及安全事件的具體內容時要加密。

3、物質保障

縣教育體育局、運行維護部門和各學校應根據需要安排必要的專項應急經費,建立並保持信息和網絡中心的電力、空調、機房等網絡安全運行基本環境,並配備相應的應急處理裝備,用於網絡安全應急工作。   

4、技術保障

縣教育體育局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工作小組負責對網絡安全工作的檢查和監督,培養網絡安全應急技術人員,並依托運行維護部門組成網絡安全應急的技術支撐體係,開展對網絡安全事件的預警、預測、預防和應急處理的技術研究,加強技術儲備。

(六)善後恢複

1、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緊組織搶修受損的基礎設施,減少損失,盡快恢複正常工作。統計各種數據,查明原因,對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以及恢複重建能力進行分析評估,認真製定恢複重建計劃,並迅速組織實施,並將善後處置的有關情況報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2、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縣教育體育局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辦公室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組成事件調查組,對事件發生及其處置過程進行全麵的調查,查清事件發生的原因及損失情況,總結經驗教訓,寫出調查評估報告,提出改進建議,上報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並於應急處理結束後一個月內向縣國家安全大隊、縣網絡管理中心上報評估報告。

十一、校車交通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一)校車交通安全類突發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輕微、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四個等級:     

1、輕微事故是指是一次造成輕傷1 至2 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不足1000 元,非機動車不足200 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 至2 人,或者輕傷3 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 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 1 至 2 人,或者重傷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 萬元以上不足6 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 人以上,或者重傷11 人以上, 或者死亡1 人,並重傷8 人以上,或者死亡2 人,並重傷5 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 萬元以上的事故。

(二)應急處置聯動機製  

1、輕微級別的校車安全事故發生後,由事發地鄉鎮應急指揮中心負責指揮、組織應急處置工作。鄉鎮校車安全事故應急機構做好配合。     

2、一般級別的校車安全事故發生後,由領導小組負責指揮、組織應急處置工作。鄉鎮校車安全應急機構做好配合。     

3、重大級別的校車安全事故發生後,由市校車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揮、組織應急處置工作。縣、鄉鎮校車安全應急機構做好配合。 

4、特大級別的校車安全事故發生後,由市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會同省有關部門指揮、組織應急處置工作。省有關部門給予配合和支持。縣、鄉鎮校車交通安全應急機構做好配合。 

(三) 校車安全監測和預警預報

1、校車安全的監測。

(1)領導小組要積極配合縣交警大隊、縣交通局等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機構開展全縣校車安全檢查;建立健全全縣校車安全監測網絡、巡查製度和縣、鄉鎮、學校三級校車安全信息管理係統,及時掌握校車交通安全信息。

(2)鄉鎮、學校應建立校車安全事故防範製度體係和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校車管理檔案和落實日常管理製度;及時掌握隱患情況並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

(3)縣、鄉鎮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機構要按照各自的職能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加強和指導校車安全重點防範單位的監測工作,發現隱患及時向當地街道教育辦和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並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2、預警預報。

各級校車交通安全工作機構和學校要嚴格執行值班製度,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員崗位,確保信息報送渠道暢通。

(四)應急響應 

1、先期處置

接報後,鄉鎮中心學校等單位第一責任人、安全辦主任及其他有關人員應在 30 分鍾內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製現場、救護傷員、搶險、收集現場動態信息、初步判定事故級別等基礎處置工作。事發地鄉鎮中心學校應立即啟動鄉鎮應急預案,對初步判定為一般、重大、特大校車事故的,應立即向鄉鎮政府、縣教育體育局報告。 

2、應急處置  

鄉鎮政府、縣教育體育局接報後,事發地政府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在事發後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迅速組織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學校、醫院、派出所、交警中隊及轄區社區居委會等單位進行處置。縣校車交通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根據需要啟動若幹工作組,各工作組相關人員在60 分鍾內趕赴現場,組織、協助、協調、督促做好處置工作,對初步判定為一般、重大、特大校車事故的,應立即向縣政府、市教育體育局報告。

3、擴大應急

因校車事故產生或者衍生其它突發公共事件,目前采取的應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製事態的,需由多家專業應急機構、事件主管單位同時參與處置工作的,先期負責處置工作的鄉鎮校車事故領導小組或學校或事發當事人可立即向縣教育體育局領導小組和縣政府報告,請求支援。

4、應急結束 

在校車安全事故處置工作中,經工作組鑒定險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製後,按相應級別宣布應急工作結束,經上級部門同意撤消劃定的危險區,並予公告。

(五)善後與恢複  

1、善後處置 

應急工作宣告結束後,根據工作需要,縣、鄉鎮校車交通安全工作機構要積極指導事發地區和學校開展恢複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清理現場、法律援助等善後處置工作。

2、社會救助 

縣、鄉鎮校車交通安全工作機構要積極配合善後處理組根據事發地區和學校具體情況做好安置場所設置、使用和發放等政府救濟工作,配合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和慈善組織的社會救助工作。

3、調查和總結

事故處置工作結束後,縣鄉校車交通安全工作機構積極配合上級調查評估組的工作。對事發原因、處置經過、損失、責任單位及個人處理、援助需求等做出綜合調查評估,並及時將調查評估情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六)應急保障

縣教育體育局、各中小學校及幼兒園應當按照《嶽陽縣教育係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應急保障措施。 各鄉鎮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機構要有組織、有計劃地向師生廣泛開展應急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救護救能力。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演練,確保事故發生後應急救助及時到位。

十二、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根據省、市有關考試應急處置方案製定相應專項應急預案。

十三、附則

1、本預案是教育係統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文件,各學校應遵照執行,並參照本預案製定本校的應急預案。

2、在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中,對有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鼓勵和表彰;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法規和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預案啟動實施由領導小組組長決定。所有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相關單位負責人要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嚴格執行和遵守信息保密製度,遵守工作紀律,確保信息安全,並保證聯係方式暢通、便捷。

4、本預案由縣教育體育局製定並負責解釋。縣教育體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5、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