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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嶽陽市委、嶽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
來源:縣供銷社   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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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嶽陽市委、嶽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

嶽發〔2016〕11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中發〔2015〕11號)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湘發〔2016〕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深化全市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準確把握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部署安排,圍繞“三農”工作大局,以密切與農民利益聯結為核心,以提升自身實力和為農服務能力為根本,以基層組織體係和為農服務平台建設為重點,以體製和機製創新為動力,加快建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適應城鄉發展一體化需要、適應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需要的組織體係和服務機製,努力開創全市供銷合作事業新局麵。

(二)基本原則。堅持為農服務根本宗旨,做到為農、務農、姓農;堅持合作經濟基本屬性,按照合作製要求充分尊重農民意願,推動多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實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同時服務“三農”工作大局,履行好社會責任;堅持因地製宜、分類指導,鼓勵供銷合作社係統大膽探索創新,確保改革積極穩妥、有序推進。

(三)目標任務。到2020年,完成全市鄉鎮基層社改造與建設,村級綜合服務社覆蓋80%以上的行政村;縣、鄉、村上下貫通的惠農綜合服務體係基本形成,農業生產資料、茶葉產業化、農產品流通、農村電子商務、農村合作金融、城鄉社區綜合服務六大平台基本建立;聯合社機關主導的行業指導體係和社有企業支撐的經營服務體係逐步完善,構建起適應農民生產生活需要的綜合性、規模化、可持續的為農服務體係和社企分開、上下貫通、整體協調運轉的雙線運行機製,把供銷合作社係統打造成為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生力軍和綜合平台,成為黨和政府密切聯係農民群眾的橋梁紐帶。

二、健全完善供銷合作社組織體係

(四)完善市、縣供銷合作社機構設置。按照建設合作經濟聯合組織的要求,優化市、縣兩級聯合社機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健全理事會、監事會組織體係。著力加強縣級聯合社規範化建設,堅持民主辦社、開放辦社,逐步把縣級聯合社辦成供銷合作社基層社(以下統稱基層社)共同出資、各類合作經濟組織廣泛參與、實行民主管理的經濟聯合組織。強化上下級社聯係,建立聯合社對各成員社的工作考核機製和各成員社對聯合社的工作評價機製。落實市、縣兩級聯合社對成員社的資產監管職責。(市供銷社、市委編辦、市委組織部、市農委、市人社局,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責任單位,其他為主要參加單位,下同)

(五)強化聯合社職能職責。發揮市、縣兩級聯合社在行業指導、組織建設、資產監管等方麵的職能職責。市供銷合作聯社要在政府主導下指導服務全市供銷合作社係統的改革發展,加強全市供銷合作社的行業管理、政策協調、資產監管、教育培訓;加快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係建設,加快構建覆蓋城鄉、雙向流通的現代流通網絡體係;承擔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的相應公共服務;大力發展行業協會,實現協會與聯合社融合互補、協同發展。縣級聯合社要組織和引領縣域內供銷合作經濟發展,抓好惠農綜合服務工程建設,加強鄉鎮基層社、農民專業合作社、村(社區)綜合服務社等供銷合作社基層組織建設,強化市場運營,加強麵向農民生產生活的網絡網點建設,構建農業社會化服務體係和農村綜合服務體係。(市供銷社、市農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商務糧食局、市民政局)

(六)創新基層社改造和建設方式。強化基層社合作經濟組織屬性,打造新型農村綜合服務平台。加快推進基層社改造升級。對資產保存較完善、經濟實力較強的基層社,通過擴大服務領域,打造以農民為主體,集生產合作、供銷合作、消費合作、信用合作等多功能於一體的綜合性合作社,努力建設成為全省的標杆社;對近年通過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新建的基層社,采取政策扶持、項目帶動、盤活資產等方式進行改造升級提升服務能力,逐步向標杆社靠攏;對沒有保留基層社的鄉鎮,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快恢複和創建新型基層社。強化合作製創辦原則,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其他農業經營主體、農民個人等以土地、產品、資金等形式參股,共同組建新的基層社,把基層社打造成農民出資、農民參與、農民受益的綜合性合作社。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注冊後的基層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注冊後的基層社持有和管護。完善基層社治理結構,落實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製度,規範基層社和農民社員的利益分配關係,建立健全按交易額返利和按股分紅相結合的分配製度。拓寬基層社負責人選任渠道,鼓勵村支“兩委”負責人、農村能人、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等入社參選。支持符合條件的基層社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進行工商登記注冊。支持基層社加快經營服務設施升級改造,並在土地使用、規劃建設等方麵給予支持。(市供銷社、市委組織部、市農委、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局)

(七)夯實基層社為農服務功能。基層社要主動適應現代農業發展要求,積極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帶動領辦、創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要適應城鄉一體化發展要求,打造新型農村綜合服務平台;要適應政府轉變職能要求,承接涉農資源開展為農服務;要由過去單純提供農資和消費品下鄉、農產品進城等傳統供銷服務,積極向為農民提供技術推廣、農機作業、農產品加工等生產性全過程服務轉變。各級政府(管委會)和涉農部門要優先支持具備資質條件的基層社作為涉農政策和項目的實施主體。支持基層社大力發展生態養生、休閑觀光、鄉村旅遊等新興服務業,積極參與美麗鄉村建設,規範建設再生資源回收網點,促進資源循環和高效利用,改善城鄉生態環境。(市供銷社、市委組織部、市農委、市財政局)

(八)加快普及村級(社區)綜合服務社建設。要把村級(社區)綜合服務社納入各級黨(工)委、政府(管委會)村級公共服務中心建設規劃。大力推進“黨建引領、村社共建”活動,將供銷社村級(社區)綜合服務社建設與村級活動中心、黨員活動中心等農村綜合服務平台建設相結合,統籌安排相關部門的惠農政策、項目和資金,最大限度整合現有場地、設施等資源,結合精準扶貧工作要求,支持和參與供銷社村級(社區)綜合服務社建設,推動各項惠農政策落地,切實解決農村(社區)綜合服務“最後一公裏”問題。鼓勵基層社與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合作經營,鼓勵村支“兩委”負責人、大學生“村官”和社區負責人擔任村級(社區)綜合服務社負責人,構建黨建、村建、社建“三建結合”和黨務、村務、商務“三務合一”的村級(社區)綜合服務新格局。支持供銷合作社聯合農業龍頭企業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股權合作、業務合作、項目合作等方式,共同打造集生產服務、流通服務、金融服務、便民服務、公益服務於一體的村級(社區)綜合平台,為城鄉居民提供日用消費品、文體娛樂、養老幼教、就業培訓等多樣化服務以及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務。(市供銷社、市委組織部、市農委、市扶貧開發辦)

(九)積極領辦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有條件的基層社可通過共同出資、共創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圍繞當地優勢產業領辦創辦一批管理民主、製度健全、產權清晰、帶動力強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利用供銷合作社基層組織體係,抓好領辦創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化建設,在自願的前提下,引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積極探索建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財務會計、技術培訓、融資擔保、產品銷售、項目申報、政策谘詢、法律維權等綜合性、社會化服務。(市供銷社、市農委、市財政局)

三、大力拓展供銷合作社為農服務領域

(十)創新供銷社為農服務方式。推動供銷合作社由流通服務向全程農業社會化服務延伸。以係統涉農企業和基層社為依托,圍繞耕、種、管、收、儲、銷等環節,為農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保姆式”“菜單式”“套餐式”社會化服務,及時總結推廣已取得的大田托管試點經驗,到2020年各縣市區都要建立大田托管中心。優先支持供銷合作社承擔政府購買的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服務推廣應用等公共服務,在供銷合作社大田托管服務區,優先安排土地綜合整治、水利設施配套、糧食高產區創建等項目。穩步開展農村合作金融服務。(市供銷社、市政府辦公室、市農委、市商務糧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嶽陽銀監分局)

(十一)提升供銷社農產品流通服務水平。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在農產品市場體係建設中的優勢,將供銷合作社農產品市場體係建設納入全市農產品市場建設整體規劃。加快供銷社係統現有農產品批發市場升級改造,支持各級供銷合作社參與建設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有條件的地方,政府控股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可交由供銷合作社建設、運營、管護。依托基層社和其領辦創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建設一批有機、綠色、無公害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基地和示範園區,支持供銷合作社建設農產品倉儲和初加工設施,加強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產銷對接,引領農民分享產業鏈收益。大力推廣農產品直供直銷模式,加強農超、農社、農校、農企、農批對接。大力發展農村電子商務,加快建設農資、重要農產品等電商交易平台,全麵推進與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供銷e家”和省供銷合作總社“網上供銷社”等平台的對接,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城鄉商品雙向流通。各級政府(管委會)要把供銷合作社作為發展農村電子商務的重要力量,在供銷合作社實體網點改造、電子商務發展等方麵給予全方位支持,打通農資、消費品下鄉“最後一公裏”和農產品進城“最先一公裏”。(市發改委、市農委、市商務糧食局、市財政局、市供銷社)

(十二)構建社有企業支撐的經營服務體係。要切實履行供銷合作社理事會對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責,加強監事會監督職能。嚴格按照現代企業製度要求規範調整社有企業股本結構,逐步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企業產權製度,從“管資產”向“管資本”轉變,真正做到社企分開。在改革過渡期內,確因工作需要,聯合社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經有關機關批準可到本級社有企業兼職,但不得在該企業領取報酬。建立健全各級供銷合作社對同級社有企業的考核機製,健全完善與企業效益掛鉤的社有企業班子薪酬管理製度,建立社有企業人才引進聘用管理辦法,探索實行職業經理人製度。以市場為導向,加快推進以合作製、股份合作製為主要形式的社有企業改革,加強各層級社有企業間的產權、資本和業務聯結,推進社有企業相互參股和重組,實現跨區域橫向聯合和跨層級縱向整合。積極與供銷合作社係統外的涉農企業開展戰略合作,引進社會資本和戰略投資者參與社有企業的戰略重組。社有資本要重點投向為農服務領域,並接受審計機關和財政部門的監督。社有企業改革可參照國有企業改革的有關政策執行。(市供銷社、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

(十三)加大供銷合作社農資供應力度。優先支持供銷合作社農資經營企業提供農資儲備、生物技術推廣、統防統治等係列服務。支持供銷合作社開發社有資產用於農資倉儲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和經營網點等項目建設,擴大供銷社“農資放心店”自營比例,建立健全“市縣農資倉儲物流中心+鄉鎮配送服務站+村級經營網點”的農資供應體係,通過三年時間,逐步建成集采購儲備、物流配送、電子商務、農技培訓、信息推廣、科技服務為一體,覆蓋全市農村的農資經營服務網絡。落實化肥農藥零增長行動,建立農資產品質量追溯體係,支持供銷合作社開辦莊稼醫院,為農民施肥用藥提供技術指導,促進精準施肥和科學用藥。(市供銷社、市農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商務糧食局)

(十四)促進全市茶葉產業發展。支持供銷合作社發展全市茶葉產業,努力把我市打造成為全國黃茶生產、加工、出口重要基地和黃茶交易、茶文化交流中心。積極推行綠色生態種植,著力改造和新建一批優質茶園和良種茶苗基地,不斷擴大現有茶園麵積,推動茶葉生產企業聯農戶聯基地,促進茶農增產、增收。培育壯大一批起點高、規模大、帶動力強的茶葉龍頭企業,引導企業加快科技創新和設備升級換代。打造“嶽陽黃茶”公共品牌,支持供銷合作社承辦兩年一屆的“嶽陽黃茶文化節”,組織嶽陽黃茶生產經營企業赴各大茶業博覽會和北方銷區參展,積極發展“互聯網+黃茶”模式,建立嶽陽黃茶線上交易平台。(市供銷社、市農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商務糧食局)

四、切實加強對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領導

(十五)落實領導責任。各級黨(工)委、政府(管委會)要站在加快推進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鞏固黨在農村執政基礎的戰略高度,樹立重視供銷合作社就是重視農業、扶持供銷合作社就是扶持農民的理念,把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納入全麵深化改革的大局統籌謀劃,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供銷合作社係統具體落實、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的推進機製。各縣市區黨(工)委和政府(管委會)要通過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統一將供銷合作社劃歸農業係統管理。將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納入對市直責任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的績效考核,強化督導檢查,落實工作責任,定期進行考評。各級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要定期聽取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市農委、市人社局、市供銷社)

(十六)優化政策環境。各級各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落實好相關配套政策,加強協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發改、商務糧食等相關部門要積極支持供銷合作社建設大型農產品收集市場、批發市場、現代物流中心、倉儲設施和零售終端。發改、財政等部門要積極支持供銷合作社承擔化肥、棉花、防汛物資等國家、省、市級儲備任務和大宗農產品政策性收儲。經信、人社、農業、商務糧食、扶貧開發等部門,要積極支持供銷合作社大力開展新農村示範基地和扶貧產業發展基地建設、參與百城千鎮縣鄉流通再造、開展農民經紀人和農民技能培訓、拓展“互聯網+”業務和農村新能源經營業務。組織、人社、民政等部門要積極支持供銷合作社加強行業協會建設,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承擔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金融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各種金融服務,加大對供銷合作社重點涉農項目貸款支持力度。國土、住建、規劃等部門要加強對供銷合作社重點建設項目和用地的支持,所需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在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中統籌安排,鼓勵供銷合作社利用原有經營場所、舊廠房、閑置倉庫等改造和建設符合規劃的流通設施和職工保障性住房。涉及原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的,凡屬經營性用地,原則上要采取招拍掛方式出讓,但在不改變土地原用途和使用現狀的前提下,經批準可采用協議方式出讓。稅務、工商部門在基層社資產重組合並、出售、置換和注冊、登記等方麵提供支持。(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農委、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商務糧食局、市民政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政府金融辦、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住建局、市扶貧開發辦、市供銷社)

(十七)加大資金扶持。做實供銷合作社合作發展基金,各級聯合社當年社有資產收益,按不低於20%的比例注入本級供銷合作社合作發展基金。抓緊製定合作發展基金運行和管理辦法,確保出資成員權責明確,基金運行公開透明,規範高效。市政府每年將供銷合作社基層組織建設、農資網絡建設和支持茶業產業發展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也要相應配套財政專項資金。市、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繼續支持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建設,通過現有資金渠道支持供銷合作社組織實施農業社會化服務惠農工程和產銷對接等項目建設。加強對財政投入資金的管理和審計監督。(市財政局、市供銷社)

(十八)解決曆史遺留問題。各級政府(管委會)要按照有關規定,抓緊落實處理供銷合作社財務掛賬、金融債務、社有企業職工社會保障等曆史遺留問題,確保社有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維護社會穩定。嚴格執行相關政策,依法保持供銷合作社組織體係和社有資產的完整性,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違規平調、侵占供銷合作社財產,不得將社有資產納入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不得改變供銷合作社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隸屬關係。國土和房產部門要切實解決供銷合作社曆史遺留的土地和房屋權屬爭議,依法確認供銷合作社的不動產權。(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辦、市國土局、市房產局、市供銷社)

(十九)加強供銷合作社自身建設。加強供銷合作社理事會、監事會領導班子建設,注重提拔使用德才兼備、熟悉供銷業務、熱愛合作事業、懂經營、善管理的優秀幹部。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縣級聯合社理事會主任的人選變動、任職由縣市區委研究決定後通報市級聯合社。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科學合理配置供銷合作社及所屬事業機構的編製,支持聯合社機關通過調任、遴選、公招等方式補充所需人員。各級聯合社要加強幹部職工培訓,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服務“三農”的能力。要認真踐行市委要求,激發供銷合作社係統幹部職工幹事創業的熱情,大力弘揚“扁擔精神”“背簍精神”等優良傳統,推進供銷合作社文化建設,匯聚起供銷合作事業發展的強大精神力量,為推進我市“一極三宜”江湖名城建設作出新的貢獻。(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人社局、市供銷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