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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評價報告綜述
(一)項目基本概況
我縣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係於2016年4月開始運行,根據運行情況,每年需運行經費300萬元,其中:8個鄉鎮收集點共200萬元(25萬元/個),無害化處理廠政策性補貼60萬元,監督信息平台與執法監管30萬元,重大疫病處置、收集點及處理廠協調費10萬元。
(二)項目資金使用及管理情況
2020年度縣財政實際安排運行資金295萬元,由縣財政局專戶管理,按時間進度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兩次撥付到畜牧水產發展服務中心;畜牧水產發展服務中心根據工作進度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兩次向縣財政局申請資金,資金到賬後實行專戶管理和專戶核算。2020年實際使用支付資金295萬元,其中:鄉鎮8個收集暫存點200萬元,無害化處理廠補貼60萬元,監管平台及執法等35萬元。
(三)項目組織實施情況
該項目具體由我中心下屬二級機構縣動物衛生監督所(以下簡稱衛監所)負責組織實施,衛監所設有專門的監管平台,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具體負責落實全縣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
(四)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
一年來,我縣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係運行狀況良好,收到了較好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受到了中央、省、市領導的高度關注,被命名 “嶽陽模式”向全國推介。
(五)項目主要績效情況分析
1、社會效益
首先是有效防止了病死畜禽流向市場、流入餐桌,從源頭上保障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其次是有效防止了養殖場戶亂拋亂棄病死畜禽,影響公共環境衛生,造成畜禽疫病流行;再次是從根本上解決了因傳統掩埋方式對地下水的汙染問題。受到了養殖戶和廣大群眾的一致好評,普遍認為無害化處理工作是一件大好事、大實事。
2、經濟效益
全年處理病死豬約4萬頭及150噸其他畜禽,工業油脂銷售收入30.44萬元、肉骨粉銷售收入36.4萬元,扣除燃料、人員工資、固定資產折舊、利息、管理費等開支費用,可獲利潤約45萬元。
(六)主要經驗及做法、存在問題和建議
1、主要經驗和做法:
(1)科學謀劃無害化處理工作體係。按因地製宜原則建收集暫存點。堅持分區設點、合理布局,結合全縣14個鄉鎮和1個辦事處地域特點和養殖量實際,將全縣劃分為8個收集區域,分別建設8個病死畜禽收集暫存點。病死畜禽收集暫存點作為國有資產由各鄉鎮政府接管,縣政府與鄉鎮政府、縣畜牧水產中心與鄉鎮農技推廣中心簽訂資產管理責任書,實行統一管理。按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建無害化處理廠。以10年特許經營權向社會公開招標,由湖南盛祥生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自主投入1500多萬元建設了日生產能力30噸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廠。處理廠實行自主運營、自負盈虧。
(2)積極構建無害化處理工作機製。探索政府引導、企業運作的共贏機製。成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製定財政投入補償機製,出台相關鼓勵支持政策,完成病死畜禽收集工作。湖南盛祥生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則利用人才、技術和管理優勢,完成病死畜禽的集中處理,拓展油脂產品市場,開展“肉骨粉——黑水虻(蠅蛆)養殖——幼蟲養雞(養鴿)”模式探索。縣政府向湖南盛祥生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購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服務,對處理廠病死畜禽的處理環節給予一定補貼支持。
(3)全麵強化無害化處理監督管理。開展無害化處理宣傳。通過縣電視台、局信息網宣講病死畜禽無害化集中處理要求,出動宣傳車輛進村入戶,組織基層幹部深入畜禽養殖場戶張貼《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公告》,發放《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告知書》,簽訂病死畜禽“五不一處理”承諾書。引生豬養殖保險聯動。積極構建政府監管部門、保險部門、無害化處理企業、養殖戶聯動機製。參加能繁母豬、育肥豬保險的養殖場(戶)必須憑保險公司、暫存點收集(監督)人員、養殖戶三方簽字憑證才能辦理保險理賠、補償等手續,保險公司對於沒有佩戴免疫耳標、沒有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生豬一律不予賠付。推“接力式”痕跡化管理。健全各項管理製度,落實監督工作責任,各收集點堅持在收集病死畜禽過程中,由收集人員向戶主出具收集憑證。收集點向處理廠移交時,由鄉鎮動物衛生監督人員到場監督,填寫移交表。處理廠開機處理病死畜禽時,由縣動物衛生監督人員到廠清點數量,登記表冊,確保帳實無誤。建違法打擊處理機製。設立違法處置病死畜禽舉報電話7800800,接受社會監督,受理群眾投訴。強化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堅決打擊亂丟、亂拋病死動物的行為,對經營加工病死動物的從業人員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嚴格日常監管,強化處理廠和各個收集點常態化檢查,適時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建立病死動物收集處理的工作督查考核機製,將病死動物收集處理納入美麗鄉村建設的責任考核內容。
2、存在問題:
我縣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係建設過程中,既有一定可取的經驗和不能忽視的教訓,同時也遇到了相應的工作困難。
(1)生豬保險有短板,聯動效果打折扣
建立無害化處理與養殖保險聯動機製,有利於減少養殖戶和承保公司雙方的損失,實現監管部門、養殖戶、承保公司的“三贏”。但目前一是生豬保險未全麵覆蓋,對未納入保險的這部分生豬,極有可能成為“風險點”。二是理賠標準偏低,目前育肥豬保險賠償和能繁母豬保險賠均遠低於實際養殖成本,不利於通過市場手段引導養殖戶積極參加生豬保險。三是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暫未作為申請保險理賠的必備條件,“保險+無害化處理”聯動機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
(2)補貼政策存缺陷,執行操作有雜音
通過近幾年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貼政策落實情況來看,群眾對此有異議。第一,對補償機製有質疑。提出不應僅僅對年出欄50頭以上生豬規模養殖場、生豬定點屠宰場病死動物無害化出台補償規定,對其他環節的病死生豬和散養生豬也應明確相關補助的看法。第二,對補償種類有需求。目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貼政策對其他畜禽、水產品無害化處理沒有相應補貼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給全縣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帶來一定影響,群眾呼聲較大。
(3)畜禽收集有困難,體係建設待加強
病死畜禽的收集好壞,決定著病死畜禽的統一集中處理。通過運行情況來看,目前病死畜禽收集存在兩個問題,一是分區域收集,收集中難免會出現少數大中型規模養殖戶的生豬死後不能及時有效收集,造成腐敗變質,對疫病防控帶來影響。二是基層防疫人員人數較少,工作任務繁重,普遍都是身兼數職,加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收集工作時間緊,要求高,造成了病死豬的無害化處理收集工作明顯有違初衷。
3、建議:
(1)加強合作,努力推進養殖業保險“全覆蓋”
要重點完善生豬保險理賠和無害化處理監管的聯動機製,鼓勵支持養殖戶參保生豬保險,堅持能繁母豬“應保盡保”和育肥豬“能保盡保”,提高生豬保險覆蓋麵。適當調高生豬保險金額,確保能繁母豬和育肥豬保險的理賠金額同養殖戶成本基本匹配,提升生豬保險的吸引力和正麵導向作用。將市場手段同行政手段有機結合,在推進政策性生豬養殖保險的基礎上,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作為申請保險理賠的必要條件,充分發揮保險機製的社會管理功能。同時,要開展家禽、水產養殖保險探索,堅持家禽、水產等其他動物的無害化處理研究。
(2)開展協調,全方位支持無害化處理落地運行
要主動與國土、發改、規劃、環保、電力等部門溝通交流,爭取相關部門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支持。要依據環保部環辦函(2014)789號精神,出台我省支持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的相關意見,對無害化處理項目建設不宜認定為危險廢物集中處置項目,不需辦理環評報告書,隻進行環評登記備案或者填寫環評報告表。要與省發改委對接,明確全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運行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要與保險公司開展委托查勘方式的探討,配備相應采錄設備,認可無害化處理收集人員的查勘行為。
(3)出台政策,完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係建設
要會同財政部門研究現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貼政策的缺陷。要對其他病死畜禽和水產品的無害化處理製定相應意見,給予適度補貼支持。要堅持調出大縣獎勵資金使用方向,鼓勵支持規模養殖場開展病死畜禽冷藏冷鏈設施建設。要與發改對接,重點支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項目建設。要與金融部門協調,鼓勵銀信單位支持病死畜禽處理企業進行資金信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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