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汙染整治工作方案
來源: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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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建築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效控製施工工地揚塵汙染,改善城市環境和大氣質量,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紮實推進我縣建築施工揚塵汙染治理工作並形成長效機製,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和縣委、縣政府有關工作部署,結合全縣在建工地實際情況,特製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國家、省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部署,以創造人民群眾良好生活環境為目的,加強組織領導,增強責任意識,強化管理措施,著力解決建築工地施工現場環境問題。做到施工現場“6個100%”(工地周邊圍擋、場地路麵硬化、裸土及材料堆放覆蓋、拆除施工及土方開挖濕法作業、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建立網格化、信息化和數字化管理體係。加強重點施工單位信息化管理,規模以上土石方建築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建立環境管理工作台賬,實現施工工地重點環節和部位的精細化管理。

  二、組織領導

  成立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築工地現場揚塵汙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建築施工現場揚塵汙染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計劃協調、現場實施、監督執法檢查。

  三、工作重點

  (一)落實建築施工揚塵防治主體責任

  1.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必須足額計取(含施工揚塵防治在內)安全文明施工費,確保施工單位揚塵防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實。

  2.施工單位編製施工現場環境汙染防治專項方案,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並按照承包範圍落實建築施工現場環境汙染防治措施。工程實施總承包單位的,由總承包單位落實建築施工現場環境汙染防治措施。

  3.監理單位應編製施工現場揚塵汙染防治專項治理方案,並督促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各項環境汙染防治和應急響應措施,並及時向我局報告違法違規行為。

  (二)落實建築施工揚塵汙染防治措施

  1.嚴格落實建築施工現場防塵降塵措施。房屋建築施工現場必須采取封閉圍擋作業,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設置高度不小於2.5米;一般路段的工地設置高度不小於1.8米。圍擋應當堅固、穩定、整潔、美觀。圍擋出入口應當設置洗車台、沉澱池和車輛清汙設施,運輸車輛必須在除泥、衝洗幹淨後,方可出場。施工現場運送土方、渣土的車輛必須封閉或遮蓋嚴密,嚴禁使用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渣土等運輸車輛,嚴禁沿路遺撒和隨意傾倒。鼓勵施工現場在道路、圍牆、腳手架等部位安裝噴淋或噴霧等降塵裝置;鼓勵在施工現場安裝空氣質量檢測儀等裝置。

  2.落實建築垃圾消納控製措施。施工現場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應當設置密閉式垃圾站集中分類存放,及時清運出場。清理樓層內以及腳手架作業平台的垃圾時應當灑水抑塵,並使用密閉式串筒或采用容器清運,嚴禁淩空拋擲或焚燒各類廢棄物。

  3.強化施工場地等防塵降塵管理。施工現場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區、堆放區、生活區、辦公區的地麵應當按照規定作硬化處理,其他裸露的場地應當采取覆蓋、固化、灑水、綠化等措施。建築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時清運,場內暫時集中堆放的應當采用密封式防塵網遮蓋等措施。暫不能開工建設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對裸露地麵進行覆蓋,超過3個月不能開工建設的,應進行綠化、鋪裝或遮蓋。

  4.嚴格施工現場建築材料管理。施工現場的建築材料、構件、料具應當按總平麵布局分類、整齊碼放,對易產生揚塵的大堆物料,能灑水的應當按時灑水壓塵,不能灑水的應當采取覆蓋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築材料應當在庫房或密閉容器內存放或采取覆蓋等措施,嚴禁露天放置;搬運時應有降塵措施。餘料及時回收。

  5.完善土方開挖、拆除工程防治手段。拆除建築物、構築物、土方開挖、土方回填等易產生粉塵的作業時,必須采用圍擋隔離、噴淋、灑水、噴霧等降塵措施。遇有5級以上風力或空氣質量嚴重汙染等惡劣天氣時,嚴禁土方開挖、土方回填、拆除等可能產生揚塵的作業。

  6.加強市政工程揚塵防治手段。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根據現場條件設立固定或活動的封閉圍擋、警示標誌,定時灑水噴霧降塵清掃,定時清理排水係統,施工泥漿采用密閉容器存放,不得排入市政管道,要配備施工車輛衝洗設備。

  7.加強渣土和城市建設垃圾運輸、預拌混凝土生產、運輸環節管控。攪拌廠區應采取覆蓋、封閉、灑水(噴霧)、降塵等措施。有效控製堆放、裝卸、運輸、攪拌等產生的粉塵汙染。攪拌樓生產應當實施封閉並采取防塵措施。攪拌站場出入口應當設置洗車台和衝洗設施。混凝土、渣土和城市垃圾車輛應當采取預防滲漏措施,避免在運輸中滴、撒、漏。

  (三)落實建築施工揚塵防治應急響應

  各在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應根據市、縣政府發布的空氣重汙染預警,全麵落實應急響應措施。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建設單位(一)將揚塵汙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並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汙染防治責任;(二)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應當包括揚塵汙染的評價內容和防治措施;(三)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製定施工現場揚塵汙染防治措施,並列入評審內容;(四)對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的裸露泥地采取覆蓋、綠化、鋪裝或者遮蓋等揚塵汙染防治措施;(五)監督施工單位落實揚塵汙染防治措施,監督監理單位落實揚塵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責任。施工單位和土石方運輸單位應當製定具體揚塵汙染防治實施方案、落實揚塵汙染防治措施。列入建設工程造價的揚塵汙染防治費用,用於揚塵汙染防治措施的落實、揚塵汙染防治條件的改善等。監理單位應當將施工工地揚塵汙染防治納入監理範圍,對施工單位揚塵汙染防治設施設置和防治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理。對未按照揚塵汙染防治要求施工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改正,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業務主管部門。

  2.強化監督檢查、嚴格執法監督。將施工現場揚塵汙染整治工作作為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優良工地創建和企業安全認證的重要內容。要把建築工地環境汙染控製作為項目開工條件審查的重要內容,加強對環境汙染控製費用撥付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建築工地現場揚塵汙染控製投入到位,要對所有在建項目的現場揚塵汙染整治工作展開日常檢查,監督責任製的落實情況,並加強綜合及專項監督執法檢查,嚴厲懲治城市環境汙染行為,確保環境汙染長效綜合治理目標逐步落實,嚴格按照《嶽陽市揚塵汙染防治條例》的規定實施檢查。

  3.建立長效機製、嚴格考核、強化問責。推進建築工地現場揚塵汙染整治工作中,注重宣傳引導,積極指導幫助企業創建一批基礎條件好的項目作為揚塵汙染整治示範工地,突出抓好開挖麵裸露土覆蓋,結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優良工地創建工作,創建示範工地,組織責任主體單位觀摩學習,以此引導和推動我縣建築工地現場揚塵汙染整治工作。同時,以此次建築工地揚塵汙染整治工作為契機,形成長效治理機製,長抓不懈,確保治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各責任主體單位要高度重視,針對項目特點以及施工進度,各責任主體單位負責人要帶隊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做到徹底整改。我局將采取全麵排查和隨機抽查,對行動遲緩,檢查不及時,措施不到位,按照建設部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相關規定予以從嚴處理,對相關責任主體予以約談、處罰、紅黃牌、扣分、不良行為記錄、上報市住建局納入差別化管理等措施從嚴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