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方案》的通知
來源:縣交通局   201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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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嶽陽縣治理車輛超限超載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鎮、鄉人民政府,縣直各相關單位:

《嶽陽縣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9月11日

 

 

 

 

 

 

 

 

 

 

 

 

嶽陽縣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全省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現場會精神,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工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製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14-9-1至2015-12-31,全縣開展車輛超限超載集中整治,重點進行路麵治超和載貨車輛、貨物源頭、道路運輸市場、治超行為管理治理,實現載貨車輛管理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無非法改裝、銷售、登記上戶和上路行駛;貨物源頭管理符合有關規定,供貨源頭無非法裝載;道路運輸市場公平、規範、有序,無載貨車輛非法超限超載運輸,非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得到及時處置,合規正常運輸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治超工作長效機製和相關製度建設健全完善,常治超行為依法依規,無違法違紀現象,治超效果符合國家、省、市規定要求。

二、組織領導

調整充實嶽陽縣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治超”領導小組),由張中於同誌任組長,王衛兵、劉四清同誌任副組長,縣委宣傳部、縣監察局(縣優化辦、縣糾風辦)、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縣公路局、縣交警大隊、縣教育局、縣工信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安監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縣砂石管理局、縣財政局、縣政府法製辦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縣交通運輸局,續濤同誌任辦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點

(一)車輛管理。組織公安、交通運輸、工商、質監等部門,嚴格規範整頓車輛維修市場,對從事非法改、拚裝貨運車輛的企業和場所,依法依規從嚴處理;嚴格市場準入,從源頭杜絕不合規載貨車輛進入運輸市場;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普通公路重要地段安排警力值守,依法查扣從事運輸的非法改裝車輛。

(二)貨物管理。全麵掌握轄區內貨物源頭單位情況,公布貨物裝載管理規定,接受社會監督;通過采取派駐監督員、長期巡查、技術設備實時監控和接受群眾舉報等措施,切實抓好貨物裝載管理;組織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督促供貨單位和運輸車輛駕駛員嚴格執行合法裝載規定,禁止超載車輛出場(站、廠)。

(三)路麵治超。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堅持不卸載不放行的原則,采取既卸載又罰款的辦法,對經確認的超限超載車輛依法予以處罰,對避站繞行、夜間偷運、短途接駁、拒絕接受治超執法檢查等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對強行闖關、故意堵塞交通、破壞治超檢測設施設備、聚眾鬧事、暴力抗法等嚴重違法行為,公安部門應依法從嚴打擊。

(四)運輸市場管理。堅持常態化的道路貨運市場“打非治違”治理,從嚴整治超限超載等擾亂道路運輸市場行為,依法打擊超限超載等違法行為,保障道路運輸市場公平、規範、有序。

四、職責分工

1.交通運輸部門:組織路政、運政等部門行政執法人員開展執法,依法查處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交通路政部門負責對超限超載車輛進行檢測稱重、卸載和處罰。交通運政部門要建立貨運企業及從業人員信息係統及信譽檔案,登記、抄告超限超載運輸車輛和企業等信息,並結合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製度,加強車輛源頭管理;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非法改裝、拚裝車輛查處工作。

2.公安交警部門:加強車輛登記管理,禁止非法和違規車輛登記使用;加強對貨運車輛的查驗工作,對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或車輛強製性認證一致性證書不一致的車輛,嚴格按有關規定處理;會同質監部門加強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監管;組織交警開展路麵執法,指揮貨運車輛就近進入治超檢測站進行檢測,依法查處超載等交通違法行為和非法改、拚裝車輛;對超載貨運車輛駕駛人嚴格執法違法記分製度,並將發現的超限超載車輛、駕駛人、車屬單位、貨物裝載源頭單位等信息抄告交通運輸部門;維護治超檢測站點的交通及治安秩序;依法查處阻礙執法職務等違法犯罪行為。

3.教育部門:加強校車的安全管理和督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製度,明確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嚴禁不符合資質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和超員超載校車出校行駛,確保學生乘車安全。

4安監部門:加強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的安全監管,嚴禁超載、混裝;將超限運輸嚴重的企業、貨場納入安全生產重點監控對象範圍,並督促有關部門采取限電、限供火工產品等措施;選擇主要公路沿線的大中型化工企業作為危險化學品超載車輛缷載基地;負責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因違法超限超載運輸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5.工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企業源頭治理工作,做好企業治超宣傳工作。

6.工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查處非法拚、改裝車輛及非法買賣拚、改裝車輛行為,依法取締非法拚、改裝車輛企業和窩點;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貨物集散站(場)監管,依法依規查處無照經營行為。

7.質監部門:對治超工作所需的檢測設備依法實施計量檢定;依法查處不符合車輛強製性產品認證製度要求的汽車生產企業和車輛。

8.國土資源部門:加強礦山開采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取締非法礦產企業;全麵清理貨物集散場所土地使用情況,依法查處違規行為。

9.住建部門:開展城市渣土專項清理整頓,加強城市渣土車監管,查處超限超載違法行為;負責建築工地治超宣傳和超限超載車輛治理,配合公安部門進行城市橋梁超限超載車輛治理。

10.水務和砂石管理部門:加強河道采砂監管,負責砂場治超宣傳,督促砂石場加強裝載管理,禁止超限超載砂石運輸車輛出場。

11.財政部門:保障治超基礎設施建設和治超工作經費,加強資金使用監督管理;監督落實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管理、治超經費與罰沒收入脫鉤製度;加強收費和罰沒收入、票據管理。

12.監察部門(優化辦、糾風機構):負責對承擔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任務的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受理有關信訪舉報,對治超不力、履職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嚴肅查處治超執法人員違規違紀行為和有關工作人員在治超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

13.法製部門:負責對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的相關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依法受理和辦理相關行政複議案件。

14.宣傳部門: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組織協調新聞單位做好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的宣傳報道。

15.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治超工作的組織實施。

加強對轄區內貨物裝載場、廠礦企業、砂石開采企業運輸裝載行為的監督和檢查,督促企業落實貨物裝載規定、禁止不符合國家有關載運標準的車輛出場;配合縣政府統一組織的治超整治行動,妥善安排缷載場地,及時處置突發事件。

五、工作安排

(一)部署發動(2014-9-1-10-1)。縣人民政府召開全縣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會議,部署全縣治超工作。各相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製定方案,召開會議,發布通告,廣泛開展治超宣傳工作。

(二)集中整治(2014-10-1-2015-10-31)。縣治超辦組織開展聯合檢查執法行動。各鄉鎮人民政府督促轄區內有關載貨車輛管理單位、運輸企業、駕駛員和貨物源頭單位開展自查自糾,對照國省治超要求,組織開展轄區內超限超載集中整治行動。縣直相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製定本部門落實職責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組織本部門、本係統開展集中整治行動。

(三)檢查驗收(2015-11-1-12-31)。縣人民政府組織開展全縣超限超載集中整治工作檢查驗收,同時做好迎接省人民政府檢查驗收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傳力度

1.召開座談會。召集廠礦企業、砂場、物流運輸企業、車輛維修企業負責人召開座談會議,進行統一部署宣傳,統一思想認識,強化企業責任,確保治超工作取得成效。

責任單位:各鄉鎮、縣水務局、縣砂管局、縣國土局、縣工信局、縣交通運輸局

2.新聞媒體宣傳。以電視、報紙、網絡、短信等媒體為依托,認真做好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宣傳報道。大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全省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現場會議精神,對超限超載運輸的危害性、根源症結、治理措施、執法情況等方麵,實時進行跟蹤采訪報道,對超限超載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縣公路局、縣交警大隊

3.進村入戶宣傳。通過貼標語、拉橫幅、發通告、致公開信等形式,深入村組、街道、社區,開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傳,讓治超政策法規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提高全縣群眾守法護路意識,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治超的積極性,為依法治超創造良好的環境。

責任單位:各鄉鎮

(二)加強源頭管理

1.嚴厲打擊源頭超載裝貨行為。廠礦、貨物運輸等企業禁止超載裝貨,禁止為非法改裝、無牌無證、報廢車輛裝載。一旦發現超限超載運輸行為的,除對超限超載車輛依法處理以外,還要實施責任倒查。對違規裝載貨物並允許超限超載車輛出站(廠、場)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罰;造成責任事故的,由紀檢監察、安監等部門按有關規定對貨源單位負責人實施責任追究。對違反規定超限超載裝貨、運輸的車輛駕駛人員,道路運輸部門對其《道路運輸資格證》予以暫扣處理,交警部門對其《機動車駕駛證》予以扣分處理。

責任單位:縣國土局、縣水務局、縣砂管局、縣工信局、縣交通運輸局、縣交警大隊、縣安監局、各鄉鎮

2.嚴厲打擊非法改裝車輛的行為。禁止非法改裝車輛上路行駛,對違規上路的非法改、拚裝車輛,由公安交警、工商、質監、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采取責令恢複原狀、強製拆除切割、不予登記上牌、清理取締、罰款等措施。交通運輸、工商、質監、公安交警等部門要加強對全縣機動車綜檢機構、車輛維修廠的監督檢查,對超越經營範圍擅自從事車輛改、拚裝的企業和經營戶,應依法予以查處取締。

責任單位:縣工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質監局、縣交警大隊

(三)加強路麵執法

1.開展聯合執法。在縣治超辦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交通運輸、公路、公安、交警等部門要緊密協作,聯合行動,共同開展車輛超限超載路麵治理工作。縣治超辦負責聯合執法的組織調度,組建由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局、縣公安局、縣交警大隊等單位抽調人員組成的聯合檢查執法組,檢查執法組不少於15名執法人員。

2.嚴厲打擊超限超載運輸和非法改、拚裝行為。采取定點檢查和流動巡查相結合的方式,嚴格查處上路行駛的超限超載運輸車輛和非法改、拚裝車輛。對超限超載運輸車輛,嚴格實行檢測、缷載、處罰的規定程序;對非法改、拚裝車輛,一律依法予以扣留。

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縣公路局、縣交警大隊

(四)強化經費保障。將治超工作經費(集中整治、常治理、治超設施設備)納入縣財政預算保障。各有關部門、各鄉鎮要安排專項經費,保障治超工作穩步推進。

責任單位:縣財政局,各鄉鎮,相關成員單位

(五)強化考核問責。將各鄉鎮、縣直有關單位治超工作納入全縣-度工作績效考核內容。治超工作按照“誰管轄、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原則進行責任劃分和倒查追究。

1.對非法超限超載源頭企業進行問責。交通路政、運管和公安交警部門執法人員對查處的超限超載車輛和非法改裝、裝載等情況進行登記,定期向縣治超工作領導小組報送。縣人民政府將根據情況,依法追究運輸企業和裝載源頭單位的經濟及行政責任。

2.落實工作責任。各有關部門、各鄉鎮要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目標責任製和責任追究製,嚴格落實責任,並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工作。

3.對不履行治超工作職責的部門單位進行問責。對源頭企業實施監管、檢查、查處不力的責任部門和單位,由監察機關追究其主管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在路麵執法中,對未參與聯合執法的部門和發生治安案件無故或不能及時出警,以及違反治超工作紀律、製度的行為,由監察機關負責處理,並追究其部門、單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責任單位:縣監察局、縣糾風辦、縣優化辦

七、工作要求

(一)統一行動。從2014-9-1至2015-12-31,全縣統一開展車輛超限超載集中整治行動,重點開展車輛、貨物源頭治理和路麵執法,建立健全常態化治超工作體製機製,實現從2016-1-1起全縣常態化治超。

(二)統一標準。車輛超限超載的認定標準按交通運輸部等七部委《關於在全國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發〔2004〕21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車輛非法改裝、拚裝的認定標準按國家頒布的有關規定執行;對貨運車輛非法改拚裝、非法改拚裝貨運車輛上路行駛、貨物源頭超限超載等行為及違法超限超載貨運車輛、車輛所屬單位、駕駛員處理的標準,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路損賠(補)償費收取標準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發布湖南省交通運輸係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價費〔2011〕167號)執行。

(三)統一規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相關工作要求,治超工作實行“七個一律”:非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車輛所屬單位、運輸企業、駕駛員一律依法查處;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車輛未經許可一律不得上路行駛;非法改裝車輛上路行駛一律依法查扣;非法車輛改裝窩點一律依法取締;貨物源頭違規超限裝載的一律停業整頓;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一律依法拘留;治超工作開展不力、治超行為違反規定的一律依紀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