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體係
相關行政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執法職責清理情況
一、行政執法依據
動物衛生監督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獸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與落實,其行政執法的執法依據除以上所述外,還有《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製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複議法》、《國家賠償法》等,但主要是圍繞行業法律《動物防疫法》開展執法工作。
《動物防疫法》規定的主要行政執法依據有:
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代作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對飼養的動物不按照動物疫病強製免疫計劃進行免疫接種的;
(二)種用、乳用動物未經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而不按照規定處理的;
(三)動物、動物產品的運載工具在裝載前和卸載後沒有及時清洗、消毒的。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對經強製免疫的動物未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建立免疫檔案、加施畜禽標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不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處置染疫動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動物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屍體,運載工具中的動物排泄物以及墊料、包裝物、容器等汙染物以及其他經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無害化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六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屠宰、經營、運輸動物或者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動物產品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采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和動物、動物產品,並處同類檢疫合格動物、動物產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其中依法應當檢疫而未檢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興辦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未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
(二)未辦理審批手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引進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
(三)未經檢疫,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動物、動物產品的。
第七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屠宰、經營、運輸的動物未附有檢疫證明,經營和運輸的動物產品未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標誌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同類檢疫合格動物、動物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罰款;對貨主以外的承運人處運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參加展覽、演出和比賽的動物未附有檢疫證明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轉讓、偽造或者變造檢疫證明、檢疫標誌或者畜禽標識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沒收違法所得,收繳檢疫證明、檢疫標誌或者畜禽標識,並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遵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獸醫主管部門依法作出的有關控製、撲滅動物疫病規定的;
(二)藏匿、轉移、盜掘已被依法隔離、封存、處理的動物和動物產品的;
(三)發布動物疫情的。
第八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停止診療活動,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三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並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動物診療機構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動物疫病擴散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動物診療許可證。
第八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獸醫執業注冊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停止動物診療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執業獸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給予警告,責令暫停六個-以上一-以下動物診療活動;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注冊證書:
(一)違反有關動物診療的操作技術規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動物疫病傳播、流行的;
(二)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獸藥和獸醫器械的;
(三)不按照當地人民政府或者獸醫主管部門要求參加動物疫病預防、控製和撲滅活動的。
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從事動物疫病研究與診療和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違法行為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行為個人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不履行動物疫情報告義務的;
(二)不如實提供與動物防疫活動有關資料的;
(三)拒絕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進行監督檢查的;
(四)拒絕動物疫病預防控製機構進行動物疫病監測、檢測的。
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動物疫病傳播、流行等,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二、行政執法主體
《動物防疫法》的執法主體是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第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負責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和其他有關動物防疫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的執法主體是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第三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的執法主體是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第三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防疫條件監督執法工作。
《獸藥管理條例》的執法主體是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其第三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獸藥監督管理工作。
三、行政職責
《動物防疫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法負責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和其他有關動物防疫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具體職責有:
1、對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等活動中的動物防疫實施監督管理。對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經營動物、動物產品的集貿市場實施監督檢查。
2、對控製、撲滅動物疫病執行監督檢查任務。
3、依照《動物防疫法》和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接受檢疫申報及對動物、動物產品實施檢疫。
4、辦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調運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審批手續。
5、監督貨主對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理。
6、對監管對象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另在政府成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時,成立文件上亦有明確規定。
嶽陽縣動物衛生監督所
二〇一二-九-一